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队承担一锚喷支护巷道的施工任务。设计锚杆排距1m,每断面锚杆11根;采用树脂药卷锚固,每根锚杆采用中速和快速凝固各一卷;喷混凝土厚50mm。在对200m锚喷支护巷道中间验收时,锚杆部分的记录有以下内容:(1)树脂药卷检查:材料进场验收单一张,抽查药卷3个,合格;(2)锚杆检查:1)进场抽查单一张,抽查锚杆三根,合格;2)锚固力检查有全部合格班组检查记录,中间验收采用平均分布(间隔50m)抽查共计三根,最小值不低于设计的90%;3)与锚固力检查相同办法检查锚杆间排距离,共抽查三根,偏差小于100mm;4)锚杆孔深、锚杆方向、锚杆外露长度的检查数据均符合要求。
问题:
事件2:为加强项目部管理,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承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更换了项目经理。 事件3:由发包人组织采购的水泵机组运抵现场,承包人直接与供货方办理了交货验收手续,并将随同的备品条件、专用工器具与资料清点后封存,在泵站安装时,承包人自行启用一封存的专用工器具。 事件4: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承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变更及索赔金额、工程预付款扣回等内容的完工付款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