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22 年 12 月初 “应收账款” 科目借方余额为 500 万元,“应收票据” 科目借方余额为 80 万元,“其他应收款” 科目借方余额为 10 万元,“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科目贷方余额为 25 万元。甲企业 2022 年 12 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 12 月 5 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 12 月 15 日,甲企业为租入 A 包装物支付押金 5 万元,应收取出租 B 包装物租金 6 万元。
(3) 12 月 20 日,从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 80 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4) 12 月 28 日,因丁企业破产,应收丁企业的 10 万元材料款不能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5) 12 月 31 日,经评估,甲企业 “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 科目应有贷方余额为 4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