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趁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补贴受益者在获得补贴时,需要提交消费国原产货物的证明,该类补贴是( )。
出口补贴
可诉补贴
进口替代补贴
背景资料
某住宅工程基坑底标高为-3.5m,场地标高2.4m,地上15层。开挖之前先进行了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长度,按放线分块(段)分层开挖。根据现场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三侧放坡,另外一侧采用端桩与横隔板支撑保护坡脚。基坑工程根据总承包合同分包给了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编制了专项挖土方案,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现场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有一台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自行安装,安装前仅对工人进行了简单的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测,确保稳定可靠的运行。
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定期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定。
项目部根据需要编制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采用两级漏保,一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为35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为5m。
现场采用双排落地式脚手架,编制了施工技术措施。连墙件拉结点距离主节点500mm,连墙件从底层第二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部分连墙件采用直径10mm的钢筋拉结。
二 给定材料
材料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农村纠纷处于多发期。
纠纷普遍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农村纠纷主要是指发生在农村的民事纠纷,或者所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农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的社会纠纷。当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方式,一是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之间自行协调,化解分歧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被称为“私了”。二是调解,就是引入第三方,以公正、公平的立场,对纠纷各方进行劝解、说服、教育、协商,促使纠纷各方达成协议谅解、解决纠纷方式。第三方可以是双方关系都较好的亲友长辈、村乡镇干部、当地人民调解员、政府机关调解部门。三是行政处理,是指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包括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乡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进行处理解决。四是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是非司法机构,一般由农村行业自治组织的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其裁判结果对纠纷当事人有强制约束力。五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这是村民导求解决纠纷的最权威、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各不相同,包括了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
材料2:
新年伊始,家住C市Z镇某村的王姓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几个儿女告上了法庭。王老人膝下育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各家尽着自己的本事,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底,大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这种平和的状态就此被打破。大儿媳和大孙子搬到C市市区居住,他们认为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多有不便,于是提出将老人送往敬老院,费用两家分摊。但是,小儿子提出按照农村的习俗,家有儿子而将父母送往敬老院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所以,小儿子坚决不同意将母亲送往敬老院的做法。至于出嫁的女儿,由于在传统观念上已经被界定为“外人”,所以也不便发表意见,大家就老人赡养问题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现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的情况。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终无结果。最终,老人把儿女告上法庭。
E村村民老王和老李的老宅基地相之间有1米的公地。后来,老王将老屋拆除重新改建,占用了两家的公地。邻居老李见势也不甘示弱,在老层改建中占用了剩余空地,致使两家的房屋紧贴。老王认为老李新改建房屋设施严重影响其住房采光、通风,而老李则认为老王霸占公地盖房,自己没有什么错。为些,两家多次发生争吵,虽然镇村多次调解,甚至对簿公堂,但双方各不让步,导致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积怨11年。经过村干部调解员长达一年的悉心开导,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明是非,讲人情,双方当事人才转变了态度,你家道歉,我家让地,握手言和。
2007年,G镇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老郭家的房屋因靠近公路被列为拆迁房。当时,老郭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闹起了纠纷。此后的七年里,频频到乡镇、市里上访,甚至闹访,一时间成为当地闻名的老上访户。2014年,乡领导把此事作为重点,多次找村、镇、市领导协商解决。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终于使老郭在原先的宅基地上盖起了160平米的大平房,马上就要开始内部装修,老郭心中积累多年的怨气也被化解了,逢人就说:“政府是我们村民的知心人,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
2000年,B村将92亩土地租给本村一村种植水稻,签订的合同2014年到期。合同期满前,该承包人在没有和村委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跟村里的一合作社签订协议,将92亩土地的承包期又签了10年。村委会要求按约收回承包地,当事人以已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交还土地。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矛盾不断加深。最后,村委会向奉贤区土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很快仲裁结果下来,村委会如期将土地收回,村集体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
陈秀英所在的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是黄浦江水源一级保护区。10年前,一名商人向村里承租了十余亩非耕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加盖厂房,分别出租给6户企业。经过环保部门鉴定,这6家企业均属污染企业。“污染企业一来,村里环境也变了。”6家企业所在地,离黄浦江仅200米,四周都是村民楼房。“纸箱厂、塑胶厂的机器一开动,油墨味刺鼻,在家都能闻到。”村民们不敢把衣服晒到外面,怕沾上粉尘和味道,大白天也要关门窗。厂房排出来的废水直接流入村里的大明沟,“黑黑的,有味道,老吓人的!”当镇村相关部门找到承租人和6家企业经营者时,他们先是拒绝拆除,后又开始要价,迟迟不愿搬迁拆除。最后,经过5个月的谈判、协商,才同意拆除,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资产补偿款协议书。
K镇吴村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起因源于一场征地纠纷。几年前,吴村村委会和K镇人民政府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里的246亩集体土地租给镇政府开发,每年每亩租金为1900元,租期50年。然而,某天一村民在省国土厅网站“闲逛”时,偶然发现吴村这些土地已经被出售给了J市五金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怎么能出售呢?消息传开,村民拨打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K镇和J市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导致村民情绪激动,开始通过堵路等形式表达诉求,并于近日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关于这场 冲突,K镇政府的通报是:X日起,吴村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在J市五金公司门口聚集,用砖块拦截该公司出入通道。X日下午,有村民反映,五金公司准备组织300名员工清场。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16时,当地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路障,在这过程中有村民起哄,一些村民互相推搡,造成镇政府工作人民梁某被村民投掷的石头砸伤头部,村民冯某、霍某头部受伤,三人送医院经CT检查,均为皮外伤。
材料3:
中国乡村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有着“排难解纷”、“息诉止讼”的优良传统。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说,“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因此,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纠纷最主要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调解。“无讼”、“以和为贵”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古代的民间调解组织的形成、兴盛,形成了宗族调解,乡治调解、官府调解等调解方式。民间调解纠纷的依据主要是民间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礼仪礼节、家法家规、宗教规条、村规民约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这是一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机制,被西方人士称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制度使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由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材料4:
“这老宅院早应该翻修了。”
“说的简单,翻修的钱从哪儿来?”
一大早,A县东沟村村委会大楼里的吵闹声引来了街坊四邻的围观。在一间挂有“矛盾纠纷调解室”门牌的小屋子里,该村一对亲兄弟因为翻修老宅院的问题争执多日,早已被村调解员老郝掌握并记录在册。这天,老郝专门请他们俩来调解室“吵架”,调解室里,几乎反目的兄弟俩经过一番理论,在老郝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互相谅解。
在村一级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是A县构建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个依托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的调解室,有多名调解员,老郝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老郝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调解室成立之初,被东沟村村民一致推选为调解员。这些“老郝”们负责信息搜集,掌握全村的大事小情,并记录备案,开展调解工作。“能在家里说和的就到家里说,需要认真理论的,就请双方到这里调解。”老郝说。自一年前调解室成立以来,东沟村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所有的矛盾纠纷在这里都得到了解决。
记者了解到,A县把县、乡、村三级调解机构纳入“大调解”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县、乡、村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A县出台了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同时,为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落实好“大调解”工作,2014年,A县推行“综治专干”制度,在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主要负责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这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不仅激发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也使A县的“大调解”队伍不断壮大。“综治专干”老赵是A县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以来,每个周三他都要到该县白家庄村走访一番。村里的调解室,就是他的办公室。每到这一天,调解室总会很热闹。“碰上矛盾纠纷就现场调解了,如果没啥事,就给我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该村村民这样告诉记者,“现在有个法官在咱们村了,有事情,事先就打听清楚了,还能有啥矛盾?”
老赵颇有感触地说:“其实坚持下来走一走,帮大家做调解,做咨询,就会发现,以前很多诉讼原本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不能做基层就地化解,所以越搞越僵,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打官司,使司法资源更加紧张。”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2015年,A县在“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与“党员干部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要求机关干部要深入一线,每人要入户10户以上,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负责,调解员包户到人,入户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在走访活动中要带着热情走访,带着感情解民忧,带着责任求实效。每名干部进村前,都要与管理区、村两委干部结合,了解各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到党员、贫困户、留守人员家中,广泛了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每名调解员要通过村民组长充分了解各户的具体情况,既要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又要积极宣传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真正听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好的调解机制要及时向镇司法所、市司法局汇报,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民间纠纷,能当场化解的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归纳、记录,想办法加以化解。
A县人民调解员在这次走访活动中,发放人民调解知识宣传页10000余份,共化解各类纠纷45件,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由于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得党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材料5:
F村是经济中等发达的一个南方乡村,有人口3000余人。近些年各种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后,村民们都会选择什么方式进行解决呢?解决的效果如何呢?某媒体采取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的形式进行调研,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当纠纷发生后,本村村民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首先是选择调解,其中找村干部(包括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最多,占60%以上,找乡镇领导调解的占15%,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占5%;其次是选择和解,也就是私了,占9%。最后,选择找相关行政部门解决的较少,打官司的更少,几年来,仅有2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村民的叙述中,国家司法机构仍具有重要的位置。“法院”、“打官司”、“派出所”、“公安”等是经常被提到的。这种重要性还体现在很多村民意识到,这些机构“说了算数”。但是,大多数村民对于司法部门的印象是模糊的。很少有村民能指出当地最近的法庭所在地。
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乡没有派出法庭的设置,而是与其它几个乡共用一个派出法庭,离F村大约二十里,单程车费大约3元,行程花费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有一个乡司法所,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平时忙于应付一般的乡村事务工作,很少有纠纷被提交到这里来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F村所在的县大致是一个乡一个人民法庭,但由于财政、人员以及其他的原因,也有数个乡设一个人民法庭的。县法官队伍大致有下面三个来源:正规院校来的学法律的或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包括专科和本科;从当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复员军人。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村民大多不愿法院打官司,觉得打官司又麻烦又花钱,自己又不懂法。村民说,写个状子得50元,还得坐车到乡法庭;大老远的去了不一定找得对地方,找对地方材料还不一定能带全,带全了还得排队。就是法庭判了,打赢打不赢也都得听人家的。
大多数村民表示,遇到纠纷还是最愿意找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班子调解解决。相对于F村的总人口而言,该村的村委会比较简单。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调解主任、计生专干、民兵营长和会计。调解主任理论上专门负责纠纷的调解,但是据村委会主任介绍,一般小事调解主任去,大事则大家一起支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住在同一个村晨。采访中,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均表示,村民如果有事找他们,“打个电话,捎个口信就可以了。”他们的电话号码村里人都知道,而且村里的电话基本已经普及了。他们表示只要有人来找,不管风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去,或者“就着其他的人都有空的时侯”去。
但是也有村民认为村干部只能解决一些“小事”,“大事”解决不了,只会“往上推”,村民认为他们不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怕担责任”。
对村干部调节结果,村民一般还是认可的,但认为也有不公正的时侯。有时侯,村干部也会有偏心啊!有时侯即使当面调解好了,事后也有反悔的,也会不起作用。
村干部E说,近些年土地承包纠纷、财产纠纷有所增加,这些纠纷涉及的政策性很强,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解决起来也力不从心。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提高调解技巧,都靠自己琢磨。
村调解员A说,自己平时工作也很繁忙,调解村民占用很多时间,全凭热心和责任心,没有多少补助,有时侯还要自己贴钱。
很多村民指出,政府和法律管大事,出现严重的情况了才会来“管”。比如村民提到“只要出现不正常的死亡情况,村里、乡里、公安机关等会主动来维持局面”,“问题解决不了就拖,拖到严重了,上面就会来管。”
村干部D说,“近几年来,年轻人到外面找工的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如果有大事,还是要找政府和法律解决。这也是农村社会的进步吧。一些村民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村民们很多不懂法啊。”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地乡镇法律服务所形同虚设,只挂了个牌子应付上头。村里有一位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老人说,邻村一位村民,儿子与人斗殴被抓进了派出所,媳妇行为不便,这位村民在儿子被抓的当晚就背了媳妇到他这里来咨询怎样打官司。可惜周围懂法的人不多。
记者了解到,F村制定了村规民约,而且确实起到了维护本村秩序的作用。F村村规民约在制定之后,通常村委会领导班子会让全体村民签字,然后由乡镇政府进行指导,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会提出建议,最后由村民大会通过。基本上,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是在法律框架之一制定出来的,对村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传统习俗在村民发生纠纷时,也能起到一定的润滑作用。
F村一位干部记者讲了一个实例:在F村有这样一个习俗,中秋节的时侯,家家户户为了表示对嫦娥的敬意,会在睡觉之前放一碗水、菱角、水果和月饼在外面,等到第二天醒来,大人会将贡品收起来给自己家的小孩吃,这样孩子就会变得聪明。有一年,一家小孩淘气,把另外一户人家放在外面的贡品偷吃了,引起了主人家的不满,于是就发生了纠纷。当时,这个纠纷就是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解决的。小孩的家长带着小孩去庙里敬香,以此向神灵和主人家表示自己的忏悔,结果,双方很快就和解了。
但是,年轻人对村规民约不怎么看重,有些还不以为然。
材料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效果决定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历史上,分布在广大乡村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不少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一直处于大的变动和调整中,尽管原有的乡贤文化和乡贤群体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无法复原,但其作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对待。现在农村也不乏一些优秀人才,如回乡养老的离退休干部、乡村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有专家呼吁:在国家致力于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全社会应重视和发掘我们固有的乡贤文化,扶持并鼓励更多农村优秀人才积极参加乡村社会治理,真正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背景资料】某市调水泵站工程,从河道取水向城区补水,以改善城区水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主体建筑、压力箱涵、进水水池、翼墙、河道防护及闸门启闭机设备等。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20天。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5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事件:
事件1:承包人发现施工现场地质情况与施工图设计不符,设计变更导致工作D和工作E分别推迟10天和5天开始,造成承包人窝工损失15万元。承包人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延长工期增加费用15万元的要求。
事件2:工程开工后第90天末,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进度情况为:工作G正常,工作H提前10天,工作I延误10天。
事件3:针对事件2,发包人要求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承包人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了调整,压缩工作N的持续时间,并提交了赶工计划。
案例二
【背景资料】
某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5200m2。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齐全,且现场已达“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了A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并于2016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
(1)合同工期为360天,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
(2)A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
(3)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保修;
(4)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停工待图3天。
事件二:7月份遇到特大暴雨,导致全场性停工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停工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监理工程师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施工单位拒绝检查,停工2天,后由于复验又造成工期延误6天(复验结果合格)。
最后,施工单位的实际工期为389天。
【背景资料】某10联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地处山岭重丘区,跨越河谷,起点与另一特大桥相连,终点与一隧道相连。部分桥跨布置示意图如图4-1所示。

该项目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推荐连续箱梁采用移动模架法施工,因现场场地受阻、模架在该桥梁终点处的隧道内拼装,然后前移逐孔施工。但某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隧道标未开工(另一施工单位承担该隧道施工),无法按时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经桥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暂缓第十联施工,而从第九联开始施工。因第九联桥墩墩身较高,移动模架采用桥下组拼、整体垂直提升安装方案,第十联箱梁待隧道贯通后采用桩柱梁式支架(第十联支架布置示意图见图4-2施工,由此造成工期推迟一个月。上述方案上报相关单位并经批复后开始施工,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提出了以下索赔要求:①移动模架桥下组拼场地处理费用;②工期延长一个月按天索赔增加的现场管理费;③移动模架垂直提升安装费用;④第十联支架摊销费用;⑤因第十联改为支架而损失的模架摊销费。

事件二:图4-2所示的桩柱梁式支架由桩基础、钢管柱、卸落装置、贝雷片、型钢、联接件等组成,支架按设计计算设置了施工预拱度。组拼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及加载预压试验,满足要求后投入使用。事件三: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支架施工专项方案,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背景资料】某项目部承担了一项强度等级为C40的现浇大体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任务,技术员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配合比设计,并获得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见表3-1。
该结构在夏季进行施工,拌和站配置的拌和机每盘搅拌量为2m3,混凝土由罐车运输,吊罐入模。为了控制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的产生,项目部对本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进行了温控设计,确定用冷水拌合,拌和站拌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在出料口的温度可以达到要求,同时还采取了其它控制混凝土浇筑温度的措施。
施工过程中,某一班次拌制混凝土前,试验员对骨料的含水率进行了检测,测得粗骨料含水率为1.5%,细骨料含水率为2.5%。技术员据此检测结果按配合比计算拌合料的配料数量,确定了每一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称量示值,保证了混凝土拌合物的数量准确。该结构的混凝土立方体28d抗压强度验收批试件共有6组,这6组混凝士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见表3-2。

【背景资料】 潮汐河口疏浚工程,落潮流强于涨潮流,采用耙吸式挖泥船(舱容10000 m3)进行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在航道中间有1.2km浅段,标高-7.8m至-9.0m,其余标高在-10m以下(高程全部以理论深度基准面起算),平均高潮位为2.8m,平均低潮位1.0m,河床顶标高-9.0m,疏浚至-20.0m,土质分别为2、3、8、9级土,满载吃水为8.9m。
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人员的原因,发生了触礁事故,事故中无人员伤亡、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背景资料】
某II级铁路为非电气化单线铁路,某施工单位承担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11.5km铁路大修,新建一座跨铁路立交桥及既有道口拆除,如图4所示。

既有铁路养护、运营归某铁路局管理,铁路局下设专业站段,包括机务段、房建 段、车务段、给水段、电务段、供电段、工务段等。两端的车站归车务段管辖。
跨线公路桥桥长为1295m,中下部工程为钻孔桩、系梁、墩柱和盖梁,梁部结构为30m和25m跨简支箱梁,每孔10片,箱梁总数510片。在既有道口附近有一处面积120亩的废弃工业用地,可以免费使用。铁路贯通电源线路远离施工区。
业主要求此项工程按照铁路相关制度和程序建设。 工程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铁路路基边进行桥梁基础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分别制定了桥梁基础和跨线铁路架梁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与措施中包含了对铁路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
事件二:在铁路旁进行系梁基坑开挖前,项目经理部在靠近铁路侧安排了钢板桩打入施工。
事件三:制架梁施工队提前进行了班组与劳动力配备,如表4所示。

事件四: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将立交桥工程分为两个工区,平行组织施工。两个工区在铁路南北两侧分别建设一处制梁场,各占地40亩,临时租地费为每亩1.5万元/年。中两个工区计划在12个月内完成立交桥全部工程,其中制架梁工程在6个月内全部完成,立交桥工程计划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提前6个月。项目经理部根据以上方案进行了项目成本预测,发现立交桥工程预测成本比中标价超出80万元。
事件五:开工4个月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申报的验工计价项目及金额如下: 钻孔桩:180万元,系梁:32万元,调遣费:60万元,梁场龙门吊购置费:60万元,制梁:30万元,梁场张拉千斤顶租用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