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因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段某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1人不公开审理,公诉人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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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泵站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引水渠块石护坡拆除重建、房屋混凝土加固等,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输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编制,工程量清单依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编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00,共有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经过评标,施工单位丙中标。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约定(部分):①2023 年 10 月份开工,工期 13 个月;②仅对水泥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公式Δp=P0 [A+B×Ft/F0-1]计算,(相关数据依据中标人投标涵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③施工围堰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施工招标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过程中,为便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甲书面向招标人申请提供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招标人同意并向四家投标人发送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事件二:施工单位丙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价构权重表如表2-1所示

表 2-1 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权重表

实施过程中,经监理机构审核的2024 年 3 月的结算数据如下:已完成原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400万元,变更金额8 万元(未按现行价格计价),扣回预付款 10 万元。

事件三:施工单位丙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总价表内容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工程项目总价表

事件四:实施过程中,根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施工单位丙完成了围坝施工,围坝运行期间出现险情,需加固,施工单位丙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复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该批产品实际成本为350万元。乙公司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同时开出一张面值为56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全部款项。甲公司销售M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下列款项:专设销售机构的办公设备日常维修费5.5万元、增值税税额0.715万元,中介机构服务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18万元,所支付的款项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费及中介机构服务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0日,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批库存商品毁损,实际成本为7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赔偿款尚未收到。

(4)31日,将一项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实现净收益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材料分析题】

材料:

李老师在教学生认识 “家” 字时,没有直接让学生机械抄写,而是先展示 “家” 字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的演变过程,讲解甲骨文 “家” 字上面是 “宀”(房屋),下面是 “豕”(猪),表示房屋里有猪就是家,让学生理解 “家” 的字形和字义。之后,李老师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家庭,说说对 “家” 的感受,学生积极发言,不仅记住了 “家” 字,还体会到了家庭的温暖。

问题:

【复合题】

甲公司想生产一种麻醉注射泵,便找到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由乙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研发,2年之内向甲公司提供符合甲公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麻醉注射泵。如果遭遇不能克服的技术困难,乙公司无法完成合同,则甲公司只向乙公司支付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半。合同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20万元。乙公司不得将甲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人。如果研发成功,则乙公司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麻醉注射泵的生产技术。合同签订1年之后,甲公司检查乙公司的工作进程时,认为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会研发成功,便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1年之后,甲公司以每台5 000元的价格向丙公司出售1000台麻醉注射泵,违约金为6万元。但是,乙公司在研发中遇到了目前技术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于是便停止了工作,当时乙公司已经耗资60万元。虽然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乙公司并未通知甲公司。对于乙公司遇到技术困难一无所知的甲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1年之后,甲公司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丁公司出售1000台麻醉注射泵,违约金为1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完成研发,无法向甲公司提供技术成果。与此同时,丙公司与丁公司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甲公司与乙纸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传真纸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纸厂向甲公司供应传真纸100箱,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日,乙纸厂送来100箱传真纸。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纸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将100箱传真纸暂时存放该公司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传真纸售出50箱,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纸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传真纸已卖出50箱,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纸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箱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传真纸应由乙纸厂取回。但乙纸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将每箱传真纸加价30元的情况。试分析(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若有法律依据请列出。

【材料分析题】

伦理是有关生活价值与行为正邪的探讨。传统的社会伦理一向是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为中心,现代伦理学近年则开始比较系统地反省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未来的伦理学大概还需要将人与智能机器的关系纳入其考虑范围。

为什么我们过去几乎不重视甚至很少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人工智能对伦理提出的挑战是一个很新、晚近才出现的事物,更深入细致的解答则需要结合人物关系的讨论。

在现代伦理学中,将动物纳入考虑范围一般有以下几点理由:这些动物具有感受性,特别是能感受到痛苦;这些动物有生命;这些动物构成了人生活在其中的一部分;最后可能还有感受问题——自然万物常常能够给人带来一种美感,甚至唤起人们的一种宏大感、深邃感、庄严感乃至敬畏感。

但以上这些理由似乎对人造的机器和机器人都不适用,它们是硅基原料或者加上金属,不具有我们人和动物共有的肉体感受性;它们看来也不具有会自己生长、变化和繁殖的生命,也不构成自然整体的一部分——它们在自然界本来是不存在的,只是人利用自然原料造出来的物体;它们也不会自然地给我们带来美感,或者说,优美与否是我们按照自己的审美观赋予它们的,是出于我们的设计,看来也唤不起一种宏大感和敬畏感。所以,此前人们对机器的态度是比自然物差的,人们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更加随意地对待它们:会拆卸、报废和处理它们。没多少人会想我们要像善待动物一样善待机器。保养它们也只是为了让它们更好和更长久地为我们服务。

但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认真地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呢?这一变化大概发生在机器开始自我学习、自我改进的时候,即出现了自动化机器,直到智能机器人的出现。智能机器的出现标志着机器开始拥有了人的一部分能力,即控物的能力、工具理性的能力,这也是人赖以战胜其他动物的能力。机器开始拥有了智能,拥有了工具或技术的理性——而这工具理性正是现代社会的人最为推崇和广泛应用的一种理性。机器在这些方面开始有些像人了,但既然有了一部分人的能力,它们是否会发展到也将拥有自己的情感、意志乃至自我意识?如果未来的发展的确是这样,甚至在它们只具有人的一部分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就应该开始考虑我们与它们的伦理关系问题?当然,促使人关心这一问题的一个最大潜在动因可能还是一个威胁的幢幢暗影——那就是它们会不会继续发展到在智能方面超越人乃至替代人?

这方面我们得感谢文学艺术家,是他们的作品,包括许多科幻小说和影视作品,从一开始直到今天都在坚持不懈地提出各种可能的人机伦理问题。

最早使用“机器人(Robot)”这个概念的捷克作家恰佩克,在1921年发表的作品《罗素姆万能机器人》中就很超前地提出了人与机器的关系问题。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在小说《转圈》中最早提出了给机器人设定的三个伦理规则:(1)不得伤害人和见人受到伤害不作为;(2)服从人的指令;(3)自我保存。这是有序的三规则,即越是前面的规则越是优先,后面的规则不得违反前面的规则。要实行这些规则自然会有机器人判断的负担,即如何判断人——被伤害的对象和作为发令主体的人,这人是指发明制造它的人还是使用它的人,是指人类个体还是整体,因为他们之间是可能出现矛盾的?还有判断哪些情况会伤害人,以及在无法避免伤害人的情况下选择伤害哪个或哪些人?在不同的人发出不同的指令的时候,究竟服从谁的命令;等等。阿西莫夫在一些作品中也描述了其中的一些矛盾和困境。他不仅认真地考虑人机关系——当然,这种关系毫无疑问是不平等的,还试图明确地提出调节的伦理规则,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起点。

后来的人们对这三个伦理规则有不少修改和补充,但都倾向于做加法,增多或提高要求,包括阿西莫夫自己,或是鉴于机器人可能成为恶人保镖的危险,自己也加上了一条更优先的零原则:“不得伤害人类整体。”但做加法将继续加重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还打开了误判或冒名和假托“人类利益”的缺口。

(摘编自何怀宏《人物、人际与人机关系——从伦理角度看人工智能》,有删改)

问题:

【复合题】

2017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某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某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3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元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卖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某、周某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某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问:

【材料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2016年3月,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与谷歌围棋人工智能程序AlphaGo(阿尔法围棋)的人机大战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AlphaGo最终以4:1击败李世石,此次AlphaGo的胜利被业界认为是人工智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人工智能一般被认为是通过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产生具有类人智能的计算机系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人类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诸多领域取得了一连串重要突破。

1968年,斯坦福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家设计出了第一个专家系统;1982年,加州理工学院的物理学家提出了新的神经网络模型;1997年,IBM"深蓝"电脑战胜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2011年,IBM超级计算机"沃森"在美国电视答题节目中战胜两位人类冠军;2013年,机器在人脸识别上超过人类;仅一年后,机器人在物体识别上也获胜......未来人工智能继续超越人类的可能性很高。

在人工智能应用前景充满无限可能的情况下,其潜在风险也引发了广泛讨论。2016年2月,在美国加州发生了一起无人驾驶汽车因躲避路上障碍物而撞上公交车的交通事故。这凸显出人工智能设备在应对人类社会各种场景时面临的挑战。人们还担心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后的问题,比如将机器人用于战争是否会带来像核武器一样的后果。

有学者表示,人机对弈是人类思考自身作用的契机,人工智能的目的是帮助人类,创造出比李世石更优秀的棋手应该是人类的胜利。也有学者认为,在面对复杂的伦理问题时,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会陷入不可预知的选择困境。著名物理学家霍金也发出警告:"我不认为人工智能的进步一定会是良性的。"

德国人工智能研究所柏林分所所长汉斯・乌斯克莱特强调说:"人工智能的研究方向不是要取代人类,而是要与人类互补,增强人类的能力。人工智能不会取代人类,因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创造力和目标,而机器只关注如何解决眼前遇到的问题。要让人工智能避免犯下道德层面的错误,关键在于人类自己。"在美国《连线》杂志创始主编凯文・凯利看来,每个发明都不可避免带来新问题,但同时也会带来新的解决方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不是减少技术的使用,而是通过改进技术来提供解决方案。他认为,即使新的技术发展带来的49%是问题,但它首先带来了51%的好处,这正是人类进步的动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阿尔法围棋"和李世石无论谁胜谁败,人类都是最后的赢家。总之,用好人智能,关键还在人类自身。

--摘编自《人民日报》(2016年4月12日)、《参考消息》(2016年6月30日)

【材料分析题】

所谓 “被遗忘权”, 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 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 “被遗忘” 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主控制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被遗忘权” 不是主体消极地防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的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边界的权利,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 “隐私权” 不同,“被遗忘权” 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 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 “被遗忘”, 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 “被数据化”, 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 “我是” 与 “我喜欢” 变成了 “你是” 与 “你将会喜欢”; 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以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构建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摘编自袁梦倩《“被遗忘权” 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有删改)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王老师是一名新入职的高中数学教师,刚刚上了一周课,就发现班上学生对她的课不感兴趣,有些学生上课 “开小差”,有些学生一脸困意。她原以为是这些学生对学习不积极,后经深入的了解,发现她讲的知识很多学生都已经在课下学习中掌握了,所以对自己目前讲的教学内容感到太容易,觉得无聊。于是王老师大幅提升了课堂教学内容和家庭作业的难度,以为这样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结果这回学生们却反映上课听不懂,作业不会做。王老师苦思冥想,为什么自己教学效果不好?随后她向优秀教师请教,如何把握教学难度。优秀教师说:“你要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