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更多地发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 )
1.事故经过
某施工队完成三层楼面捣制工程后,需升高脚手架砌墙。因架子工徐某请假回家,被告廖某便擅自安排泥工汤某、学徒工屈某开架作业。由于汤、屈二人不懂扎架技术,把一些不合规格的带皮小杉条圆木当作小横档杆使用。架子升完后,廖某未去现场检查验收,便安排人员将红砖担放到架板上。27日下午,架子工徐某回到工地,发现西三墙升的架子不合要求,便将情况向队长作了反映。第二天早上,廖某也发现西三墙的横杆木小了,并看见徐某正在更换。但在尚未换好的情况下便要工人上工。
当一名泥工刚走到西三墙架板上时,一根小横杆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架板下塌。导致该泥工从9m高的架板上摔下来,造成左额颞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脚手架断塌,造成死亡1人的严重后果,该厂工地施工班长廖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事故原因
违章作业,不顾安全。廖某身为施工班长,只注意施工进度,忽视作业安全,擅自安排不懂扎架技术人员扎架,并违反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不到现场检查验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隐患未完全排除时,便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3题为单选题,4~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
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
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P=P0×(M+N×A/A0),式中M取0.4,N取0.6。
事件二:某投标人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该投标人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三: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四: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垫资100万元;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五: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算。签约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如下表: 
(2)合同签订当月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
(3)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
根据资料 (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科目 80000 元
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 “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科目 80000 元
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 “无形资产” 科目 80000 元
发生研发支出时,借记 “管理费用” 科目 80000 元
【背景资料】
某万门程控交换机安装工程,工期40 天,合同约定,交换机房到传输机房的同轴电缆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项目部要求在现场摸底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其中机房内设备安装现场应复核:需要安装的设备位置是否准确,防静电地板高度是否和抗震基座的高度相符。工程进行到第20 天时,项目部检查得出相关数据如下表。
工程完工后,2015年6月2日,施工单位报送了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并递交了竣工资料,包含工程说明、开工报告、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巳安装设备明细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验收证书等内容,监理单位以材料不全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中未发生相关事件的表格是否可不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如确定无相关事件发生,则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承诺函;2015年6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7月12日投产使用;施工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回访。
【背景资料】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