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为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施工单位;B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C为两家的监理单位。
事件1:收费站规模4入5出(3入3出为ETC专用车道,1入2出为ETC/MTC混合车道)
事件2:气象检测器3套,施工单位检验3套,监理对其中2套抽检评定。
事件3:A单位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实验负荷力为风机重力与风机支架重力的10倍。
事件4:开挖标志门架基础,由于中央分隔带只有1.5米宽度。B单位2.5×1.8×2.2自行变更为2.5×1.5×2.7。施工单位称受界面所限,体积更大,不影响安全。
D能源公司为拓展业务,于2023年6月启动锂离子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产能为2000万只锂离子电池/年,包括电极制备车间、电芯组装车间、注液与成化车间、老化与检测车间、成品库房、原材料库房等。
锂离子电池生产主要工艺为:配料→涂布→辊压→制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二封→分容。主要原材料有: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铜箔、铝箔等。
涂布是锂离子电池电极生产的关键工序,其核心是在金属箔材(铜箔/铝箔)表面均匀、稳定地涂覆一层由活性物质、导电剂、粘结剂和溶剂(通常为NMP)组成的浆料,经干燥与固化(烘箱最高150℃),形成具有特定厚度和面密度的电极片。
NMP是一种高沸点、强极性的有机溶剂,具有易燃性、毒性和刺激性,溶解性强,能有效溶解PVDF(聚偏二氟乙烯)粘结剂和正极活性物质(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NMP的健康危害包括刺激呼吸道、眼睛和皮肤,引起恶心呕吐,严重可损伤中枢神经。含NMP的典型电极浆料成分包括活性物质、导电剂(炭黑、石墨)、粘结剂(PVDF)和溶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主要包括有机碳酸酯(闪点低于30℃)和锂盐(如LiPF6)。电解液加注工序为:电池放入注液室一真空泵对腔室抽真空一消除电池内部空气阻力一开启注液阀一氮气加压电解液腔室一利用压力差驱动电解液快速注入电池壳体一过毛细作用渗透至电极孔隙。其中,大容量电芯需多次循环抽真空与加压。老化与检测工序为:老化→分容→外观检测→电性能测试→安全测试。其中安全测试包括:
(1)过充:模拟电池在异常充电条件下的安全性,验证保护电路或电池本体的耐受能力:
(2)针刺:模拟电池因内部短路(如制造缺陷、异物侵入)导致的热失控风险;(3)热冲击:验证电池在极端温度条件下的结构稳定性和化学耐受性,模拟运输或使用中的温度冲击。
2024年11月15日,该项目建设完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D公司委托E安全评价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12月15日开始,E公司成立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的规定,勘查了项目现场,收集了相关资料,划分了订单元,确定了评价方法,其中,对电解液加注工序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数法进行评价。2025年2月底,E公司提交了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A单位为监控、通信、收费等系统施工单位;B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C为两家的监理单位。
事件1:收费站规模4入5出(3入3出为ETC专用车道,1入2出为ETC/MTC混合车道)
事件2:气象检测器3套,施工单位检验3套,监理对其中2套抽检评定。
事件3:A单位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实验负荷力为风机重力与风机支架重力的10倍。
事件4:开挖标志门架基础,由于中央分隔带只有1.5米宽度。B单位2.5×1.8×2.2自行变更为2.5×1.5×2.7。施工单位称受界面所限,体积更大,不影响安全。
涂鸦活动中,小朋友们正在画画,刘老师很有耐心,不停地进行指导:“小泽,天空怎么是绿色的呢?你看窗外,天多么蓝!”“方方,太阳再小一点儿就好了,一幅画就一个太阳。”“你的小鸟怎么像飞机,要……” 关于刘老师的做法,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老师干涉过多,绿天空又如何?重要的是孩子的想象力。另一种认为画画就是要画出个样子,哪来的绿色天空?小朋友一旦形成绿色天空这种认识,以后就很难改正了。
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7年5月1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2018年4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5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20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
问:
张某与李某于2013年在上海登记结婚不久,李某就到澳大利亚留学并于2019年取得澳大利亚的国籍,张某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20年3月,李某在澳大利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张某离婚。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共同财产。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中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问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2021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将党内最高荣誉"七一勤章"追授给黄文秀同志,黄文秀曾被追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等荣誉称号。
黄文秀生在百色、长在百色,学成归来回到百色建设家乡。2018年3月,她主动要求到条件更为艰苦的百坭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黄文秀带领村干部和群众,埋头苦干,学经验、找路子、筹资金,硬化通屯路,安装路灯,修建蓄水池,发展经济林木和砂糖枯种植业,百妮村贫困发生率从22.8%降至2.71%,2019年,百村实现整村脱贫。
在服务百坭村的日子里,黄文秀访遍全部贫困户,帮助村民发展扶贫产业,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赢得村民信任;她全身心扑在扶贫事业上,在城乡、村屯间穿梭,用真情奉献与群众打成一片,以使命担当兑现着"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驻村诺言。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黄文秀始终扎根群众、心系群众。作为驻村第一书记,黄文秀还特别注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黄文秀始终牢记当年在入党申请书中写下的誓言:"一个人要活得有意义,生存得有价值,就不能光为自己而活,要用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作出贡献。"
2019年6月,百坭村连降暴雨。因惦记百坭村的防汛抗洪工作,利用周末看望手术不久的父亲后,黄文秀冒雨连夜返回,不料途中遭遇山洪,年轻的生命定格在30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黄文秀先进事迹的指示中强调,黄文秀同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倾情投入、奉献自我,用美好青春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谱写了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年轻人的态度就是乡村的未来。"黄文秀生前曾在驻村日记中这样写道。如今,她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被广为传颂,激励着越来越多的青年扎根新农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摘编自《人民日报》(2021年6月18日、7月2日、7月27日)
材料2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每一代青年都有自己的际遇和机缘,都要在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历史。"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年轻边防战士在皑雪山立下的铿错誓言;"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这是年轻航天人探索宇宙抒发的豪情壮志;"请党放心,强国有我",这是年轻学子发自心底的庄严承诺。
青年向上,国家向前。在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寄语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摘编自《人民日报》(2021年8月9日)
Passage1
Questions 1 to 5 ar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assage.
We find that bright children are rarely held back by mixed-ability teaching.On the contrary,both their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are enriched.We feel that there are many disadvantages in streaming(按智力划分) pupils.I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fact that children develop at different rates.It can have a bad effect on both the bright and the not-so-bright child.After all, it can be quite discouraging to be at the bottom of the top grade !
Besides, it is rather unreal to grade pupils just according to their intellectual ability.This is only one aspect of their total personality.(76) We are concerned to develop the abilities of all our pupils to the full,not just their academic ability.We also value personal qualities and social skills,and we find that mixed-ability teaching contributes to all these aspects of learning.
In our classrooms, we work in various ways.The pupils often work in groups: this gives them the opportunity to learn to cooperate, to share, and to develop leadership skills.They also learn how to cope with personal problems as well as learning how to think, to make decisions, to analyze and evaluate, and.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The pupils learn from each other as well as from the teacher.
Sometimes the pupils work in pairs; sometimes they work on individual tasks and assignments, and they can do this at their own speed.They also have some formal class teaching when this is appropriate.We encourage our pupils to use the library, and we teach them the skills they need in order to do this efficiently.An advanced pupil can do advanced work: it does not matter what age the child is.We expect our pupils to do their best, not their least, and we give them every encouragement to attain this goal.
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原告廖某某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外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整个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某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南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后,始终没有提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证据,应认定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判决生效后,廖某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某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案例分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5-406页。)
问题:
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我国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我国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加工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材料一:某年8月,同升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一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升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了一些变现难度大且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如抛售可得九千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人民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四千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材料二:某年6月,中都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十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的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入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入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1978年,中国正徘徊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中国发展的逻辑是什么,中国现代化到底要通过何种方式抵达?自近代以来盘桓在中华民族头上的问题,再次成为时代之问。
时间定格在这一刻。中国上百台印刷机转动,不同的报头之下,出现了同一个标题;校园的阅报栏前挤满年轻的面孔,无数学子闻风而至,阅读同一篇文章;千百人重新铺展稿纸,千百支笔重新抖落尘埃,准备书写同一个主题;被一种沉重的沉默笼罩的中国大地,随着第一声响动,忽然爆发出轰鸣。
这是1978年5月,一篇名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在《光明日报》一版刊发,掀起了席卷中国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成为那支动改革开放的哲学杠杆。
这场讨论,成为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哲学宣言,不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凝聚了思想共识,而且确立了中国改革进程的理论原则和思维模式。
这场讨论,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一步深入,既成为改革开放的前奏,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奏,使中国在道路探索上实现了理论创新与实践检验的良性互动。
这场讨论,成为中国社会思想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解放思想的力量、实事求是的精神,强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演进,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过渡。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8年5月11日)
材料2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也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理论上跟上时代,不断认识规律,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只要我们善于聆听时代声音,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一定能够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摘自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