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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齐是幼儿园的一个孩子,胆子很小,上课从来都不主动回答问题,老师点名让他回答,他就脸红,声音很小,也不愿意和同伴交往,老师和同学让他一起来玩,他的头摇的跟拨浪鼓一样。
问题一:造成齐齐性格胆小的可能因素有哪些?(12分)
问题二:你觉得该怎样帮助齐齐?(8分)
釉质缺损,色黑,探诊质软,探诊(-),冷试(-) 。22
、11
、12
邻面褐色,探有粗糙感而且探针能钩住,探诊(-),冷试(-)(图4-1-5) 。46
银汞充填物边缘不密合,探针可探入洞缘,冷试(-) 。患牙牙龈均无红肿,无窦道,均未探及牙周袋,均无叩痛和松动 。
材料:
傅国涌先生将知识分子分为“本质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和“职业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并认为“本质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这个概念,“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与人类的道义责任紧密相连”。然而,在他列举的教师、医生、作家、科学研究者等“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中,哪些属于“职业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哪些属于“本质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恐怕不大说得清楚。在我看来,知识分子因为受到较好的教育,不论学的是什么专业,从事的是什么工作,都应该“与人类的道义责任紧密相连”。
民间曾有过一个流传很广且略带贬义的称谓,叫作“花瓶”。谁都知道,花瓶是用来插花的,摆在那边很好看,但花瓶没有自己的耳目,更没有自己的大脑,只能任人摆布。富有幽默感的黎民百姓称某些被明确赋予参政议政和权力监督责任的知识界人士为“花瓶”,其寓意是很明白的。
“宠物”与“花瓶”是有联系的。换言之,“宠物”由“花瓶”发展而来。“花瓶”之为“花瓶”,至少有一条是为“宠物”所继承了的,就是对于那些有权有势一言九鼎的人,不会碍手碍脚,倒是赏心悦目,所以能在那种场合摆下去。“宠物”与“花瓶”又大为不同,最主要的一条,是“宠物”富有主观能动性,这恰恰是“花瓶”所没有的——“宠物”能向主人摇尾巴,能朝着主人“汪汪”(或“咪咪”)地叫,会扑在主人的怀里撒娇,“花瓶”则不会。如此这般,“宠物”较之于“花瓶”,也就平添了诸多功利性,“宠物”所图的不仅是明哲保身,它们以获取权势人物的宠幸为最大的荣耀。邀宠唯恐不及,谈何谏诤与监督?“人类的道义责任”早被抛至九天云外去了。包括被称为“高级动物”的人在内,任何动物,首先都有物质的需要,首先都“属于蔬菜、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这是无可厚非的。“宠物”之不同,在于它们不是以自力而是以“邀宠”来满足这种物质的需要。它们的吃穿住行以及游乐、医疗等,也就为别的动物望尘莫及。“以做‘宠物’为荣,处处炫耀、显摆自己的‘宠物’身份”的某些知识分子,同样也有这样的特点。他们“炫耀”和“显摆”的却不只是房子、车子等“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那与“谏诤与监督”无关的级别与头衔上。
在普遍以政治文明与政治民主作为理想与追求的21世纪,如果“花瓶”进位为“宠物”,便不是什么好兆头。
(选自《杂文选刊》2010年第5期,有删改)
问题:
(1)文章第一段中,作者对于傅国涌的观点持何种态度?作者的观点又是怎样的?(4分)
(2)文中谈到“宠物”与“花瓶”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请谈谈你的理解。(10分)
【案例】(本小题10分)2023年6月15日,合合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6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合合公司后,发现下列情况:
(1)2023年5月,合合公司从大力公司处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约定合合公司付清价款前大力公司保留所有权。5月20日,大力公司依约交付设备,但至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时,合合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价款,且设备已经严重损耗,估值仅为35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并通知了大力公司,大力公司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
(2)2023年6月初,小林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由合合公司保管。得知合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小林公司因故未能及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至10月中旬,合合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小林公司才向管理人请求取回该批货物,管理人以小林公司取回货物应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为由拒绝其取回。
(3)2023年6月10日,东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合合公司偿还200万元借款本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4)2023年3月,合合公司欠付西语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到期,合合公司无力支付;2023年4月5日,合合公司与北方公司达成协议,受让北方公司对西语公司的100
万元到期债权。2023年7月1日,西语公司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此外,经管理人清理后确认合合公司:
(1)应付职工劳动债权180万元、应付税款1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500万元;(2)破产程序共计发生破产费用40万元、共益债务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大力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返还设备并赔偿因设备严重减值造成的损失?
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拒绝小林公司取回货物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受理合合公司破产案件后,东风公司诉合合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应如何
处理?并说明理由。
(4)西语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合合公司应付的职工劳动债权、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获得清偿?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宋神宗曾说:“法出于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立法不足以尽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盖立法者未善耳。”宋代的“祖宗之法”作为根本性的治国原则,本着“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的精神,在行政管理上充分运用了制衡原则,中书门下、枢密院与三司各自行使独立职权,突出了国家政务的核心内容,职权与事权明确集中,官员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同时,“祖宗之法”也有深刻的负面影响。北宋中后期的党争问题、强敌当前收武将兵权的问题等,无不与宋代遵循“祖宗之法”的立国之策有密切联系。
一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中国历史上,帝王的“共理”“共治”,本质是通过士大夫、借士大夫的能力来治理天下。政治的主导权掌握在帝王手中,朝政的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个人的好恶,这种状况在11世纪前期的北宋发生了深刻转变。
宋代士人们在谈及国家的政治取向、制度原则时,秉持“从义而不从君,从道而不从父,使君不陷于非义,父不入于非道。君有不义,不从也,而况于权臣乎!父有不义,不从也,而况于他人乎”的原则,认为:“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士大夫以“公议”“天道”为旗帜,作为制约君主的力量,参与治理国家政事。宋太祖曾对臣僚说:“天下广大,卿等与朕共理。”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成为君臣双方共同承认的原则——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
——摘编自《中华文明史》
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政治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它对宋朝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的原因。(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