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工小王在学习刑法时产生了如下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人被判处死刑,那么执行死刑的人也是故意杀人者,难道也要被判刑,如果执行死刑的人要被判刑,还有谁会去执行死刑?如果执行死刑的人不被判刑,岂不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请为小王解答上述疑问。
被告人王某,女,28岁,农民。王某与丈夫钱某长期不和,钱某经常对王某进行打骂。2006年6月5日晚上,钱某又无故对王某打骂。王某感到走投无路,夜里乘钱某熟睡之时用斧头将钱某杀死,后将钱某抛进村外的一口枯井内。不久钱某尸体被发现,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了王某。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某日上午9时46分,消防部门接到南京某大学的火警报告,迅速赶到现场。该大学第二学生食堂的二楼发生了火灾。经17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1小时的奋战,大火才被扑灭。火灾使整个二楼化为灰烬,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该食堂的二楼是私人承包的,刚装修不久。当天该餐厅某厨师将空油锅置于火上后,因接听电话而忘记关火,导致锅里腾起的火焰将锅上方的抽油烟管道烧着后,火势向四周蔓延,致引发灾情。
问:该厨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试分析此案的主观方面。
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千克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伪装成已锁门。村民乙至甲家寻甲未遇,虽见院内晒了许多火药,但还是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料失手掷在火药中,引起火药燃爆,火焰熊熊。乙见状慌忙逃走,甲家及邻居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问: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结合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甲、乙两人系朋友,某日一同前往山区打猎。甲发现远处有一只野兔,便举枪瞄准射击,因枪法不准,子弹未击中野兔,反而击中了正在附近山坡砍柴的村民丁,丁当场倒地受伤。甲见状,立即拉着乙逃离现场,未对丁进行任何救助。后丁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经鉴定,丁系被枪击伤腿部,失血过多休克死亡,若及时救助,可避免死亡结果发生。
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结合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规定分析。
甲有一件家传名画,乙多次想购买未成,不久,甲的独生子患白血病住院,急需一笔钱,乙趁机以2万元的低价向甲索买,甲无奈以该价卖掉该画。
问:(1)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2)甲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3)甲行使权利后效力又如何?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干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六千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司考)
问: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