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第六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四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定,把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既要学会调查,也要擅长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深化研究,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这为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提供了重要遵循。
调查研究要善于抓问题、求答案。调查是全面、客观、准确掌握情况的过程,并不自然产生科学观点、得出正确结论。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好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的调查,也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研究要敢于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直奔问题去"。调查研究的问题从哪里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现实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短板等重点难点问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都是调查研究的题目;工作中易忽视的细节、易梗阻的程序,都可以成为调查研究的问题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每到基层考察调研,总会从贴近民生的细节入手,从最细微的事项问起:走进六盘山区破矮的土坯房舀起一瓢水尝尝水质,向技术人员询问机械的工作原理、购买价格、插秧效率,向出租车司机征询对年节打车难的解决办法,等等,确保"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早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针对福建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的状况,习近平抓住"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四个难题深入调研,推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只调查不研究,就提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只研究不调查,决策难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把调查和研究很好统筹起来,调查研究才能成为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成为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调查研究的关键在实效,衡量调查研究搞得好不好,不是看调查研究的规模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也不是光看调查报告写得怎么样,关键要看调查研究的实效,看调查成果的运用,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好。实践告诉我们,深入一线,"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研",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这样调查研究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就会大大增强。
材料来源:摘编自《人民日报》(2023年6月8日、8月28日、9月5日)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第六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四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
一篇在朋友圈热传的关于“聪明药”的报道称,这种药物可以提升智力。报道中提到,国外有家长为了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给孩子注射“聪明针”或服用“聪明药”。另有调查发现,国内也有不少家长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并购买这类“聪明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在未充分了解药物原理和副作用的情况下,盲目给孩子注射“聪明针”或服用“聪明药”,在许多人看来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然而,这种不明智的行为背后也有其逻辑。这些家长之所以相信“聪明药”能让孩子变聪明,往往是受到其他家长或恶意宣传的影响而被“说服”的结果。说服不同于说理,说理注重的是过程,而说服只着眼于结果,只要能获得期待的结果,过程和手段在所不计。好的说理要求真实、逻辑合理、论据可靠。然而,即便是好的说理,也不一定能起到说服的效果。如果你跟对方说的理与他的利益不符(或者他根本不愿意说理),再好的说理也无法对他产生实际影响。相比之下,说服指的是一种实际受影响的行为。非真实、逻辑谬误、论据不可靠的宣传或误导,也可以产生这样的说服效果,它要的结果是“依从”。一个人想说服你,他的目的不只是要改变你的态度和看法,而且是要改变你的行为。他希望引发“依从”,也就是使你的行为发生变化,变得与他的要求或目的相一致。当广告商为电视广告投入大量金钱时,他们不只是要你觉得他们的产品不错,而且是要你走进商店、掏出钱来购买这些产品。卖药的要你相信他们的针和药能让你的孩子变“聪明”,道理也是一样的。说服可以诉诸认知,也可以诉诸情绪。一般来说,人越是缺乏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和习惯,就越是有可能被诉诸情绪的说服所影响。在说服过程中起作用的两种典型途径,一种是“中心途径”,另一种是“外围途径”,前一个是切入要点(晓之以理),后一个是转弯抹角(诱之以情)。这两者的区别,其实也就是说理与说服的区别。“中心途径”指的是,人们仔细思考用于说服的信息、证据、逻辑,并根据这些说理因素的强弱来决定是否或如何改变自己的看法和行为。“外围途径”指的是,人们不是集中精力去分析和评估信息,而是对信息情境的表面化暗示或联想直接做出反应。用名人、演员、歌星来为药品代言,不管是真药还是假药,走的都是“外围途径”,其信息情境提示的是像代言人一样的“健康”和“优秀”。不能认识或抵御“外围途径”的情绪性说服,其结果经常是受骗上当,人们往往只是从不实商业广告的危害来认识抵抗情绪性说服的必要,其实,情绪性说服也发生在我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活里,只是不容易被我们注意到而已。
(摘编自徐贲《人为什么被“说服”》,有删改)
材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以下部署:
(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4)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5)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问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1: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42 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2019 年9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举行。习近平指出,“今天受表彰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是千千万万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贡献的杰出人士的代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的事迹和贡献将永远写在共和国史册上。”2021 年9 月,以讲述国家勋章的人物故事《功勋》电视剧首播,收获广大电视观众的热烈好评。
材料2:2023 年11 月28 日至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调研。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考察位于张江科学城的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再次凸显出科技创新对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以及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此次考察的上海科技创新成果展集中展示了近10 年来上海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进展。这些成果表明,上海有基础也有条件按照党中央要求建设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强调:“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扭住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个牛鼻子,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历史主动、积聚新动能、跑赢新赛道。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中标一项城市更新项日,主要施工内容为排水箱涵工程,总长度 2500m。排水箱涵位于既有道路下方,包括基坑支护、止水帷幕、钢筋混凝土箱涵及道路恢复,箱涵采用明挖法施工。设计规定施工期间基坑边 1.5m 范围内不得有堆载。箱涵结构及基坑支护结构断面如图 4 所示。箱涵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5,抗渗等级为 P8,每 20m 设置一道变形缝。

图 4 箱涵结构及基坑支护断面图(单位:mm)
事件一:项目部依据设计图纸编制了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专项方案,钻孔灌注采用旋挖钻机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下挖成孔→下钢筋笼→浇筑混凝土→跳桩挖孔。高压旋喷桩采用双管法施工,工艺流程为:钻机就位→钻孔→置入注浆管→A→拔出注浆管。基坑采用机械分层、分段挖土,每层挖土厚度不超过 1.5m,基坑分段开挖长度为 20m,分层开挖高度至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底标高时,施工冠梁及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当第一道支撑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 80%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桩间采用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随土方开挖及时支护严格遵守基坑开挖原则。
事件二:基坑施工正值雨季,项目部在基坑外侧设置了排水沟,基坑外地面进行了压实处理,基坑开挖时,坑内排水采取明排疏干。同时,项目部应对基坑坍塌准备了如下应急抢险物资:发电机、木方、土袋、砂袋、临时抢险材料、堵漏材料及设备等。
事件三:由于施工场地狭窄,钢支撑临时进场堆放在基坑外临边护栏处,占用了挖机的站位。当基坑开挖到深度 7m 时,尚无法安装第二道钢支撑,项目部安全员现场检查发现,局部桩间已有渗水及涌砂现象,救援人员利用第一道钢筋混凝土支撑梁作为抢险通道在其上行走救援,传递堵漏物资。安全员认为现场违章作业严重,发出了立即整改通知。
事件四:项目部编制了箱涵主体结构施工方案,在底板施工完成后,侧墙顶板的模板支架进入已完成的底板现场,同时跳仓进行另一块底板浇筑工作。方案中分析了箱涵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质量风险,其中包括模板支架、钢筋混凝土浇筑施工、结构易渗漏部位、影响后续道路施工质量的工序及安全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某汽车制造厂于2007年3月10日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又通知托运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2007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费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甲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三项罪行:第一项,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第二项,持该伪造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经理乙谎称能联系出口我国香港地区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我国香港地区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加工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第三项,审讯中甲还主动交代以下犯罪事实:甲曾说服在国有银行某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建设单位投资兴建某工程的招标文件部分要求有:承包模式为施工总承包,报价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投标单位须遵守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等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单位承担项目的进度、质量、 安全等管理责任,应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质量、投标有效期等作出实质性响应:中标单位不得 违法分包,如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等:工程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完成结算,工程结算据实调整。
某施工单位工程中标造价为 7782.60 万元。其中:分 部分项工程费为 6000.00 万元 ;措施项目费为600.00 万元(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计取) ;其他项 目费为 400.00 万元,暂列金额为 297.00 万元,专 业分包暂估价为 100.00 万元,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 3% ;规费为 140.00 万元(费率为 2%) ;税金为 642.60 万元(费率为9%)。
施工单位确定项目自行施工工程造价为 7222.22 万 元,目标利润率为 10%。项目部对项目标成本进行了 专项施工成本分析,内容包括工万元。其中:分部分 项工程费为 6000.00 万元;措施项目费为 600.00 万 元(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计取) ;其他项目费为400.00 万元,暂列金额为 297.00 万元,专业分包暂 估价为 100.00 万元,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3% ;规费 为 140.00 万元(费率为 2%);税金为 642.60 万元(费 率为9%)。施工单位确定项目自行施工工程造价为 7222.22 万元,目标利润率为 10%。
项目部对项目目标成本进行了专项施工成本分析,内容包括工期成本分析、技术措施节约效果分析等, 做好项成本管理工作。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认: 增补某缺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其工程量为 2000.00m3,综合单价为500.00 元/m3;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未 确定的设备实际采购价为 268.00 万元 ;工程价款调 整及设计变更为 119.00 万元 ;专业分包 90.00 万元。 工程按期完工,各方办理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办理了竣工结算。
2011年8月,位于A市洪湖区的开发公司与位于B市天河区的城建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城建公司于2013年11月底前为开发公司建设位于A市四方区的欣欣家园小区。合同签订后,城建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了欣欣家园小区的建设任务。由于开发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经多次交涉未果,2014年5月,城建公司诉至洪湖区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洪湖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以自己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四方区法院。2014年9月,四方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辩论终结后,城建公司与开发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前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工程款,城建公司申请撤诉;开发公司不同意城建公司撤回起诉,四方区法院基于城建公司申请裁定准许城建公司撤诉。由于开发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的工程款,2015年3月,城建公司再次向四方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开庭审理前,开发公司提出,因城建公司所承建的欣欣家园中的3号楼存在严重的厨房与卫生间漏水问题,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为此,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因3号楼存在的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30万元。城建公司则提出,3号楼由其分包给了建筑公司,申请法院通知建筑公司参加诉讼,四方区法院未予准许。四方区法院合并审理了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经开庭审理后,四方法院认定3号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判决城建公司赔偿给开发公司造成的损失130万元,认定开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开发公司向城建公司支付300万元工程款。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