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高速公路隧道右洞,起讫桩号为YK52+626~YK52+875,工程所在地常年多雨,地质情况为:粉质黏土,中-强风化板岩为主,节理裂隙发育,围岩级别为V级。该隧道YK52+62~YK52+740段设计为暗洞,长114m,其余为明洞,长135m,明洞开挖采用的临时边坡坡率为1:0.3,开挖深度为12~15m,YK52+740~YK52+845明洞段左侧山坡高且较陡。隧道顶地表附近有少量民房。
隧道施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隧道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了风险评估,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Ⅱ级,并形成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有:评估依据、工程概况、A、评估步骤、评估内容、B、对策建议等。
事件二:明洞临时边坡开挖前,先施工设施C。
事件三:明洞施工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墙背回填应两侧对称进行。
(2)洞口边坡、仰坡开挖采用大爆破。
(3)拱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0.2m,两侧回填高差不得大于0.5m。
(4)防水卷材接头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铺设应自上而下进行。
事件四:隧道开挖过程中加强监控量测,实测位移为(U0/3)≤U≤(2U0/3)。
关于破产重整、和解、清算 3 个程序的关系,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和解
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还可申请和解,因为和解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破产重整可以经由债权人申请转换为和解程序
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背景资料】
我国西北地区某旅游城市新建一民用机场,包含一条跑道、一座旅客航站楼等设施。预计10年内年旅客吞吐量将达30万人次。设计使用飞机机型为B737。机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为2200m,无净空道和停止道,装备的仪表着陆系统以及目视助航设备能供飞机在决断高度低至60m、能见度不小于800m时着陆。
某公司总承包某中型工厂项目,该项目划分为4个单位工程。经业主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及主体厂房设备安装工程自行施工外,其余专业工程分别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之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公司分包全厂工艺管道的现场焊接及组对任务。由于管道壁厚、量大,质量要求严格,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联合制定了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要求焊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焊过程中质检人员检査了焊接工艺指导书中电流、电压的执行情况。
事件二:由于专业分包合同中没有关于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的控制条款,尽管总承包单位每月按工程进度及时给各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但仍有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个别严重的拖欠达到数月,劳务工人欲罢工。
事件三:B公司分包主体厂房以外部分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的部分设备延期交付一个月,造成人员、设备闲置,工期滞后;又由于某电气室土建施工失误,电气盘柜无法就位,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方案,委托设计单位出了设计变更单,B公司处理过程中增加了5万元费用(含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后期,建设单位要求仍按期投产,把延误的工期抢回来,B公司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具,终于按期完成。总包、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组卷,并交付建设单位。
【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施工至第3个月,受百年一遇洪水灾害影响,工作B暂停施工1个月,工作E暂停施工2个月,造成施工现场的工程设备损失30万元、施工机械损失50万元,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费用5万元。施工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延期3个月、费用补偿85万元的申请。
事件2:因用于工作F的施工机械未能及时进场,致使工作F推迟1个月开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工作F,施工单位为此产生赶工费25万元。随后,施工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延期1个月、费用补偿25万元的申请。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17个月末,项目监理机构检查进度后绘制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上图所示。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按原计划工期完成,采取了赶工措施,相关工作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
【案例四】
某公司承建城市主干道改造工程,其结构自下而上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AC-25沥青混凝土70mm、AC-20沥青混凝土50mm、SMA-13改性沥青混凝土40mm;工期要求当年5月份完成拆迁,11月底开放交通。由于城市道路路口多,干扰因素多,施工难度较大;为确保按期完工,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准后即开工实施,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为避开白天交通高峰时段,采用夜间运料到场,白天摊铺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因扬尘和局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偏低被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2009年8月至2018年7月,齐某在甲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担任高管,负责甲证券自营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等工作。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齐某利用其负责甲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掌握了上述账户股票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伙同其妻子冯某控制并操作孙某等三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齐某管理的上述证券自营资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00多只,成交金额累计达人民币80多亿元,非法获利金额累计2000多万元。
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
某工业生产厂设有一座压缩空气站为生产车间提供生产工艺所需的无油压缩空气。压缩空气站的装设规模为3×10Nm3/min,供气能力为17Nm3/min,供气压力为0.7MPa。压缩空气输送管道采用无缝不锈钢管(材料数字代号为S30408,牌号为06Cr19Ni10),焊接连接。空气压缩机冷却水管道采用镀锌焊接钢管。设备的随机文件显示储气罐的水压试验压力为1.25MPa。
压缩空气站工艺系统的安装工程由C公司承担,D监理公司担任现场工程监理。压缩空气站的主要设备及材料见表1。

施工中,C公司将储气罐与压缩空气管道系统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水压试验,且试验压力取管道的试验压力。安装完成后,经压缩机单机及系统试运行合格,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