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从事生产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甲公司2×24年8月发生与销售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5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P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批P产品成本为240万元。上述款项至本月末均未收到。甲公司销售P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5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销售该批原材料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3)25日,经协商,同意乙公司退回所购P产品的10%,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退回P产品已验收入库。
(4)30日,与丁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丁公司销售1000件W产品。W产品当日发出,每件成本为0.2万元。合同约定丁公司应按每件0.25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丁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产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截止31日,丁公司尚未售出W产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