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高校以“维护校园秩序”为由,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不得佩戴宗教标识”。该校学生李某是一名宗教信仰者,在校园内佩戴宗教徽章时被学校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当场收缴其徽章,并对李某作出警告处分。李某认为学校的管理规定及处分决定侵犯了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遂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2007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车剐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家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家里部分家具。2007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案例:某高校以“维护校园秩序”为由,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组织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不得佩戴宗教标识”。该校学生李某是一名宗教信仰者,在校园内佩戴宗教徽章时被学校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当场收缴其徽章,并对李某作出警告处分。李某认为学校的管理规定及处分决定侵犯了其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遂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二)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
(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
(3)通过市体育局向体育事业捐款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
(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
(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
(6)利润总额5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甲与乙为父子关系,甲因盗窃被官府抓获,依法应处死刑。乙为救父,主动到官府自首,称盗窃行为系自己所为,意图替父顶罪。官府审理查明真相后,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乙替父顶罪符合"亲亲"之道,应从轻处罚;有人认为,乙伪造犯罪事实,扰乱司法秩序,应从重处罚。
问题:
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与加工业务。2022 年 10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自产 M 型高档化妆品 3000 盒,每盒不含增值税售价 1000 元。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2000 盒,已取得销售款并开具发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 1000 盒,合同约定当月应收取 300 盒销售款,但截至月底只收到 100 盒销售款,甲化妆品 公司未开具发票。
(2) 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成套化妆品 500 盒,每盒不含增值税售价 1700 元。每盒 中包含自产 Y 型高档化妆品和外购的工艺品各一套,不含增值税售价分别为 1615 元、85 元。
(3) 与丁商贸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受托加工其定制的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约定,丁商贸公司 提供原料成本 212500 元,甲化妆品公司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63750 元,其中包含代垫的辅助 材料 5100 元,化妆品公司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丁商贸公司已于当月提货。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背景资料】南方某多层仓库,地下1层,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21m,每层建筑面积为4000m,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和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停车数量40辆。地上为内类2项堆垛储物仓库,储存棉、麻、服装衣物等物品,堆垛高度不大于6m。该仓库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湿显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室外消火栓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室内消防水池容积800m3。该仓库四周150m内设置5个室外消火栓,5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屋顶设置高位水箱和稳压装置。储物仓库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115的洒水喷头,其他部位采用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设置消防给水泵和管网,室内消火栓系统原理示意图见图6-1。
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该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情况如下:
(1)开启地上三层未瑞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动作,报警阀在测试后不能正常复位,水力警铃持续鸣响。
(2)消防水泵控制柜设在泵房内,靠近门口,防护等级为IP33。
(3)汽车库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运行已超两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系统进行了喷泡沫试验。
2022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大学毕业、首次就业的关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5年,将关某派到甲公司驻拉萨分支机构工作。11月11日,关某正式到拉萨报到、上岗工作。12月12日开始,关某因不适应当地气候引发疾病,多次住院治疗。
2023年9月20日,关某医疗期届满,甲公司通知其自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某不服,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材料:
在户外沙水池区,晨晨将几根细水管连接后,又用相同的方法将另外几根不同的水管连接在 一起。之后,晨晨把水倒入细水管中,水一下子从水管的另外一头流出来,他高兴极了。他又将水 倒入粗水管里,但水从管口涌出,并未从另一头流出。晨晨反复观察、尝试,终于发现水管摆放在 一个斜坡上,水无法自下而上流出。于是,晨晨马上调整水管的摆放位置,当水顺利地从水管流出 时,晨晨欢呼雀跃,自豪地向同伴分享自己成功地让水从水管里流出的过程。
问题:
谢允(男)与周翡(女)结婚多年,后周翡(女)提出离婚,并提交起诉书,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竹县法院”)受理该案。2020年9月7日上午,谢允(男)让周翡(女)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因周翡(女)不想离婚便没去法院。之后,周翡(女)收到手机短信说其已与谢允(男)离婚。9月18日,周翡(女)到大竹县法院调取案卷时发现,自己和谢允(男)已经签署了离婚调解书,但该法院调解书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让周翡(女)不解的是,负责该离婚调解案的罗法官曾在立案时见过她,而冒名顶替者出席调解现场时,罗法官却并未发现异常,也未准确核实身份,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随后,周翡(女)向大竹县法院进行申诉。
经过调查,大竹县法院发现确实有人冒名顶替周翡(女),调解当天,冒名顶替者吴楚楚(女)戴了口罩,且出示了周翡的身份证图片,但当时因为戴了口罩,使主审法官罗某直观的识别出现了偏差。
12月7日,大竹县法院院长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目前,该案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正在审理中,未有明确结果。
同时,该法院已以妨害诉讼秩序对谢允(男)司法拘留15天,罚款2万元;对冒名顶替者吴楚楚(女)司法拘留10天,罚款1万元。原审罗法官已停职接受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联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请结合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22 年 12 月初 “应收账款” 科目借方余额为 500 万元,“应收票据” 科目借方余额为 80 万元,“其他应收款” 科目借方余额为 10 万元,“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科目贷方余额为 25 万元。甲企业 2022 年 12 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 12 月 5 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 12 月 15 日,甲企业为租入 A 包装物支付押金 5 万元,应收取出租 B 包装物租金 6 万元。
(3) 12 月 20 日,从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 80 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4) 12 月 28 日,因丁企业破产,应收丁企业的 10 万元材料款不能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5) 12 月 31 日,经评估,甲企业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科目应有贷方余额为 4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