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 2 月 1 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 M 非专利技术,发生研发支出 80000 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10400 元,相关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 月末该研发活动完成研究阶段。
(2) 4 月 1 日,该非专利技术进入开发阶段,期间共发生研发人员薪酬 30000 元、计提专用设备折旧费 2000 元、耗用原材料 40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5200 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符合资本化条件。
(3) 6 月 1 日,研发活动结束,经调试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预计 M 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4) 12 月 1 日,将 M 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丙公司,双方约定的租赁期为三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共 20000 元,增值税税额 1200 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