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材料:

新学期,班主任李老师接了一个新班,李老师第一天走进教室,发现卫生状况非常差,桌仰椅翻、污物满地。看到这种情景,李老师一声不吭地拿起扫帚把地面打扫干净,然后又把桌椅重新摆好,一切都收拾好了,才请同学们进教室上课。坐在老师打扫过的教室里,全班同学一个个出奇地规矩。

第二天,李老师依旧如此。有一些同学说:“李老师,让我们打扫吧!” 李老师微笑着说:“不,这一周我值日。” 一星期后,李老师安排了值日表,每天值日的学生都非常认真负责,就连卫生角落也打扫得干干净净。

教室卫生向来由学生轮流打扫,很少见过老师也做值日的。李老师不仅这样做了,而且做在学生之前,做得一丝不苟。学生由起初的费解到后来的惭愧,以致最后肃然起敬。在李老师的带动下,这个有名的卫生差班周周都能得到卫生流动红旗,还不时得到学校的表扬。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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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材料分析题】

材料:

教师为了帮助大班的幼儿了解春天的季节特征,同时在其中渗透数学教育,专门制作了一套 “春天” 的拼图 (如图 3)。拼图底板是若干道 10 以内计算题,每一小块图形的正面是春天景色的一部分,背面是计算题的得数 (如图 4), 教师希望幼儿根据计算题与得数的匹配找到拼图的相应位置。然而,材料投放后,教师却发现许多幼儿不用做计算题就能轻松完成拼图,也未对图片中的季节特征产生观察与探究的兴趣。

问题:

【复合题】

武平县飞鹰网吧诉武平县公安局行政检查案

2014年8月19日晚,被告武平县公安局民警持福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证及警官证在见证人见证下至原告武平县飞鹰网进行检查,发现原告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就让其上网消费。网吧行网当时在被告的检查笔录上签名、按了指印,被告对未成年上网消费者作了询问笔录,对检查过程亦制作了视频光盘,拍摄了

部分检查照片。后被告将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视频光盘移交给武平县文体广电新

闻出版局。武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4年12月9日依据被告移交的材料依法作出

(闽)文罚字(201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原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

处罚。原告不服被告的行政检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2014年8月19日晚对原告经营场

所进行检查的行为违法。

武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检查行为,形成了询间笔录、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视频光

盘,此4组证据成为武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故被告的检查

行为应认定为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第23条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第3

条、第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检查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登记情况。根据《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网吧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进行核对、登记的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告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检查过程中,所属

民警持福建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证及警官证进入原告经营场所,对检查过程进行录

音录像,也取得了原告工作人员的配合,检查过程规范、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2014年8月19日晚对原告经营场所进行

检查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 武平县飞鹰网吧不服武平县公安局行政检查一审行政判决书,武平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2015)武行初字第9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

问题:

【复合题】

2023 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1 月 1 日,甲公司出售某办公楼,实际收取款项 1920 万元存入银行,该办公楼原价为 3000 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 20 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 4%, 出售时已计提折旧 9 年,未计提减值准备。

(2) 6 月 1 日,为了盘活企业的非流动资产,甲公司将长期闲置的某临街房屋对外经营出 租,并转作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转换日,该房屋的原价为 1500 万元,已计提折 旧为 960 万元。

(3) 7 月 2 日,对厂房进行更新改造,该厂房原值为 5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200 万元,改造过 程中发生可资本化的支出 120 万元。工程项目于 10 月 20 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 12 月 31 日,某生产线存在减值迹象,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 额为 320 万元,账面价值为 410 万元,甲公司以前年度未对该生产线计提过减值准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教学设计题】

请认真阅读象形文字相关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复合题】

甲厂研制出一种 W 型节水开关,1998 年 8 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9 年 5 月专利局授予其实用新型专利。乙厂曾于 1997 年 5 月下达过 W 型节水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98 年 12 月乙厂决定将 W 型节水开关列入 1999 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99 年 6 月乙厂试产,其产品的主要特征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2000 年 4 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 2000 件产品。甲厂发现乙厂的销售行为后,与乙厂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专利申请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的诉讼请求。

问:

【复合题】

材料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水下疏浚、堤防加高培厚、新建穿堤建筑物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针对河道疏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向疏浚施工技术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按规定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事件二:某段河道疏浚完成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疏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17-2014,向监理机构报送的水下疏浚工程量为90 万 m³ , 其中包括设计断面方量 75 万 m³ , 计算超宽工程量2 万 m³ , 计算超深工程量 13 万 m³ , 监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按设计断面方量 75 万 m³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断面如图 1-1所示。

事件三:某段堤防位于软土地基上,设计要求在堤防背水侧进行加高培厚并增设压载平台,压载的填筑要求与堤身一致。施工单位填筑前对堤防、铺盖和压载平台的基面等进行了清理(清理边界基面边线外50cm),然后先进行堤身加高增厚施工,再结合堤后填塘进行压载平台施工。

事件四:某穿堤箱涵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箱涵两侧堤防进行填筑,填筑时先将混凝土构筑物表面进行浸润,再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求堤防压实度不小于 0.93,经击实试验,土料的最大干密度为 1.68g/cm³。


【复合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商定:甲、乙、丙每人以现金 10 万元或相当于 10 万元价值的实物出资,丁以劳务作价 10 万元出资;甲、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甲、丁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合同没有商定利润安排及风险分担比例。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天山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合伙企业未依合同商定交货,天山公司向合伙企业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得知该合同签订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以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了天山公司的赔偿要求。丙在与张某交往中发生了债务,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在执行时,甲、乙、丁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执行给了张某,丙提出退出合伙企业。在此之前由于甲、乙经营管理不善,已给合伙企业造成巨额债务。之后,由于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觉,合伙企业财产只有 30 万元,而债务达 60 万元。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王某为某私营纺织厂的业主,1998年4月间,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空白支票格式凭证3张。王某未及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票据格式凭证管理的规定报失和刊登告示。后所遗失的其中一张支票格式凭证被孙某拾到并伪刻名称为“某某建材公司”的财务章加以签署。支票的收款人处空白,金额填写为20万元。其后,孙某又持该伪造支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商场填写为支票的收款人。商场将该支票送银行人账时,遭到退票。经公安机关循支票格式凭证编号查实该支票格式凭证系王某所遗失,但无任何证据显示上述骗购货物事件与王某有关;而“某某建材公司”则根本不存在。某商场起诉王某,要求他支付该支票票款或赔偿货物损失。

问:

【复合题】

2021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5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1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2021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2022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20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