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有效性的实质是什么?领导者培训哪些方面的心理习惯以获得领导的有效性?
Z公司是一家农业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筹资12000万元,正在根据下列信息进行决策。
资料一:公司目前长期资本主要包括:长期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5年后还本;优先股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票面股息率4.5%;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积金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3元。
资料二:公司草拟了两种筹资方案,假设所有筹资方案都没有发行费用。
(1)方案一是以104元/份的价格发行长期债券50万份,债券面值100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4.8%,每年付息一次装剩余部分资金按当前市价8.5元/股增发普通股予以解决。
(2)方案二是平价发行优先股3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面股息、率4%。剩余部分资金按当前市价8.5元/股增发普通股予以解决。
资料三:公司严格实行以销定产,年初、年末均没有产品结存。目前产品年销量48万件,单价500元,单位产品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 单位产品成本 |
直接材料 | 225 |
直接人工 | 80 |
变动制造费用 | 75 |
固定制造费用 | 60 |
合计 | 440 |
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每件产品的销售佣金为20元,除佣金外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均为固定费用,年度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扩大生产规模后,产品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均保持不变,产品销量增加12万件,此外新增固定经营成本费用600万元。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
(2)分别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筹资后的每股收益(结果保留3位小数),并以此为标准判断两种方案是否构成显著差异(Z公司认为以方案二的指标数值为基准,如果方案一的指标数值与基准的差异率在5%以上,则方案构成显著差异。下同)。
(3)分别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筹资后的联合杠杆系数(结果保留2位小数),并以此为标准判断两种方案是否构成显著差异。
(4)假设Z公司没有金融资产,公司长期借款、优先股、长期债券以发行面值计量,公司原股票以账面价值计量,新发行的股票以筹资金额计量。分别计算方案一和方案二筹资后的投资报酬率(结果保留百分号前2位小数),并以此为标准判断两种方案是否构成显著差异。
(5)什么是平衡计分卡的4个维度和4个平衡?假设Z公司使用平衡计分卡里的三个专项指标来评价财务方面的表现,每个指标若完成则积25分、若未完成则积0分,三个指标的权重分别为30%、40%、30%。使用下表为方案一和方案二打分,并以此为标准作出选择。
项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打分 | 权重 | 加权分 | 打分 | 权重 | 加权分 | |
每股收益是否达到0.2元 | ||||||
联合杠杆系数是否低于9 | ||||||
投资报酬率是否高于4.62% | ||||||
合计得分 | ||||||
甲上市公司是一家电气设备制造企业,目前正处在高速增长期。为判断公司股票是否被低估,正进行价值评估。相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 2021 年末发行在外普通股 5 亿股,每股市价 100 元,没有优先股。未来不打算增发和回购股票。2021年相关报表项目如下:

货币资金全部为经营活动所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为经营活动产生,财务费用均为利息费用,2021 年没有资本化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2)甲公司预测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024 年及以后保持 6%的永续增长;税后经营净利率.净经营资产周转次数.净财务杠杆和净负债利息率一直维持 2021 年水平不变。
(3)甲公司普通股资本成本 12%。
(4)可比公司乙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 1 元,2021 年每股市价 15 元。
为简化计算,财务指标涉及平均值的,均以年末余额替代全年平均水平。
要求:
(1)计算甲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用市盈率模型估算 2021 年末甲公司股权价值,并判断甲公司股价是否被低估。
(2)编制甲公司 2021 年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结果填入下方表格中,不用列出计算过程)。

(3)预测甲公司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的实体现金流量和股权现金流量(结果填入下方表格中,不用列出计算过程)。

(4)用股权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算 2021 年末甲公司每股股权价值,并判断甲公司股价是否被低估。
(5)与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相比,市盈率模型有哪些优点和局限性?
背景资料:某公司中标承建城市南外环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挖方段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没有揭示的岩石层,破碎、移除拖延了23d时间。
事件二:工程拖延致使路基施工进入雨期,连续降雨使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压实作业,因此耽误了15d工期。
事件三:是承包方根据建设单位指令对相接道路进行罩面处理,施工项目部以增加的工作量作为计算设计变更调整工程费用的依据。
问题:
(1)事件一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2)事件二造成的工期拖延和增加费用能否提出索赔,为什么?
(3)事件三形成的工程变更部分应如何调整费用?
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600字左右。
自从六个月前我们公司开始制造和销售一款高级的空气过滤器,而经济型过滤器的销售量以及公司的利润都有明显的下降。虽然高级的过滤器比经济型过滤器多卖了50%,但是高级过滤器两个月才需要更新,而经济型的一个月就需要更新。为了增加经济型过滤器的销售量以取得最大的利润,我们应该停止高级空气过滤器的销售并把我们所有的广告都用来宣传我们的经济型过滤器。
1)2015年4月26日,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是真的吗》播出了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该栏目组记者在北京随机购买的8份草莓中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节目称,百菌清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乙草胺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节目检测的草莓样品中,乙草胺的含量最高的是0.367mg/kg,最低的也有0.1mg/kg左右,相比欧盟标准(0.05mg/kg)来说,有的草莓超标7倍多。节目还通过专家指出,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
央视报道过后,全国各地一片哗然,关于草莓农药残留超标致癌的新闻风靡网络,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以下对话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普遍心理。
放学回家路上的小珊想吃草莓,没想到被一向惯着孙女的爷爷奶奶一口回绝了。
奶奶:反正我感觉是农药多。
爷爷:反正闹不清,是不是不安全、膨大剂什么的,都担心。
奶奶:以后不行就别吃了。
4月30日,《澎湃》发表辟谣文章《草莓真的农药超标了?长期食用可能致癌是无聊的文字游戏》。文章重点强调两大观点,第一个观点是检测结果存疑。首先,一个可靠的食品检测必须要满足两条: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二是检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央视节目中的检测是委托农学院进行的,而农学院并不具备进行此类检测的资质。其次,乙草胺是一种除草剂,通常用于作物发芽之前,到草莓结果的时候,土壤里的乙草胺已经降解得差不多了,剩下的些许残留被吸收到草莓中要达到检测到的高含量,基本上不可能。并且,北京地区的草莓种植中一般会采用地膜覆盖,覆盖会抑制杂草的生长,是否还有使用除草剂的必要性,也很值得怀疑。
第二个观点是“长期食用致癌”的说法是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迎合了大众心理。节目中宣称“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吓住了许多人。然而,B-2类致癌物是美国环保署的分类,意为“有证据对动物致癌,但对人体致癌无证据或者证据很弱”。按照安全评估中的毒理学试验数据,以节目中检测出的乙草胺的含量计算,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草莓的安全摄入量为3.3公斤,或者苛刻一点是590克,也即每天都吃这么多草莓,吃一辈子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忽略——这里的“风险”,也包括致癌的风险。
5月2日,《人民日报》也刊发报道表示,“吃草莓致癌”不靠谱;随后,各大媒体、网站纷纷跟踪报道。其他草莓主产地也相继对当地草莓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均无乙草胺残留。不过,国内草莓市场依然因此遭遇严重打击,大量草莓滞销无人问津,主产区价格暴跌四成以上。
5月6日,一亩田研究院披露草莓行情数据显示,我国辽宁、河北、吉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等七大产地草莓价格在4月底遭遇滑铁卢,由4月中旬的4~8元跌至1~4元,部分地区的草莓甚至跌到1元以下,连当地农户的人工费都不够。按我国草莓种植面积200万亩计算,今年我国草莓种植户可能亏损数十亿元。面对这样的光景,果农措手不及:“种过草莓的都知道,乙草胺能除草但也会杀死草莓,没人敢冒险用啊……”
2)中国食品科技协会从2012年开始,在每年年末请食品安全专家点评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很多媒体热炒的事件并非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以2013年为例:
(1)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
概况:1月,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二聚氰胺),我国紧急与新西兰联系,当日新西兰大使向消费者道歉。
结论:污染是由使用含双氰胺肥料造成微量残留,因低于欧盟标准,不构成健康风险。
(2)镉大米
概况:2月,在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为此,广州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显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率达44.4%,同时公布涉事的餐饮单位、涉事米制品企业等信息。
结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受镉污染的土壤上种植水稻加工的大米,或使用大米制作米制品导致镉超标,不是非法添加。
(3)农夫山泉被指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
概况:3月,消费者投诉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某报撰文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农夫山泉回应,其饮用天然水即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
结论:企业在标淮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4)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概况:7月,一家港媒报道称,三品牌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每100克奶粉检出含0.4~0.6克反式脂肪酸,但含量并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该报道被部分媒体转发,标题被修改为“××奶粉被曝含反式脂肪可诱发心血管病”等耸人听闻的话语,引发消费者担忧。
结论:报道中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带入,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这次的媒体报道有严重误导作用,非食品安全事件。
(5)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百余企业涉案
概况:10月,涉案金额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是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
结论:全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
(6)方便面被曝含重金属
概况:11月13日,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湾市场销售的包括“康师傅香辣牛肉汤面”“韩国辛拉面”等在内的多个名牌泡面的油包都含铜、铅、砷、汞等重金属。
结论: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为什么轰动2013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却有多数谈不上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故呢?
2015年4月22日~23日,由国际食品科技联盟、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大学视听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许教授指出:媒体、科学家往往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中。科学家和老百姓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两方的感知方式不同。科学家会讲概率、讲剂量效应,而老百姓会说,摊上了就是100%。有些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家认为风险危害不大,而老百姓的情绪感知却很愤怒。由于话语体系和认知模式的差异,开展风险交流应采用双向对等模式,而不是以单向不对等或双向不对等模式进行。
3)风险交流,也称风险沟通,是起源于环境科学领域的一门交叉学科,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史。早在1989年,美国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便在《改善风险交流》一书中对风险交流下了定义: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风险特征以及相关信息的多个侧面。它不仅直接传递风险信息,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切、意见及相应反应,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这一定义首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的“互动”特征,这也成为其他风险交流定义中必不可少的一条。从此风险交流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单向行为,而是包含了信息的交换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这意味着风险分析涉及的所有人都是风险交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管理者、风险评估专家、消费者、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此的描述是:“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不仅仅有利于达成共识,也有利于顺利实施风险决策。
近几年,我国才将风险分析引入食品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2011年10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7年,工程院陈院士建议“在我国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按陈院士的设想,“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应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它不应该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工作是完全透明的,由科学家独立承担。第二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它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政府根据风险评估,从当时当地的各种条件出发,作出科学的决策。第三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这种交流在政府官员与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媒体、消费者之间双向进行。三部分合起来,是一个整体。建立起了这个框架,就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然而越来越多的热炒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陈院士当年设想的局限性,风险交流的作用日益重要,风险交流需要贯穿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4)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2015年5月27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新〈食品安全法〉的正确打开方式》称新食品安全法“用交流,实现社会共治”:
每每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率先爆出,除了一些“专业的”媒体外,还有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自媒体。他们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在爆出了一些行业的惊人内幕的同时,也不乏鱼目混珠危言耸听的谣言。
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困境的原因之一。所谓风险交流,就是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方能有一个公开的、双向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作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社会共治”正是体现了国家对风险交流的重视,新法要求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以及权益保护组织等都参与其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正如陈院士所说,新法中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难度和现实的差距还很大,一些诸如如何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如何应对自媒体、如何规定虚假信息的判定人等问题,是我国未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面对的挑战。
(二)根据“给定资料3~4”,谈一谈什么是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30分)
要求:定义准确、清晰。不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