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赵某因购买房屋向田某借款50万元,约定2014年12月底偿还。因资金困 难,赵某未能按约定期限向田某偿还50万元的借款。
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在我担任初二 (5) 班班主任的时候,有次家校联系日,一位家长带着孩子到我的办公室找我谈话。在这期间,家长不停数落孩子,把孩子说得一无是处,孩子一直低着头。由于我在班上对这个学生也比较关注,尽管他成绩靠后,但是他也有一些长处,所以待家长说完后,我马上说道:“这孩子最近在学校表现还不错,学习的劲头也有,也能认真听课,我想以后成绩肯定是会有进步的。” 说完,那孩子抬起头来,看了看我,他的眼睛里含着泪水……
在那以前,我很少正面表扬他。这个孩子平时挺踏实,乐于帮助同学,也有一定上进心。经过这次当着家长面表扬他,他的学习积极性更高了,学习成绩提高到了班级的中上游。所以,无论是怎样的学生,都还是个孩子,需要鼓励和帮助,必要的时候夸一夸学生,能给他们打不少气,为他们的学习增加动力。
问题:
【背景资料】某工程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项目监理机构有A、B、C三个标段可投:
事件2:
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此事。
事件3: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如下:
①材料后期会涨价,签固定合同;
②加强造价管理,防止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
③应对不确定因素,编制进度计划留出时间;
④给现场建设单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事件4:
建设单位购买的设备,连续三次检查均不合格,建设单位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设备生产厂商以得到驻场监理的认可为理由,要求再次修理重新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对两家进行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材料:
走进可可西里,我的耳朵里只剩下风。我想看清楚那些掠过原野的藏羚羊,但又怕惊扰它们。 于是只好把脸扭向另一边。尽管我转移了视线,但还是嗅到了风中血腥的味道。
在可可西里,所有的声音都是风中藏羚羊的声音。它凄惨的叫声穿过冷冷的月光,像一支走 调的歌谣。偷猎者所到之处,一颗颗雪白的藏羚羊头颅,垒在历史的风口,把我的眼睛烫伤。
远远看见“可可西里自然保护站”几个红字时,我还看到一排简单的白房子。这座为挽救藏羚 羊生命屹立在风中的自然保护站,使我想起许多年前一些志愿者在这里为藏羚羊的生命捐出了自 己的生命,我的灵魂不禁随风而颤。
我一任风吹,吹去泪水,开始用手中的相机捕捉仓皇奔逃的藏羚羊。我知道它们怕我,我只好 悄悄选择一个隐蔽的角落,将它们的惶恐统统收藏进我的镜头。
在风里,蓦地,一只受伤的藏羚羊进入了我的视野,我情不自禁走近孤零零的它。其实,我非 常怕直接面对藏羚羊。因为在那些枪声乍起的风里,藏羚羊对人影早已有了防备,而我的闯入或 多或少对藏羚羊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惶恐。
我刚蹲下身,一个声音从身后冒出来:“喂!”
高高的石堆后,闪出一个美丽的藏族少女,她望着我,惶恐的脸上堆着愤恨。
我连忙说:“小波姆(姑娘)啦,你在做什么?”
她回答说:“我的藏羚羊,我的藏羚羊在流血啊!”她把怀抱着的一只幼小的藏羚羊给我看。
我抚摸着那可怜的小羚羊,发现它的眼睛在风中一眨一眨的,浑身都在抖动。但我却没有发现流血 的伤口。虽然我听懂了少女说的汉语,但我想她一定还有一些表达不当的词,使我没理解她的意思。
她见我不语,伸手扯住我的衣裳大声吼:“血,血,血你有吗?”她捂住自己的胸口,突然跪在我 的面前。
这让我很震惊。血?难道她指的不是藏羚羊在流血?她是说她的心在流血,可可西里在 流血?
她坚硬的发丝被风吹得很弯,她耳边的九条辫子已被风吹散,她的声音在风中颤抖,但她的眼 晴依然像高原天空那样明澈。我明白了:她在向我苦苦祈求——别再伤害羊了,好吗?
看着她绝望的表情,我久久无言。耳边的风小口小口地吞噬着我想要说的话。沉寂片刻,仿 佛可可西里的心也停止了跳动 ……
我抱起脚下那受伤的藏羚羊,踩着风的翅膀,越过美丽的山路,向那小小的自然保护站走去。 背后仍有风吹来,风中回荡着美丽少女呜咽的声音。
风过可可西里,我看到生命如此苍凉。
(摘编自凌仕江《风过可可西里》,有删改)
问题:
之前我们曾提到,小孩子的感知机制和物理学家抽象的思维飞跃有异曲同工之妙,下面就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1610年,伽利略把他刚刚制作出来的第一架望远镜对准了满天繁星。值得一提的是,那时候行星和恒星的区别还远不像现在这么清晰。有些星星尽管看上去是以别的星星为背景来运动的,但这种运动的原因尚未明了。伽利略选择以木星为观察对象并不代表他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也许就是因为木星是天空中最明亮的星星之一,所以最吸引人。
伽利略的第一个惊人发现就是木星并不仅仅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小圆圈。这意味着这个“光点”很可能是一个有固定大小的实体。伽利略一定见过一个人提着灯笼慢慢走近他的场景。在远处,这个灯笼看上去就像是一个没有大小的点,但是慢慢地,这个点慢慢变大,就成了具有某一直径的圆。正是通过与他所熟悉的现象的类比,伽利略才能够把木星当时的这个光点想象成一个物体,这个物体和他身边的东西并没有本质区别。他的第二个惊人发现就是在木星这个白色圆圈的背景里,有几个微小的黑点。那么第三个发现来了,这些小黑点都沿着直线穿过这个圆圈,有些需要几小时,有些则需要好几天。更有意思的是,每当这些小黑点到达白色圆圈的边缘时,它们就会变成白色,与圆圈外的黑色背景形成对比。之后,小黑点会继续沿着直线运动,但是会慢下来,然后停下来,再沿着相反的方向运动。当它回到白色圆圈的边缘时,就会完全消失,一段时间后才在白色圆圈的另一端出现。
这里,我们并不打算讨论伽利略划时代科学发现中的细节,而是想看看一位杰出的科学家是如何解释他通过望远镜所看到的现象的。伽利略认为木星是一个球形的物体,并且有不少较小的物体绕着木星做严格的周期运动。周期从2天到15天不等,这取决于他正在研究哪一个小黑点。伽利略还知道地球也是圆的,并且月球围绕地球做规则的周期运动,周期约为30天。所有这些信息放在一起,让伽利略灵光一现:他“看”到了天空中的第二个地球,并且由好几个月亮环绕着。我们给“看”加上引号,是为了提醒读者:伽利略“感知”这个天文现象的关键时刻,是他对该现象产生了自己的理解,不是他的视觉发生了改变,因为达到他的视网膜的光线没有发生丝毫变化。在地球的卫星月亮和木星的小白点(或者说是小黑点,这取决于这个点到底在木星的哪个位置)之间建立起类比关系是伽利略的天才之见——一位智者的“远见”。
就算其他人也有一台望远镜,就算他们花几个星期盯着星星看,同样只关注木星,也并不意味着他们都能看到伽利略看到的类比。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在那个年代,“月亮”这个词仅仅被用来特指一个物体。没有任何一个活着的人敢想象两个或者更多的“月亮”。如果有人胆敢这么想,那简直就是自取灭亡:只要想想1600年的布鲁诺,仅仅是因为提出宇宙中还有许多和我们所在的世界相同的世界,就在罗马被活活烧死。更重要的是,伽利略通过类比大胆地想象出好几个月亮来,虽然这个类比对当时的大多数人来讲都显得十分可笑,毕竟,这个类比是把我们的世界(对当时的大部分人来说,“世界”和“地球”是同义词)和一个小到不能再小的光点联结起来了。这个类比虽然看上去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但还是让人们接受了宇宙中存在多个“地球”的可能性,因为木星就可以被比作另一个地球。接下来人们又接受了宇宙中可能有许多个月球,并称其为卫星。“卫星”这个概念就这样产生了。从此,任何一个天体,甚至卫星,都可以有多个围绕它转动的卫星。
伽利略将自己所熟悉的地球上的场景,也就是一个或几个物体围绕一个中心物体旋转的现象通过类比复制到太空。他设想在天空中有许多小的物体绕着一个大的物体转,这是前人都没有想到过的。他的天才之处在于将整个希望寄予哥白尼十分大胆的日心说,并且认为我们头顶的天空绝不是一幅为了让人类生活更美好的漂亮的二维壁画,而是一个真实存在的空间。这个空间完全不受人类左右,它虽然和地球上的空间十分相似,但比地球空间要广袤得多,因此能够承载那些大小未知的天体,成为它们运动的场所。其实,伽利略对木星及其卫星的大小一无所知。当然了,他可以猜测木星大概和地球差不多大,但这只能是一种猜测,因为他能看到的仅仅就是小光点罢了。对他来说,木星可能只有他观星的小镇帕多瓦那么大,也可能比地球还要大100倍。伽利略所做出或者感知到的类比是建立在巨大而又实在的地球和月球与小到微不足道的木星及其卫星之间的,尽管木星及其卫星也可能被想象成巨大而又实在的物体。
伽利略的深刻洞见和小孩子将非常小的玩具卡车看作卡车这一范畴,是否有本质上的不同呢?因为卡车这个范畴中的其他成员也像地球一样大到让小孩子难以观察。无论如何,有一件事是可以确定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一个很小的物体被想象成一个很大的物体,同时,观察者都是通过熟悉的事物去了解不熟悉的事物。
那么我们在伽利略的发现和小孩子所做的归类之间做类比,能否算作从一个类比到另一个类比的认知飞跃呢?小孩子将地板上不能发声、没有气味的塑料玩具卡车与在高速公路上跑着的、声振屋瓦、排放尾气的大卡车联系起来时所做的小型认知飞跃,是否与伽利略将脚下的地球、头顶的明月与遥远的木星及其卫星联系起来时所做的复杂认知飞跃大同小异呢?小孩子正确叫出一个物体的标准名字,与大科学家创造出新的概念并改变人类的命运,二者是否同出一辙?在此我们暂不深究以上问题,但我们已经播下了这些问题的种子。接下来需要更细致地研究那些最常见的范畴的细微之处,才能深入探究这些问题的答案。
(摘编自侯世达、桑德尔《表象与本质》,有删改)
某天然气处理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商A、B、C、D、E五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
A公司技术标书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中,主要描述了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情况;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证措施;主要施工装备配备计划;主要设备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C公司发送未经过加密的商务标书,被交易平台拒收。最终B公司中标。
丙烷制冷塔长度71m,分两段到货,现场组焊,整体吊装。塔体到达现场后,B公司组织到货验收,检查了塔体分段处的圆度、坡口质量,筒体直线度和长度,筒体上接管中心方位和标高,裙座底板上的地脚螺栓孔中心圆直径、相邻两孔弦长偏差均符合要求。塔体经组焊、压力试验后项目部编制了整体吊装专项方案,审批后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塔体按设计要求吊装到位(见图2)。在早上9点阳光斜照时,进行塔体垂直度调整:测点1与塔中心线的连线与测点2与塔中心线的连线成60°夹角。调整时风力5级,温度26℃,调整工作被监理工程师叫停;后选择正确的时间、天气条件进行测量调整,塔体安装验收合格。
2007年10月9日下午,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个体出租车司机林某的出租车剐了一下。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以致双方互相扭扯。在扭扯中,林某打了邹某妻子一巴掌,致其轻微伤,后被邻居劝解。当晚,邹某召集制锁厂职工尤某和妹夫陈某等人于23时许,持刀闯入林某家,邹某殴打林某及其丈夫。次日凌晨1时许,邹某、陈某和尤某再次闯进林某家,捣毁林某家部分家具。之后,该三人又闯到林某的胞妹家,捣毁其家里部分家具。2007年11月1日,某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邹某、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对尤某、陈某分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林某认为公安机关给自己行政拘留10天处罚过重,而仅给邹某10天拘留处罚和对尤某、陈某只处以警告处罚过轻,提出申诉。某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裁决。林某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时发现,其(拟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虽持有相关安全证书,但缺乏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管理经验,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以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正在学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知识且专业能力强为由,拒绝
更换。
事件2:架设梁板计划采用2台轮式起重机起吊同一片梁板的起重吊装方法施工,施工项目组织部认为该施工方法技术成熟,风险较小,仅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直接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现方案中存在部分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要求项目经理部修改后重新报审,项目经理以工期紧张为由,未落实整改措施,继续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事件3:施工单位计划将部分附属工程由一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合作企业实施,合同约定,劳务合作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内容,施工单位将该劳务合作合同报总监办审查同意备案后,劳务合作对于进场施工。
事件4:施工单位使用了一批进口的新型防水材料,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就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批材料进行检验,施工单位以该材料在国外已通过严格检测,质量得以保证为由,拖延对材料的检验工作。
居住在西安市A区的甲与居住在北京市B区的乙在成都市C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重庆市D区的商品房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乙,并约定发生纠纷后由“西安市A区或成都市C区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款支付发生纠纷,甲欲起诉乙。
问题: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