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建设公司承建一城市主干道工程,主要工序涉及土方开挖,路基(山皮土)厚1.0m回填,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0.3m,水泥混凝土面层厚0.2m,人行道铺装。
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提出增加一段连接支路,支路结构同现有主干道。支路跨越现有某山谷排水沟,需额外新建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水涵洞一座。涵洞断面矩形结构,顶板底板侧壁均厚0.3m,垫层采用C15混凝土垫层厚0.1m。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施工期间,排水沟水量较少,枯水季节,便于展开施工。工程平面和断面图如下图所示:


事件一:承包方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内容有项目变更和综合单价变更。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事件二:排水涵洞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仅在管涵顶板的加强角中部设置一道施工缝。施工单位以地下水位较低为理由,未设置止水带。
事件三:排水涵洞钢钢筋焊接过程中,由于焊工人数较少,为满足工期进度要求。临时抽调模板工2名,经过简单培训后,进行焊接作业。被监理制止。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包括以下:
(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