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所服务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以及本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分部的地域分布,对业务团队进行专业化设置,以团队专业能力的匹配度为依据分派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合伙人,通过评价注册会计师是否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职业准则的规定,以确定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胜任项目合伙人的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至少每年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绩评价。
(4)为确保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业绩考评、晋升与薪酬不应受到被复核的项目组的干预或影响。
(5)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活动包括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完成的项目中周期性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选择两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负责监控检查的人员可以由具备胜任能力、时间和权威性的该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担任。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