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司项目部标段范围内含雨水泵站一座,泵站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深度为18.95m,基坑底板厚度为1400mm。底板、池壁为C35混凝土,抗渗等级P8。满水试验分三次注水至设计水深,渗水量合格标准为不超过2L/(㎡·d),现状地下水位23.24m。
本工程采用顺做法施工,基坑采用浅层卸土放坡(φ4mm@200mm×200mm网喷护面,80mm厚)+φ1000mm@2000mm钻孔灌注桩护坡+φ800mm@1200mm高压旋喷桩间止水+3道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支护方式。雨水泵站结构及基坑支护断面如图3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施工前,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钢筋混凝土支撑改为钢支撑的建议,未被通过。
事件二:项目部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描述:“根据本工程特点,应预防的常见职业伤害事故类型有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三项”,方案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后被退回,要求补充。
事件三:公司质量部例行检查项目部工地时,询问质检员本工程各阶段施工(含准备、施工、保修)质量影响因素。质检员回复,应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事件四:雨水泵站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按照试验准备、水池注水及整理试验结论等流程,进行了水池满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