非民事权利主体或非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包括下列哪些人?( )
【背景资料】
某装机容量50万kW的水电站工程建于山区河流上,拦河大坝为2级建筑物,采用碾压式混凝土重力坝,坝高60mm,坝体浇筑施工期近2年,施工导流采取全段围堰、隧洞导流的方式。
施工导流相关作业内容包括:①围堰填筑;②围堰拆除;③导流隧洞开挖;④导流隧洞封堵;⑤下闸蓄水;⑥基坑排水;⑦截流。
围堰采用土石围堰,堰基河床地面高程为140m。根据资料,上游围堰施工期设计洪水位为150.0m,经计算与该水位相应的波浪高度为2.8m。
导流隧洞石方爆破开挖采取从两端同时施工的相向开挖方式。根据施工安排,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在相距20m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0m时,需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问题】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 月 10 日,开始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1 月份发生研发支出 50 000 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6 500 元;2 月份发生研发支出 30 000 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3 900 元,相关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 月末,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
(2)3 月 1 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续发生研发人员薪酬 600 000 元,支付其他研发费用 300 000 元,支付增值税 39 000 元,相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
(3)7 月 1 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究项目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4)12 月 1 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 30 000 元,增值税税额 1 800 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上述业务对甲公司 2020 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正确的是( )。
某集团公司承建某铁路特大桥,该桥跨越通航航道,主跨为斜拉桥,边跨为32米简支箱梁。斜拉桥跨度55+125+55m,主梁采用挂篮悬臂浇筑法施工。边跨引桥为32米简支箱梁采用支架法现浇。
塔柱和边墩基础结构为钻孔桩基础上接矩形承台。塔柱位于深水中,端承桩嵌岩深度不小于5米,高桩承台,设计桩径1.25m,桩长40米。边墩位于岸边浅水,低桩承台。斜拉桥主塔为“H”型钢筋混凝土结构,塔柱为箱形断面,主塔上下横梁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边墩立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事件一:塔柱桩基施工时处于夏季高温期间,成孔桩基完成清孔后,现场技术员对孔径、孔深、垂直度、泥浆各项指标、孔底沉渣等项目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同意进行桩基混凝土浇筑。
现场实测混凝土入模温度为31℃,混凝土坍落度175mm。混凝土灌注按1.1考虑扩孔系数,首盘混凝土浇筑8m3后,拆2.5m导管,二次连续灌注16m3混凝土后,发现钢筋笼上浮。
事件二:主塔采用三节模板反升法施工,编制的技术交底部分内容如下:
(1)每浇筑10-15节墩身混凝上,对中心和高程核对一次。
(2)为增加脚手架、工作平台的稳固性,使之与模板连接。
(3)浇筑混凝土分层对称进行,分层厚度不超过35cm。
事件三:箱梁采用支架法现浇施工。
支架地基处理:对有局部浅层的松软土地段进行了换填处理,并对地面清表,碾压,浇筑了15cm厚C25混凝土垫层
箱梁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不大于35℃。
梁体混凝土浇筑按底板、腹板、顶板顺序浇筑,由一端向另一端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用士台混凝土泵车连续浇筑。箱体混凝土养护采用覆盖土工布洒水自然养护。支架拆除后,发现梁体上出现裂缝。
(四)背景资料
某大型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主井直径6.0m,井深890m;副井直径7.0m,井深850m;设计巷道断面较大,井底装载硐室在主井车场水平以下。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中,基岩段涌水量小于10m³/h。施工单位经业主同意安排主井比副井提前3个月开工,装载硐室随井筒同时施工;主井进行临时改绞,用临时罐笼提升。
实际施工中,副井施工较顺利,预计可按时到底。主井地面预注浆效果较差,施工的涌水量达65m³/h。施工单位通过增加排水设备,强行通过了含水层。由于涌水影响,预计主井将比副井滞后2.5个月到底。主、副井短路贯通需2个月。经研究,决定临时改绞的方案不变。
丁某系精神病人,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五)背景资料
某高瓦斯煤矿由于生产需要进行改扩建,需要增加一主井井筒及井下巷道,委托一招标公司在全国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招标公告,有8 家单位购买标书,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 7月7日-9日进行标书销售,投标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由于有3家意向单位提出需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建设单位于7月20日组织3家意向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
事件二:8月20日如期开标,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问题:A、B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账户;C、D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E单位的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单位报价。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评定,施工单位F综合得分最高,评标委员会将施工单位F确定第一中标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F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备案。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井筒深度增加了100m,建设单位同意按类似支护厚度的井筒单价计算增加100m井筒费用。
施工单位进场后加强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在施工井下巷道过程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特别针对瓦斯积聚采取全面治理措施,避免了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井下巷道为锚喷支护,设计锚杆间排距1m,每断面布置锚杆9根,采用树脂药卷锚固,每根锚杆用1支药卷。设计锚杆抗拔力为100kN,喷射混凝土厚度100mm。施工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中间验收,检查了200m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