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小班角色游戏时,李老师发现豆豆经常会倒提起布娃娃,边打边说:“你不乖,我打你,你再哭,我还打!”
问题:
某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 600 万吨,某市政采取 A、B 两种方案比选,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0 年,不计残值。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0 年,所有费用均发生在年末,所得税前基准收益率为 10%。聘请咨询工程师对项目进行评估,甲认为应采用总成本费用法来选取方案;乙认为应采用所得税前差额投资财务净现值法选取方案更加合理。
诗歌《小熊过桥》描述的是一只小熊害怕过桥,在得到鲤鱼的鼓励和帮助后,勇敢地过了桥。孙老师在指导幼儿欣赏诗歌时,没有简单生硬地教育幼儿应该勇敢,而是首先布置了独木桥的情境,让幼儿尝试过桥,然后说说自己是怎样过桥的,是否得到了朋友的帮助,得到帮助后的心情怎样。在孙老师的引导下,幼儿通过体验感悟,学习如何变得勇敢和乐于助人。
材料:
中班的小萌是个爱看书的小姑娘。区域活动时,她总出现在阅读区,哪怕阅读区已经满了,她 也要硬挤进去。班里最近新增了几本图书,小萌为了抢先看新书,匆匆忙忙地吃完午餐,就去阅读 区了。小萌一下把两三本新书抱在身上,其他小朋友很想看,她也不愿意给。
问题:
某大形国有企业 A, 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 B 、C 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 6000 万 元 ,A 、B 、C 作为发起人认购 2000 万元,其中 A 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 500 万元 (实际价为 550 万),B C 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 1500 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 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 、B 、C 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 产业材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 200 万元,并向该机 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 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 A 、B 、C 三企业诉至法院。
请根据新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原告廖某某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外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整个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某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南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后,始终没有提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证据,应认定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判决生效后,廖某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某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案例分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5-406页。)
问题:
材料:
下面是三岁幼儿的自问自答。
“为什么小树不会走路呢?”“哦,因为它只有一条腿,而我有两条腿,太好了。”
“吃包子时,包子为什么会流油呢?”“对不起,是我把它咬疼了,它哭了。”
“为什么要下雨呢?”“啊,天空被乌云弄得太脏,该洗一洗了。”
“哎呀!怎么把小椅子推翻了。”“小椅子,对不起,你的腿很疼吧,我帮你揉揉。”
“为什么雨点往下掉而不往上掉呢?”“因为往下掉有地面给接着,地面是他们的妈妈。”
“雨为什么又停了呢?”“准是下累了。”
“为什么会打雷呢?”“黑云脾气坏,爱吵架。”
问题:
毫无疑问,人就是一种习惯性的动物。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习惯总是无孔不入,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习惯的影响力竟如此之大。
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想想看,我们大多数的日常活动都只是习惯而已!我们几点钟起床,怎么洗澡,刷牙,穿衣,读报,吃早餐,驾车上班,等等,一天之内上演着几百种习惯。然而,习惯还并不仅仅是日常惯例那么简单,它的影响十分深远。如果不加控制,习惯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小到啃指甲、挠头、握笔姿势以及双臂交叉等微不足道的事,大到一些关系到身体健康的事,比如,吃什么,吃多少,何时吃,运动项目是什么,锻炼时间长短,多久锻炼一次等。甚至我们与朋友交往,与家人和同事如何相处都是基于我们的习惯。再说得深一点,甚至连我们的性格都是习惯使然。牧师华理克在他的作品《目标驱动生活》中有这样的论述:“性格其实就是习惯的总和,就是你习惯性的表现。”关于习惯成就性格的说法并不是最近才提出来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350年便宣称:“正是一些长期的好习惯加上临时的行动才构成了美德。”
习惯实际上不仅仅影响我们的个人生活,许多心理学家都一致认为,实际上正是习惯引导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心理机制的改变。19世纪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如此写道:习惯就像一只巨大的飞轮……正是它,使得那些从事最艰苦、最乏味职业的人们没有抛弃自己的工作;也正是它,注定了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在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和最初选择的范畴内与生活展开搏斗,并为那些自己虽然并不认同,但却别无他选的某种追求而付出最大的努力;还是它,把不同的社会阶层清晰地区分开来……詹姆斯不仅注意到习惯是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的架构,同时,他也指出了改变习惯的艰巨和不易。
那么,习惯为什么如此难以改变呢?就因为它们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潜意识当中。这便是我们仅用显意识几乎无法改变习惯的本质原因。显意识的活动仅在我们警觉时起作用,在我们清醒和防备时能够战胜潜意识。显意识就像是一位值勤的哨兵,夜深时哨兵开始打盹儿了,潜意识就当政了。因为,潜意识从不入睡,它永远静静地存在,静静地等待显意识哨兵开小差。至于我们的行动,只是在潜意识支配下的被编辑好的程序。也就是说,生活中90%的选择早已做出,并被记录到固定的程序当中。但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去改变这个程序,在更多的时候,我们却意识不到我们能够选择,或者,领会不到这样的选择对于我们生活的意义。
幸运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选择习惯的能力。我们完全可以有目的地改变习惯,构建一整套有助于我们成功的日常行为规律。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习惯,并可以有目的地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日常行为规律,我们的显意识完全有能力训练我们的潜意识。因此,我们再也不能无意识地任由不良的行为习惯继续下去了,而必须有意识地构建新的日常行为方式。这便是有目的地去生活!
驾驭你的习惯,和你每天的日常行为,乃至你的生活吧。
(摘编自杰克・霍吉《习惯的力量》,有删改)
问题:
一天,徐老师带领五(2)班学生参观农业种植示范园,要求学生们认真观察种植园里的农作物,出发前,他把全班学生分成A、B两组,要求A组学生仔细观察至少一种蔬菜,能描述它的茎、叶、花、果,面对B组学生未做具体要求。
参观结束后,A组大部分学生都能较为具体、准确地描述出一种蔬菜的茎、叶、花、果,有的学生甚至还能逼真地画出来,而B组的大部分学生的描述都比较含混、模糊,有的学生甚至连看了哪些植物都说不清。
这个教育实验说明,明确的教学目标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果。
问题:
一篇在朋友圈热传的关于“聪明药”的报道称,这种药物可以提升智力。报道中提到,国外有家长为了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给孩子注射“聪明针”或服用“聪明药”。另有调查发现,国内也有不少家长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并购买这类“聪明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在未充分了解药物原理和副作用的情况下,盲目给孩子注射“聪明针”或服用“聪明药”,在许多人看来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然而,这种不明智的行为背后也有其逻辑。这些家长之所以相信“聪明药”能让孩子变聪明,往往是受到其他家长或恶意宣传的影响而被“说服”的结果。说服不同于说理,说理注重的是过程,而说服只着眼于结果,只要能获得期待的结果,过程和手段在所不计。好的说理要求真实、逻辑合理、论据可靠。然而,即便是好的说理,也不一定能起到说服的效果。如果你跟对方说的理与他的利益不符(或者他根本不愿意说理),再好的说理也无法对他产生实际影响。相比之下,说服指的是一种实际受影响的行为。非真实、逻辑谬误、论据不可靠的宣传或误导,也可以产生这样的说服效果,它要的结果是“依从”。一个人想说服你,他的目的不只是要改变你的态度和看法,而且是要改变你的行为。他希望引发“依从”,也就是使你的行为发生变化,变得与他的要求或目的相一致。当广告商为电视广告投入大量金钱时,他们不只是要你觉得他们的产品不错,而且是要你走进商店、掏出钱来购买这些产品。卖药的要你相信他们的针和药能让你的孩子变“聪明”,道理也是一样的。说服可以诉诸认知,也可以诉诸情绪。一般来说,人越是缺乏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和习惯,就越是有可能被诉诸情绪的说服所影响。在说服过程中起作用的两种典型途径,一种是“中心途径”,另一种是“外围途径”,前一个是切入要点(晓之以理),后一个是转弯抹角(诱之以情)。这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就是说理与说服的区别。“中心途径”指的是,人们仔细思考用于说服的信息、证据、逻辑,并根据这些说理因素的强弱来决定是否或如何改变自己的看法和行为。“外围途径”指的是,人们不是集中精力去分析和评估信息,而是对信息情境的表面化暗示或联想直接做出反应。用名人、演员、歌星来为药品代言,不管是真药还是假药,走的都是“外围途径”,其信息情境提示的是像代言人一样的“健康”和“优秀”。不能认识或抵御“外围途径”的情绪性说服,其结果经常是受骗上当,人们往往只是从不实商业广告的危害来认识抵抗情绪性说服的必要,其实,情绪性说服也发生在我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活里,只是不容易被我们注意到而已。
(摘编自徐贲《人为什么被“说服”》,有删改)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首饰作价18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3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48万元。
(2)零售镀金项链和银手镯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79.1万元,其中镀金项链收入33.9万元,银手镯收入45.2万元。
(3)当月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取得零售收入27.12万元;零售黄金钻石戒指100个,取得零售收入135.6万元(其中含黄金钻石戒指的包装盒收入10.4万元);零售包金手镯300个,取得零售收入67.8万元。
已知:首饰商城销售首饰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