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某金钱给付案件的过程中,没有查寻到被执行人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乙对丙享有一笔债权。为了执行该债权,法院可以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 )。
【背景资料】
A公司承建一快速路道路工程,道路中央隔离带宽3.0m,采用A路缘石,路缘石外露150mm,要求在通车前栽植树木,主路边采用B路缘石,与C平齐,下图为道路工程K1+280断面图,C与主路同坡。道路沿前进方向设计为上坡,纵坡为2%。

图1 道路K1+280断面图
两侧排水沟为钢筋混凝土预制U型槽,U型槽壁厚100mm,内部净高800mm,现场安装。护坡采用六角护坡砖砌筑。
施工单位编制方案中U型槽施工的工序有:①垫层施工,②U型槽勾缝,③测量放样,④中线及高程坡度调整,⑤回填,⑥沟槽开挖及地基处理,⑦铺筑结合层,⑧U型槽安装。施工单位排出了施工顺序:③测量放样→D→①垫层施工→E→F→④中线、高程及坡度调整→G→⑤回填。
面层结构为40mmSMA-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0m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80mm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项目部编制的面层施工机械计划表包括摊铺机等,施工方案中:摊铺机前等候运料车4辆以上,直线段由中间向两边,曲线段由外侧向内侧的方式进行碾压;沥青混合料摊铺时应对温度随时检查;用轮胎压路机初压。
法院在执行某金钱给付案件的过程中,没有查寻到被执行人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发现乙对丙享有一笔债权。为了执行该债权,法院可以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 )。
冻结债权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次债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9年11月28日,B铁矿一工区天井段段长陶某安排班长潘某等6人到-250m水平6.3溜井进行临时支护,当班安全员王某向潘某交代了现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醒潘某携带安全带注意防护后,急着参加二工区的设施验收,就匆匆下井。潘某急着检查施工所用材料是否都已经下井,把准备好的安全带忘在了工区会议室。
到达6.3溜井施工现场后,孙某关掉通风管,段长陶某经安全检查,发现溜井上部没有安装防护栏,也没有设置警戒绳等警示标志,于是安排孙某在溜井上部四周拉了绳子,做安全标志使用。然后安排潘某和孙某到6.3溜井上部进行临时支护,约8时55分班长潘某先从梯子间向上爬,10分钟后潘某从6.3溜井溜碴间掉落至-250m水平碴堆上,当班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B铁矿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彻底排查了高处坠落隐患,并举一反三抓整改,消除了隐患。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A 市甲区的新乐公司与A 市乙区的远达公司在A 市丙区参加游戏文化展时,签订了天宫一 号游戏软件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因远达公司未向新乐公司交付游戏软件,新乐公司诉至乙区 法院,请求判令远达公司交付天宫一号游戏软件。乙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新乐公司的诉讼请 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新乐公司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A 市中级法院申请 再审。A 市中级法院经过再审审理,改判远达公司向新乐公司交付天宫一号游戏软件。
假设本案判决生效后,新乐公司申请甲区法院执行,责令远达公司交付天宫一号游戏软件。在执行程序中,天泰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天宫一号游戏软件是自己出资委托远达公司为其开发,双方约定该游戏软件归天泰公司所有。甲区法院经过审查,裁定驳回天泰公司的异议。天泰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途径?( )
天泰公司可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天泰公司可以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天泰公司可以向甲区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天泰公司可以向甲区法院申请再审
【背景资料】市政公司承建一座城市桥梁工程。该桥上部结构为16×20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每跨布置空心板30片。
(1)进场后,项目部编制了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根据现场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建设空心板预制场。预制台座采用槽式长线台座,横向连续设置8条预制台座,每条台座1次可预制空心板4片,预制台座构造如图1所示。

图1:预制台座构造图(示意)
将空心板的预制工作分解成①清理模板、台座,②涂刷隔离剂,③钢筋、钢绞线安装,④切除多余钢绞线,⑤隔离套管封堵, ⑥整体放张,⑦整体张拉,⑧拆除模板,⑨安装模板,⑩浇筑混凝土, ⑪养护, ⑫吊运存放等12道施工工序,并确定了施工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注:①~⑫为各道施工工序代号)
(3)计划每条预制台座的生产(周转)效率平均为10天,即考虑各条台座在正常流水作业节拍的情况下,每10天每条预制台座均可生产4片空心板。
(4)依据总体进度计划空心板预制80天后,开始进行吊装作业,吊装进度为平均每天吊装8片空心板。

图2:先张法施工流程图
【案例三】
甲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金 2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2005 年1月28 日,甲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0年1月29日 到期后进行了延期换证,有效期延至2015年1月 29日。
该矿开拓方式为地下斜井开拓,生产规模10 ×104 t/a,2010年 12月1 日,甲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验相关资质和证照,与施工队负责人陈某签订了 《井巷及采矿工程承包合同》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之后,陈某将工程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乙公司, 20 天后乙公司给陈某寄来了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等。陈某拿到有关证照并备案后,向乙公司付款2 万元。 2011年2月 22 日,施工队开始采掘施工 。该施工队共有人员 90人,陈某未办理任何劳动手续,经核查,陈某系非法购买乙公司的建筑业企业“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资质,伪造乙公司项目委托书。
2011 年7月10 日21时 30 分左右 甲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井西南侧的采空区顶部(露天坑底部)垮塌,大量积水和泥沙迅猛泄入井下。至 23 时左右,井下-65.9m、-47m、-30m的3 个中段全部淹没,最高淹没水位线为-25m 标高,瞬间水头达-3m 标高处。
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1 名,除在主井附近从事出矿、摘挂钩和发牌作业的8人成功升井外,其余23人被困 经过日夜连续抽水排淤,7月16日12 时左右,救援队员在二水平大巷人口处,搜寻到2 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25 日,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确认井下其余 21 名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经政府批准,自7月26 日起,从抢险救援为主转入善后处理为主。
据调查发生透水的露天坑位于主斜井上盘西南侧约200 m处。该坑最初形成于 20 世纪50 年代,历经多年无序采挖,逐步扩大并遗留至今,由于长期无人关注,至事发时,坑内存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垃圾和地表水等。 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沙泻入井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同时,甲矿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应急预案制定前没有专门收集有关资料,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其应急预案完全无法执行也是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
某大型顶进箱涵为四孔箱涵,箱涵总跨度32m, 高5m,总长度38.5m, 单节箱涵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采用顶进法穿越5条既有铁路站场线。箱涵预制工作坑采用放坡开挖,土质为粉质黏土、地下水位于地面以下4m,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基坑设置了防雨排水设施,现浇箱涵前端设斜面钢刃脚,计划6月10日雨期开始前顶进就位。
项目部编制轨道加固方案,采用轨束梁加固铁路线路,以保障列车按正常速度行驶;制订了顶进时对涵箱结构的监控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按照原计划,箱涵顶进应在雨期开始前完成。开工后,由于降水措施不力,工作坑开挖进度缓慢.进度计划拖后。预制箱涵达到设计强度并完成顶进后背的制作安装时,顶进施工已进入雨期。项目部加强了降排水工作后,开始顶进施工。为满足进度工期要求,项目部采用轮式装载机直接开入箱涵孔内,铲挖开挖面土体,控制开挖面坡度为1:0.6,钢刃脚进土50mm,根据土质条件,每次开挖进尺0. 5m,并在列车运营时连续顶进。
箱涵项进接近第一条线路时,夜间一场大雨,第二天正在顶选时,开挖面土方坍塌,造成安全事故。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斜井井筒工程,该井筒全长3000m,倾角22°,设计断面为半圆拱形,正常段为锚杆金属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抗拔力100kN;破碎带采用C40现浇混凝土支护。斜井井筒穿过围岩主要为砂岩,整体稳定性较好;距离井520.0m处有一含水断层破碎带,长度约9.0m。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斜井井筒由上向下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计划工期18个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第3个月共完成59m井筒的掘进支护工作,安装锚杆590根。质量验收时,抽查检验了2组锚杆共计6根,抗拔力实测值分别为92kN、116kN、115kN、102kN、98kN、110kN。
事件2:斜井下山施工过程中,由于巷道沿途顶板淋水和底板出水较多,水流向工作面积聚,而工作面空间有限,无法布置大型排水设备。淤泥积水影响了正常施工。后采取措施,保证了工作面干燥施工。
事件3:完工时,实测井筒总漏水量90m³/h,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现巷道底部欠挖。
下列有关GATS项下的国民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是( )。
它要求形式上相同的待遇
国民待遇义务以竞争条件为判断标准
国民待遇义务以允许市场准入为前提
没有作出承诺的部门不适用国民待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