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材料1: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42 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2019 年9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习近平指出,“今天受表彰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是千千万万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贡献的杰出人士的代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的事迹和贡献将永远写在共和国史册上。”2021 年9 月,以讲述国家勋章的人物故事《功勋》电视剧首播,收获广大电视观众的热烈好评。

材料2:2023 年11 月28 日至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考察位于张江科学城的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再次凸显出科技创新对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以及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此次考察的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集中展示了近10 年来上海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进展。这些成果表明,上海有基础也有条件按照党中央要求建设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强调:“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扭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个牛鼻子,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历史主动、积聚新动能、跑赢新赛道。

应得客app下载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材料: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材料一:某年8月,同升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一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升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了一些变现难度大且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如抛售可得九千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人民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四千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材料二:某年6月,中都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十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的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入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入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材料分析题】

四 (2) 班的小明最近在校表现不好,学习成绩直线下滑。为了解小明在家中的情况,班主任顾老师到小明家家访。在与小明父亲交流时,顾老师引用了一句古语:“养不教,父之过。” 小明的父亲听后很不高兴地说:“顾老师,您这话欠妥。这孩子是我生养的,如果我不送他到学校接受教育,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那是我的过错。现在我把他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如果学校教不好,这应该是老师的过错,怎么能说是我们做家长的过错呢?” 最后,双方未能在教育小明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问题:

【复合题】

何某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2011年10月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以下称淮阴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银川路东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日,淮阴区政府发布《银川路东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某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路北侧3号楼205号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经评估,何某被征收房屋住宅部分评估单价为3901元/平方米,经营性用房评估单价为15600元/平方米。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何某向征收部门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征收部门申请淮阴区政府裁决。2012年6月14日,淮阴区政府依征收部门申请作出淮政房征补决字[2012]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何某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90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淮阴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总计60702715元;(2)被征收人何某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何某不服,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淮安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本案征收补偿决定。何某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淮阴区政府对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准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侵害了何某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通过对本案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何某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某的补偿选择权。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例分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99-400页。)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苏轼作为诗、文、书、画无所不能的文艺全才,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文人们最亲切最喜爱的对象。其 实,苏轼的文艺成就本身并不算太高,比起屈、陶、李、杜,要逊色一筹。然而他在中国文艺史上却有巨大 影响,是美学史中的重要人物,道理在哪里呢?我认为,他的典型意义正在于,他是地主士大夫矛盾心情 最早的鲜明人格化身。他把中晚唐开其端的进取与退隐的矛盾双重心理发展到一个新的质变点。

苏轼一方面是忠君爱国、学优而仕、抱负满怀、谨守儒家思想的人物,这上与杜、白、韩,下与后 代无数士大夫知识分子,均无不同,甚至有时还带着似乎难以想象的正统迂腐气。但要注意的是, 苏东坡留给后人的主要形象并不是这一面,而恰好是他的另一面。这后一面才是苏之所以为苏的 关键所在。苏轼一生并未退隐,也从未真正“归田”,但他通过诗文所表达出来的那种人生空漠之  感,却比前人任何口头上或事实上的“退隐”“归田”“遁世”要更深刻更沉重。因为,苏轼诗文中所  表达出来的“退隐”心绪,已不只是对政治的退避,而是一种对社会的退避;它不是对政治杀戮的恐  惧哀伤,而是对整个人生、世上的纷纷扰扰究竟有何目的和意义这个根本问题的怀疑、厌倦和企求  解脱与舍弃。这当然比前者又要深刻一层了。前者是可能做到的,后者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除了出家做和尚。这便成了一种无法解脱而又要求解脱的对整个人生的厌倦和感伤。这种整个  人生空漠之感,这种对整个存在、宇宙、人生、社会的怀疑、厌倦、无所希冀、无所寄托的深沉喟叹, 是苏轼最早在文艺领域中把它充分透露出来的。

正是这种对整体人生的空幻、悔悟、淡漠感,求超脱而未能,欲排遣反戏谑,使苏轼奉儒家而出 入佛老,谈世事而颇作玄思。苏轼在美学上追求的是一种朴质无华、平淡自然的情趣韵味, 一种退 避社会、厌弃世间的人生理想和生活态度,反对矫揉造作和装饰雕琢,并把这一切提到某种透彻了 悟的哲理高度。无怪乎在古今诗人中,就只有陶潜最合苏轼的标准,才是苏轼所愿顶礼膜拜的对 象。苏轼发现了陶诗在极平淡朴质的形象意境中,所表达出来的美,把它看作人生的真谛,艺术的 极峰。千年以来,陶诗就一直以这种苏化的面目流传着。

“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苏轼传达的就是这 种携带某种禅意玄思的人生偶然的感喟。尽管苏轼不断地进行自我安慰,时时现出一副随遇而安  的“乐观”情绪,但与陶渊明、白居易等人毕竟不同,其中总深深地埋藏着某种要求彻底解脱的出世  意念。无怪乎具有同样敏锐眼光的朱熹最不满意苏轼了,他宁肯赞扬王安石,也决不喜欢苏东坡。 他感受到苏轼这一套对当时社会秩序具有潜在的破坏性。苏东坡生得太早,他没法做封建社会的 否定者,但他的这种美学理想和审美趣味,却对从元画、元曲到明中叶以来的浪漫主义思潮,起了 重要的先驱作用。直到《红楼梦》中的“悲凉之雾,遍被华林”,更是这一因素在新时代条件下的成  果。苏轼在后期传统美学上的深远的典型意义,其实就在这里。

(选自李泽厚《苏轼的意义》,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李某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

【材料分析题】

新入职的王老师第一次带大班小朋友做操时,发现大家的动作有些混乱,有的胳膊向左伸,有的向右伸,这是为什么呢?昨天老教师带操时,明明大家动作很整齐啊!

【复合题】

2024 年初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公司”) 股东权益总额为 45000 万元,其中股本 30000 万元、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9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5000 万元,甲公司 2024 年发生的有关股东权益业务资料如下:

(1) 经批准,甲公司以增发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共增发普通股股票 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 元。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 60 万元,已从发行收入中扣除。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所收股款存入甲公司开户银行。

(2) 当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 5015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 25 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包括当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10 万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

(3) 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以每股 4 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 100 万股并注销。

(4) 期末,甲公司确认因联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享有的权益,乙公司 2024 年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 1000 万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20% 有表决权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本题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材料分析题】

《颜氏家训》,署名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南宋著名学者陈振孙云“古今家训,以此为祖”。它并不是历史上最早的家训,何以称其为家训之祖呢?《四库全书总目》的解释,只是“卷帙较多耳”。卷帙多,篇幅长就可以称“祖”吗?显然不妥。

《颜氏家训》(以下简称《家训》)之所以“为祖”,不是文字“量”的多寡。诚然没有一定的“量”不可能支撑起一个庞大的理论系统,但“祖”之所以为“祖”并不取决于它的“量”,而取决于它的“质”,即在中国家训文化史上第一次揭示出家训的本质。该书《序致》篇指出:“吾今所以复为此者,非敢轨物范世也,业已整齐门内,提撕子孙。”“整齐门内,提撕子孙”八个字揭示了中国古代家训的本质属性、宗旨。“夫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服其所尊,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阅,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家训著作的特点犹如“傅婢之指挥”“寡妻之诲谕”,亲切、朴实、自然,贴近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具体生活。

自人类步入文明门槛始,家庭就产生了。有了家庭就有了家训。不过,最早的家训是父祖辈在具体生活实践中随机点拨的无文字的口头训语。《周易・序卦传》:“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男女、夫妇、父子、君臣、礼义,这是自然、家庭、社会演化过程。家庭伦理即夫妇伦理、父子伦理早于政治的君臣伦理,而君臣伦理是在家庭伦理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尧舜“公天下”时代结束,夏、商、周三代“家天下”局面出现,家训就由父辈口头训诫转化为世代口耳相传的政治遗产。所谓“三代而上,教祥于国,三代而下,教详于家”。《尚书・五子之歌》就是夏启之子追忆先祖大禹的遗训,这是有文字记载的家训滥觞。殷周之际,《易经・家人卦》可以理解为中国最早的“家”文化的专论,经历殷周鼎革建立起的西周王权,非常重视家训。《尚书》中《康诰》《酒诰》既是周公的政治训诫,也可以视为周公对年纪尚幼的弟弟的训诫。对夏、商、周三代的王室而言,家即天下,天下即家,家训与政令往往纠缠不清,这说明家训没有独立意义。而春秋以降,家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家训获得更多的独立性,如孔子诗礼传家的孔门庭训、田稷母训、孟母断机教子、触龙说赵太后“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等,家教的经典名言、经典故事出现了。两汉以下,家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尤其是经济实体的地位进一步抬升。各种《诫子书》《诫子侄书》《门规》《家戒》等大量涌现,由孔子时代的“人的发现”转为两汉时代“家的发现”,由孟子时代“士的自觉”转为两汉时代“家意识的自觉”。东汉末年,时局动荡,兵连祸结,人们特别需要抱团自保,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集团就形成了。如何齐家成了世家大族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家训》应运、因势而生了。

《家训》不再是对家庭的具体问题如教子、女戒等单向度的训示,而是由碎片化知识转化为将“家”作为伦理、政治、经济等综合性实体进行系统的、整全的理论反省,这是《家训》之所以称“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家训》七卷二十篇,全书“述立身治家之法,辩证时俗之谬,以训诸子孙”(晁公武语)。涉及立身、治家、交友、处世、治学、养生、文字、训诂、文章、书法、绘画、历算、医药等,诚如后人所言《家训》“该括百行,贯穿六艺”(颜嗣慎语)。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士阶层的价值追求和理想实现的方式,齐家是其重要一环。《家训》是中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它集先秦两汉魏晋家文化之大成,将训诫式、书信式乃至散文体的家训即“碎片化的家训”转化成首尾相接、层次分明、结构谨严的系统化家训;另一方面,它又开系统性家训即著作体家训之先河。自《家训》出,各种著作体或专著体家训层出不穷。它的许多思想至今仍然闪烁着治家智慧的光芒,对于当代人的家风建设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摘编自颜炳罡《<颜氏家训〉的历史地位及现代价值》,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原告廖某某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外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整个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某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南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后,始终没有提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证据,应认定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判决生效后,廖某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某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案例分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5-406页。)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