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万门程控交换机安装工程,工期40 天,合同约定,交换机房到传输机房的同轴电缆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项目部要求在现场摸底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其中机房内设备安装现场应复核:需要安装的设备位置是否准确,防静电地板高度是否和抗震基座的高度相符。工程进行到第20 天时,项目部检查得出相关数据如下表。
工程完工后,2015年6月2日,施工单位报送了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并递交了竣工资料,包含工程说明、开工报告、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巳安装设备明细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验收证书等内容,监理单位以材料不全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中未发生相关事件的表格是否可不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如确定无相关事件发生,则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承诺函;2015年6月10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7月12日投产使用;施工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