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Passage 3

Questions 11 to 15 are based on the following passage.                    

Throughout the colonial period there was a remarkable shortage of women, which varied with the regions and was always greatest in the frontier area.s.This shortage enhanced women's status and position and allowed them to pursue different careers. (80) The Puritans(清教徒)regarded idleness(无所事事) as a sin, and believed that life in an underdeveloped country made it necessary that each member of the community perform an economic function. Thus work for women was not only approved but also was regarded as a civic(市民的)duty. Puritan town councils(议会) expected widows(寡妇) and independent women to be self-supporting.There was no social prohibition against married women working; on the contrary, wives were expected to help their husbands in their trade and won social approval for doing extra work in or out of the home.

The vast majority of women worked within their homes, where their labor produced most articles needed for the family.The entire colonial production of cloth and clothing and partly that of shoes was in the hands of women.In addition to these occupations,  women were found in many different kinds of employment.They were butchers, silversmiths and gunsmiths.They ran mills,plantations, shipyards, and every kind of shops.They were gatekeepers, jail keepers, journalists,printers, nurses, and teac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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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案例: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丙。2022年,甲因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甲与乙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乙所有,丙由乙抚养,甲不承担抚养费。离婚登记办理后,甲、乙仍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相处。2023年,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未留有遗嘱。甲的父母丁、戊主张甲与乙的离婚协议无效,要求分割甲的遗产;乙主张离婚协议有效,甲的遗产应归自己和丙所有。另查明,甲的遗产包括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套和存款20万元。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明明是幼儿园大班的孩子,无论参加什么活动,他都十分积极主动,精力旺盛。明明平时做事很急,想干什么就立即行动,想要的东西也必须马上得到,否则会坐立不安。明明做事有闯劲但时常马马虎虎,待人大方,热情直率,爱打抱不平。他喜欢别人听从他的支配,否则便大发脾气,甚至动手打人,事后虽也后悔,但当时总是难以克制。

问题:

【复合题】

李某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李某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李某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唐某,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李某找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 4300 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李某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他赔偿了,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

【材料分析题】

体育之所以能成为体育,体育比赛之所以吸引人,是需要若干前提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竞争(fairplay)。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体育比赛的价值才能得到完整的体现。公平竞争是体育运动的核心和底线。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人们制定了一系列复杂而详尽的规则,使体育比赛成为社会中规则最为完备的一种活动。然而,体育比赛的规则,不同于其他领域,它不仅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更要使其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和观赏性。因此,体育规则总是留给运动员大量的自由空间,让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否则,比赛就了无生气,成了工厂的生产线。体育的这种特点,大大突出了道德的重要性。如果运动员不按照道德的标准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裁判员不以道德的标准执法,就会造成体育的灾难。这就是为什么体育规则对场地、器械、运动员、裁判员、比赛时间、比赛过程、违规行为、得分方式等的规定详尽有加。

法,在各国的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正义”等含义。因此,法与体育道德在价值取向上相同,但其作用却有实质的区别。用法来维持的公平竞争,是外在的、强制的。运动员由于害怕违法被罚而勉强遵守的,因而,人是被动的、消极的,处于服从的地位。用道德来维持的公平竞争,运动员是发自内心的、主动的,因此,闪耀着善的光辉。一个是我不得不公正竞争,另一个则是我要公平竞争。一个考虑的是“能做什么与不能做什么”,而另一个考虑的则是“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前者在体育本身固有的“效益原则”指导下,常会将“不能做的事”偷偷地转化为“能做的事”;而后者则在能为“不能之事”时,依然固守自己的道德原则。

在体育比赛中,没有法,比赛缺乏必要的客体规范性,无法进行;没有道德,体育行为失去了主体的规范性,也无法进行。在传统的体育形态中,体育的“法”主要针对的是比赛本身,界定比赛时空,确定比赛用具、规定胜负标准,提供一个公平的条件。至于这种条件下的比赛是否真正公平,则依靠运动员和裁判员的道德自律。于是,规则的他律和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自律,各司其职,使比赛既有公平的舞台,又有公平的行为。然而,近数十年来,在商业或其他利益的驱使下,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行为失范现象日益严重,人们似乎对道德的力量失去信心和耐心,而沿着“法治”的方向大踏步前进,力图将运动员的行为规范统统纳入“法治”麾下。于是我们看到强制性的“法”层出不穷,仅就兴奋剂一端就引出了多少“法”,国际体育组织的禁药清单也越来越长,然而,国际体坛的兴奋剂非但没有被遏制,却如野火一样蔓延开来。

在应当让“法”发挥作用的领域,一味地强调道德是迂腐的。同样,在道德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只是简单地高祭“法器”,也是无效的。法与道德,一刚一柔,一外一内,一为治标,一为治本。两者分离,则顾此失彼,越治越乱。两者结合,则刚柔相济、内外兼顾、标本兼治。“法治”与“德治”相依相存,共同支撑着绿茵场上的一片蓝天。

(摘编自任海《体育“法治”与“德治”辩》,有删改)

【案例分析题】

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订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给丙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4年1月,甲携卖房款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材料分析题】

材料:

 美国文化传播学家波兹曼的《把我们自己娱乐死》是一部声讨电视文化的著作。在阅读的过 程中,我确实时时听见一声声急切有力的喝问:难道我们真的要把自己娱乐死?无人能否认电视 带来的便利,问题在于,这种便利在总体上是推进了文化,还是损害了文化。

波兹曼认为媒介的变化意味着并且导致了认识世界方式的变化。在文字一直是主要媒介的 时代,人们主要通过书籍来交流思想和传播信息。在书籍的阅读中,我们得以进入用文字记载的 悠久传统。相反,电视则以现时为中心,所传播的信息越具有当下性似乎就越有价值。文字是抽 象的符号,作为一种媒介,它要求阅读的同时必须思考。而电视直接用图像影响观众,它有时甚至 忌讳思考,因为思考会妨碍观看。在波兹曼看来,做一个有文化的人,就是置身于人类精神传统之 中进行思考。书籍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目标,电视却会使我们背离这个目标。那么,电视究竟 把我们引向何方?引向文化的反面——娱乐。 一种迷恋当下和排斥思考的文化,我们只能恰如其 分地称之为娱乐。

并不是说娱乐和文化一定势不两立,问题也不在于电视展示了娱乐性内容,而在于电视上的 一切内容都必须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波兹曼的结论是,在电视的强势影响下, 一切文化都依 照其转变成娱乐的程度而被人们接受,因而在不同程度上都转变成了娱乐。“除了娱乐业没有其他行业”——到了这个地步,本来意义上的文化就荡然无存了。

波兹曼是把美国作为典型来对电视文化进行分析和批判的,但是,电视主宰文化、文化变成娱  乐的倾向却是世界性的。譬如说,在我们这里,通过电视剧学习历史,而历史仅仅作为戏说、也就  是作为娱乐而存在,消灭历史的方式再也不可能有比这更加彻底的了。又譬如说,在我们这里,电  视也成了印刷媒介的榜样,报纸和杂志纷纷向电视看齐,蜕变成了“电视型印刷媒介”。且不说那  些纯粹娱乐性的时尚杂志,只要翻开几乎任何一种报纸,你都会看到一个所谓文化版面,所报道的 全是娱乐圈的新闻和大小明星的逸闻。这无可辩驳地表明,文化即娱乐日渐成为新的约定俗成, 只有娱乐才是文化即将成为不争的事实。

赫胥黎曾预言:一旦无人想读书,无人想知道真理, 一旦文化成为滑稽戏,文化就灭亡了。波 兹曼认为,赫胥黎的预言应验了。这个结论也许太过悲叹,我相信,只要人类精神存在一天,文化 就决不会灭亡。不过,我无法否认,对于文化来说, 一个娱乐至上的环境是最坏的环境。在这样的 环境中,任何严肃的精神活动都不被严肃地看待,人们不能容忍不是娱乐的文化,非把严肃化为娱 乐不可;如果做不到,就干脆把戏侮严肃当作一种娱乐。面对这样的行径,我的感觉是,波兹曼的 书名听起来像是诅咒。

(摘编自周国平《波兹曼的诅咒》,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80岁的老妇甲,身患多种疾病且无经济来源。甲的独子乙具有稳定收入但对母亲的困难生活却置之不理。现甲以追索赡养费为由将乙诉至法院,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开庭审理前对乙进行了两次传票传唤,但乙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法院拘传乙到庭参加本案的开庭审理。

【材料分析题】

一天上午,几名学生在课堂上争吵不休,最终演变成了激烈的打斗。班主任王老师立刻察觉到了异常,冷静地制止了斗殴,并迅速带领其他同学离开现场,确保他们的安全。

事后,王老师并没有急于作出处罚决定,而是先与涉及争执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接着,她将其他目击者召集到一起,询问他们对事件的看法。通过耐心倾听每个人的意见,王老师逐渐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在处理问题时,她召集了所有涉事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在一个开放的讨论会上,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这样的做法不仅给予了学生们发声的机会,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整个班级的影响。

在讨论的过程中,她强调了尊重、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并通过给学生们讲解一些实际的案例,让学生意识到,以暴力来解决问题只会带来更多的伤害,而通过和平的沟通与合作,他们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同样重要的是,通过这次事件的处理,同学们也感受到了老师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问题:

【复合题】

谢允(男)与周翡(女)结婚多年,后周翡(女)提出离婚,并提交起诉书,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竹县法院”)受理该案。2020年9月7日上午,谢允(男)让周翡(女)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因周翡(女)不想离婚便没去法院。之后,周翡(女)收到手机短信说其已与谢允(男)离婚。9月18日,周翡(女)到大竹县法院调取案卷时发现,自己和谢允(男)已经签署了离婚调解书,但该法院调解书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让周翡(女)不解的是,负责该离婚调解案的罗法官曾在立案时见过她,而冒名顶替者出席调解现场时,罗法官却并未发现异常,也未准确核实身份,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随后,周翡(女)向大竹县法院进行申诉。

经过调查,大竹县法院发现确实有人冒名顶替周翡(女),调解当天,冒名顶替者吴楚楚(女)戴了口罩,且出示了周翡的身份证图片,但当时因为戴了口罩,使主审法官罗某直观的识别出现了偏差。

12月7日,大竹县法院院长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目前,该案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审理中,未有明确结果。

同时,该法院已以妨害诉讼秩序对谢允(男)司法拘留15天,罚款2万元;对冒名顶替者吴楚楚(女)司法拘留10天,罚款1万元。原审罗法官已停职接受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联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请结合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材料一:古希腊思想家认为自然法是法律(人定法)的基础,自然法要求"和自然相一致的生活",人定法必须符合这种自然理性要求。中世纪神学家阿奎那把基督教信仰与理性结合在一起,认为法(人定法)是管理社会的人为了公共幸福而制定、颁布的理性规则。近代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基础不是大自然,也不是神的意志,而是人类理性,自然法就是人类理性,是立法者以及一切人的永恒规范;该学派还认为,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不允许政府以及任何人侵犯。

材料二: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

材料三:奥地利著名法社会学家埃利希认为,"法律史上已经证明,最初,立法和司法都是在国家范围以外的。司法并不来自国家,而是根源于国家存在以前"。事实上,埃利希所研究的法律,主要是指"活法"。在他看来,法律是社会秩序或人类团体的内在秩序,因而不能把国家制定法看成是法律的主要部分,有些法律虽然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但仍然是支配社会生活的法律。

材料四: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奥斯丁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每一实在法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集体,对独立政治社会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的。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是一般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材料五:马克思在评论资产阶级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