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张某进城卖竹席,住在 错错 旅社。后天气转冷,张某提出将未售出的七捆竹席暂时存放,待来年再卖。旅社表示同意,并向张某收费 200 元。五个月后,张某来取竹席,发现竹席因靠水池太近大多受潮霉烂,即要求旅社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但遭拒绝。张某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旅社辩称,竹席交来七件,还出七件,旅社即算尽了责任。旅社不开办竹席保管业务,让张某存放竹席纯属照顾性质。经查:存放竹席的房间是旅社选择的。因内有水池,张某曾提出异议,但旅社经理表示水池几乎不用,绝对没问题。房间的钥匙一直由旅社掌管,除竹席外,房内放置着旅社的一些杂物。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