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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平方米,地下二 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 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层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事件二: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 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事件三: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施工总承 包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度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如下图所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实际工作时间为3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21天的要求。
【背景资料】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该投资公司于2014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第5家施工单位于2014年6月2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2014年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第4家施工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第2家施工单位中标。投资公司(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8月16日。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2014年8月18日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导致乙方A、B两项工作延误了2d,并分别造成人工窝工6个工日,多用8个工日;但乙方C项工作未受影响。事件二:乙方与机械设备租赁商约定,D项工作施工用的某机械应于2014年8月28日进场,但因出租方原因推迟到当月29日才进场,造成D项工作延误1d扣人工窝工7个工日。事件三:因甲方设计变更,乙方在E项工作施工时,导致人工增加14个工日,相关费用增加了1.5万元,并使施工时间增加了2d。事件四:在F项工作施工时,因甲方供材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使H项工作时间延长1d,人工窝工24个工日。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没有机动时间,其余工作均有足够的机动时间。【问题】
【背景资料】某大学城工程,包括结构形式与建筑规模一致的四栋单体建筑,每栋建筑面积为21000m²,地下2层,地上18层,层高4.2m,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A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设单位负责供应油漆等部分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A施工单位拟对四栋单体建筑的某分项工程组织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参数如下表:其中:施工顺序I、Ⅱ、Ⅲ;施工过程Ⅱ与施工过程Ⅲ之间存在工艺间隔时间1周。事件二:由于工期较紧,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经A施工单位同意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事件三:油漆作业完成后,发现油漆成膜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原因是油漆材质不合格。B施工单位就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向A施工单位提出索赔。A施工单位以油漆属建设单位供应为由,认为B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B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办理接收手续,其对油漆材料的质量责任已经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由A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拒绝受理索赔。【问题】
【背景资料】某综合楼工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总建筑面积68000㎡,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灌注装筏板基础,现浇钢筋缓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围护结构为玻璃幕墙和石材幕墙,外墙保温材料为新型保温材料;屋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防水等级为1级。采用卷材防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建筑变形测量。事件一:基础桩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共计900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中列明:采用混凝土泥浆护壁成孔,导管法水下灌注C30混凝土;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500mm ,成桩后按总桩数的20%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方案存在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上报。事件二: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进场复检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退场;因停工待料导致窝工,施工单位提出8万元费用索赔。材料重新进场施工完毕后,监理验收通过;由于该部位的特殊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剥离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剥离检验及恢复共发生费用4万元,施工单位提出4万元索赔。上述索赔均在要求时限内提出。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卷材防水进行了检查,法线屋面女儿墙墙根处等部位的防水做法存在问题(节点施工做法图示如下,责令施工单位整改)事件四:工程采用新型保温材料,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质量员和施工员进行了节能工程部分验收。
某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规定了最高限价,要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等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合同工期190天。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对认为不适用本项目的通用条款进行了删减。竣工结算约定:风险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全部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量按实结算,但竣工结算款总额不得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A共八家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人A针对2万m2的模板工程。提出了两种可行方案。依据价值工程(W=F/C)进行比选。方案一的成本为146万元。功能系数为0.54。方案二的成本为139万元,功能系数为0.46。投标人F在投标报价中降低了部分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中的二次搬运费,将招标清单中材料暂估价下调3%。工程在安装调试阶段,由于雷电发生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单位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体损失110万元总价值210万的待安装设备报废:施工单位立烧伤人员医疗费及补偿费60万元粗赁施工设备损坏赔偿费25万元。其他单位停放在现场价值16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工程因火灾停工5天,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机械闲置损失费2万元,事故现场保卫人员费用支出2万元。工程清理、修复费用约200万元。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了建设单位。
(四)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8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八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土建、水电、通风空调、内外装饰、消防、园林景观等工程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经公开招投标,A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中:事件一.A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事件二.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F劳务公司进行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洽谈,约定将模板和脚手架费用计入承包总价,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A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将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施工。C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收取8%的管理费后分包D专业分包单位。事件三.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标造价进行分析,费用情况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4800万元,措施项目费576万元,暂列金额222万元,风险费260万元,规费64万元,税金218万元。事件四.A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重点对某风险点的施工方案.工程机械等方面制定了专项策划,明确了分工、责任人及应对措施等管控流程。
(四)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出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他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门或生育部门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相见下表: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将各自施工范围的工程资料移交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整理后将施工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一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资料移交程序错误为由予以拒绝。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一大型商场,地下二层,地上九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71500m2。经过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中标,中标造价25025.00万元。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并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款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按60%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土方采用机械一次开挖至设计标高;租赁了30辆特种渣土运输汽车外运土方,在城市道路路面遗撒了大量渣土;用于垫层的2:8灰土提前2天搅拌好备用。事件二:中标造价费用组成为:人工费3000万元,材料费17505万元,机械费995万元,管理费450万元,措施费用760万元,利润940万元,规费525万元,税金85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进行了项目施工承包核算等工作。事件三: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化石,造成停工2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索赔报告,索赔工期2个月,索赔费用34.55万元。索赔费用经项目监理机构核实,人工窝工费18万元,机械租赁费用3万元,管理费2万元,保函手续费0.1万元,资金利息0.3万元,利润0.69万元,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9万元,规费0.47万元,税金0.99万元。经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延长工期2个月;除同意支付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外,不同意支付其他索赔费用。
【背景资料】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的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事件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了罕见特大降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该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更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个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事件五: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附图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予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求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事件六:合同中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及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背景资料】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²,地下2层,地上10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2014年11月12日施工至地上二层结构时,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单位钢筋加工棚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事件二: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事件三:截至2015年1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事件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1670万元(合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背景材料】某开发商投资兴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600m2,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单位中标,中标清单部分费用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费3793万元,措施项目费547万元。脚手架费用为336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其他项目费200万元,规费及税金264万元,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为了保证项目履约,进场施工后立即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实施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制定了项目部内部薪酬计酬办法,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为了完成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目标成本,采用技术与商务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制定了A、B、C三种施工方案;A施工方案成本为44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4,B施工方案成本为43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2;C施工方案成本为42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4,项目部通过开展价值工程工作,确定最终施工方案,并进一步对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优化,制定了项目部责任成本,摘录数据如下:相关费用金额(万元)人工费477材料费2585机具费278措施费220企业管理费280利润……规费80税金……施工单位为了落实用工管理,对项目部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配备了专职劳务管理人员,登记了劳务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存有考勤、工资结算及支付记录。施工单位认为项目部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仍不完善,责令项目部进行整改。
【背景资料】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施工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出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针对该单体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检查评分汇总表如下表所示,表中已填有部分数据。  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模板工程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等分表的实得分分别为81分、86分、79分、82分、82分。该工程使用了多种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2分,悬挑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0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该项目实得分值85分。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门或生育部门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相 见下表: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他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将各自施工范围的工程资料移交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整理后将施工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一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资料移交程序错误为由予以拒绝。
【背景资料】某大型综合商场工程,建筑面积49500㎡,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投资为2200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期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有6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进行投标。从工程招标至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市建委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期限内,先后有A、B、C三家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了疑问,建设单位以一对一的形式书面进行了答复。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最终确定E单位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幕墙工程为专业分包)。事件二:E单位的投标报价构成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6100.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80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22.00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00万元,暂列金额为1000.00万元,管理费10%,利润5%,规费1%,税金3.413%。事件三:2014年3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5月1日双方完成竣工决算,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于2014年5月20日前由建设单位支付未付工程款560万元(不含5%的保修金)给E施工单位。此后,E施工单位3次书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所欠款项,但是截止8月30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560万元的工程款。随即E施工单位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欠款56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5.2万元、违约金10万元。
【背景资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要垫资200万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招标事务。最终,某施工单位中标,业主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在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如下条款:(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由此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负责。(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
【背景资料】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筑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终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部分条款约定如下:(1)本工程合同工期549d;(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3)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包干使用;(4)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5)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 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过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实际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 事件2:甲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书情况是:土石方工程量650m3,定额单价人工费为8.40元/m3、材料费为12.00元/m3、机械费1.60元/m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为8200万元,措施费项目清单合价为360万元,暂列金额为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为120万元,总包服务费3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15%,利润为5%,规费为225.68万元,税金为3.41%。 事件3: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进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事件4:甲施工单位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事件5:施工单位随时将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常见固体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件6:在基坑施工中,由于正值雨季,施工现场的排水费用比中标价中的费用超出3万元。甲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签证要求,建设单位不予支持。对此,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索赔报告。
【背景资料】建设单位投资兴建酒店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为钢结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4500.00万元。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为;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每月按照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进度款;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为签约合同价的10%;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5%(每月完成工作量中扣除),玻璃幕墙、室内精装修、消防由专业公司负责,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部分条款不妥,提出改正意见。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工作,某建筑总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的部分明细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2130.00万元,脚手架费为62.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02.00万元,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为80.00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0万元,暂列金额为30.00万元,企业管理费率为10%,利润率为5%,规费为13.41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0%。建筑总公司中标后,及时组建了项目部,将主体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结构专业公司施工。钢结构专业公司将钢结构制作外委加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公司负责施工,并约定劳务公司负责钢管等周转材料的租赁,钢结构公司承担租货费用,项目部按照施工总承包要求,进行了大量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工作。例如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了相关批文、证件,提供了办公及住所,统一进行了设计图纸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技术质量标准交底,提供了塔吊、脚手架的使用便利,及时封堵管道洞口,对施工垃圾进行集中清运等工作。
【背景资料】建设单位投资兴建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总投资额4200.00万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质量标准为合格;工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项目开工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预付比例为10%”。经公开招投标,在7家施工单位里选定A施工单位中标,B施工单位因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时,所填报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中标。A施工单位经合约、法务等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条款,并上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部分明细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118.50万元,脚手架费用为49.00万元,措施项目费92.16万元,其他项目费110.00万元,总包管理费30.00万元,暂列金额80.00万元,规费及税金266.88万元。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了工程预付款,A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预付款后,用部分工程预付款购买了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塔吊、轿车、模板,支付其他工程拖欠劳务费、其他工程的材料欠款。在地下室施工过程中,突遇百年不遇特大暴雨。A施工单位在雨后立即组织工程抢险抢修,抽排基坑内雨污水,发生费用8.00万元;检修受损水电线路,发生费用1.00万元;抢修工程项目红线外受损的施工便道,以保证工程各类物资、机械进场的需要,发生费用7.00万元。A施工单位及时将上述抢险抢修费用以签证方式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的意见是:上述抢险抢修工作内容均属于A施工单位计取的措施费范围,不同意另行支付上述三项费用。
【背景资料】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士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背景资料:建设单位投资酒店工程,建筑面积为 2.20 万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编 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为 1.056 亿元。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 为土建、水电、通风空调、消防、装饰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消防及园林景观由建设单位单独 发包,主要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先后有 13 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后参加投标,最终 D 施工 单位以 9900.00 万元中标。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 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为:工程质量合格;实际工程量差异在±5%(含±5%)以 内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超出幅度大于 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0.9 倍结 算,减少幅度大于 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1.1 倍结算。 D 施工单位中标后正常开展了相关工作:组建了项目经理部;搭建临时设施;制定招采 计划,自行将玻璃幕墙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施工能力较强的一家装饰公司负责施工,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成本目标的制定,通过分析中标价得知,期间费用为 642.00 万元,利润为 891.00 万元。增值税为 990.00 万元。有两项分项工程完成后,双方及时确认了实际完成工作量。如表 4: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时,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 48 小时内,D 施工 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价值 80.00 万元的待安装设备报废;D 施工单位人 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误工补偿费 35.00 万元;租赁施工设备损坏赔偿费 15.00 万元;必要的现 场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 2.00 万元;其他损失待核实后另行上报。监理机构审核属实后上报 了建设单位。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承建一工程项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工程合同协议书(编号HT-XY-201909001),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编号HT-ZY-201909001)和通用合同条款(编号HT-TY-201909001)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施工合同。确认包括投标函、中标通知书等合同文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某总包单位对该开发商社会信誉,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等偿债能力及其他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中标后,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了确认,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全面审核。最终确定有关费用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82000.00万元,措施费20500.00万元,其他项目费12800.00万元,暂列金额8200.00万元,规费2470.00万元,税金375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针对该单体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检查评分汇总表如下表所示,表中已填有部分数据。 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模板工程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等分表的实得分分别为81分、86分、79分、82分、82分。该工程使用了多种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2分,悬挑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0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中,该项目实得分值85分。
【背景资料】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8700㎡,地下1层,地上1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共有甲、乙、丙等8家单位参加了工程投标。经过公开开标、评标,最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包干使用;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实体设计变更发生的费用予以调整;工程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自行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进行报价。评标小组经认真核算,认为乙施工单位报价中的部分费用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条款的规定,给予废标处理。事件二:某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为4500m³,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工程量为6000m³。已知土方开挖定额人工单价为9元/m³,材料单价为10元/m³,施工机械费1.6元/m³。管理费取人、材、机之和的8%,利润取人、材、机、管之和的5%。分部分项的清单合价为8000万元,措施项目清单合价为300万元,暂列金额5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合价120万元,规费40万元,税金为80万元。事件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事件四:某商品混凝土分项工程成本分析资料如图所示。项目部拟采用因素分析法对混凝土成本进行分析。表成本分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