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自201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0辆、电脑10台及烟、酒等物,价值十万余元。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201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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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案例分析题】

用所学有关法理学的知识指出以下法律规范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或单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吸食、注射器具。”

【案例分析题】

若丁请求戊偿还债务,戊是否有义务偿还?

【案例分析题】

天艺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2018 年的公司,邵某与石某系该公司股东,各占 50% 的股份, 邵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石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天艺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 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 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22 年起,尽管公司仍处于盈利状态,但邵某与石某 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 5 月 9 日,邵某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石某认为邵某没 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 6 月 6 日、8 月 8 日、9 月 16 日、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邵某委托律师向天艺公司和石某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邵某作为享有公司股 东会 1/2 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天艺公司的决议,要求石 某提供天艺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天艺公司进行清算。石某回函称,邵某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没有合法依据,石某不同意解散公司。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天艺公司。

请根据所学知识判断,邵某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天艺公司。

【案例分析题】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 ,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分析题】

我国 A 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 B 公司发盘某商品 200 公吨,每公吨 2400 美元 CIF 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 3 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 3 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 B 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 公司未作答复。又过 2 天,B 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20%,A 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案例分析题】

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刘某某,趁该乡下巴村村民马某不在家之机,将马某之妻强奸。次日,马某夫妇到派出所报案。该所所长焦某某在当晚查看了案发现场,并先后向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某和政委姚某某汇报了案情,提出了“私了”的要求。李、姚二人明知刘某某有强奸犯罪嫌疑,不但不向局长汇报和采取立案查处措施,反而同意焦某某“私了”的要求。姚某某和焦某某一起参与了“调解”,让刘某某筹款7000元交给马某,致使刘某某强奸一案以钱“私了”。

问:本案中刘某某、焦某某、李某某、姚某某分别构成什么罪,理由何在?

【案例分析题】

郁祝军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郁祝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8日原告郁祝军驾驶小型客车于9时45分在常州市武进区境内的S342省道太湖大道路口红灯禁行时继续通行,被被告的执勤民警张永成发现,在该路口前方将原告拦下,欲对原告进行处罚。原告认为其当时不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在听取了原告的申辩后,张永成按照简易程序向原告出具了编号为3204120003170495的公安交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第3项、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对原告郁祝军处以200元罚款,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三之规定,对该交通违法行为记3分。原告对此不服,于2009年3月15日向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维持该处罚决定。原告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作出处罚决定证据不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问题:

本案中,交通警察的口头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案例分析题】

甲乙是恋人,2005年甲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与父母同住。2015年,乙和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市场价出售房屋,并偷出房本、甲的身份证,伪造授权委托书,和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不知以上情况,但购房时没有去实地考察下就购买了。现在丙向法院请求判令甲搬离房屋。

问: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分析题】

自201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0辆、电脑10台及烟、酒等物,价值十万余元。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201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