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有名合同?
被告人叶某未满 18 周岁,因抢劫罪被 A 市甲区检察院起诉至甲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公开审理,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未补充起诉,法院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问题,正确做法及理由?
甲公司于 5 月 5 日用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中国松香一级 100 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5 月 12 日前电复有效。乙公司 5 月 8 日复电:中国松香一级 100 吨,每吨 500 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我接受。但贵方能否同意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未答复,也一直未装船,双方发生了争议。问此案当如何解决。
王某是某煤矿矿长。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状况堪忧,主管部门及矿上其他职工多次提醒王某应该对设备进行检修,添置新的设备,但他置之不理。因该矿设备比较陈旧,所以采矿效率不高。为了完成当年的生产任务,王某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但因设备陈旧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干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6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被投入监狱服刑后,张某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而产生脱逃恶念。2000年9月6日下午,张某利用在监狱外工地单独劳动且无人看管的机会脱逃。脱逃后,张某化名方某,先后在海南省各地打工、谋生。其间,张某与女青年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2012年1月底,张某携全家回到某村老家,向当地村干部交代了自己的脱逃经过,并于同年2月24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脱逃在外期间共计11年5个月18天。同年8月24日,张某被押解归案。
问:张某脱逃11年之久,是否超出追诉时效?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并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经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用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用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1)小区录像;(2)小区保安的证言;(3)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4)ABO血型鉴定;(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甲原系某公安局预审员,在审理金某故意杀人案时,接受金某之父、甲的老同学乙的请托,将金某的年龄由19岁改成17岁,又将起诉意见书中的“金某用砍刀连砍数刀”改成“金某被迫用砍刀自卫”等,尽力为金某开脱。办案期间,甲接受金某家属给的现金、项链、钻戒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万元。
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理由是什么?
2001 年初,某保险公司与某燃气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由燃气公司代理保险公司向用户每月收取 0.30 元的 “意外伤害险” 保险费,保险公司按已收取的保险费金额,提取 15% 给付燃气公司代理费。截止案发时,燃气公司在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向用户收取了保费 100 万元,获取代理费 15 万元,提留在公司小金库内。保险公司给付燃气公司的代理费,其中 8% 按代理费入账,其余以修理费、装修费入账。保险公司扣除法定费税获利 38 万元。
问题:试分析保险公司与燃气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