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全民所有制的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

经查,甲企业财产状况如下:

现有现金、实物共100万元;房地产500万元,其中,有一处房地产以200万元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元;另一处房地产以100万元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元。另有两企业分别欠该企业70万元、30万元。负债情况:除上述两笔贷款外,尚分别欠乙、丙、丁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欠缴国家税款250万元;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

试对甲企业进行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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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王锦奇诉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信息公开案

原告王锦奇于2008年3月27日到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查询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作出的《河北上海汽车联营销售公司资产转让鉴证意见书》的相关信息,遭到了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拒绝。原告王锦奇认为被告是经政府批准成立、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监管职责的事业法人,有义务提供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被告的拒绝行为已经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辫称其为事业法人,非行政机关,出具的《河北上海汽车联营销售公司资产转让鉴证意见书》仅是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的行为之一,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构成不作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的事业法人,其在产权交易活动中不仅具有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身份,而且具有对产权交易活动相关事项进行管理的行政主体身份,属于规章授权的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因此具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河北省产权交易机构的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和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有义务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和社会依法公开,这是地方政府规章赋予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法定职责,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拒绝履行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判决被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本判决生效5日内,依法向原告王锦奇公开《河北上海汽车联营销售公司资产转让鉴证意见书》的相关信息。

(本案例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3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27-32页。)

请结合法院判决分析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案例分析题】

在某县财政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甲公司中标。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投标在A、B、C、D、E五方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向县财政局投诉。县财政局驳回了乙公司的投诉。乙公司向省财政厅申请复议。省财政厅决定:撤销县财政局驳回乙公司投诉的决定,责令其重新处理。

请分析甲公司是否应当作为本复议案件的第三人?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题】

某甲 (某照相机厂) 的照相机及三角架以 “立明” 为注册商标。后某甲将三角架分给多年的协作单位某乙 (某五金厂) 生产,同时协议将上述商标转让给某乙在三角架上使用。某乙因此而取得了可观经济效益,但却未按约支付转让费。某甲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事。经查,双方有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上盖有双方的合同专用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此事?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某适龄青年甲一心想参军,但因文化程度太低,未获批准。于是通过熟人找到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主任乙,请他帮忙。乙说:“帮忙可以,但是办这事难度很大,我还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我尽量办,有消息我会通知你。”第二天,甲给乙送去2万元钱,乙收下当即填写了入伍通知书和批准书,加盖该市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公章,使甲当年应征入伍。第二年,乙更加有恃无恐,采取类似手段使6名不合格的青年入伍,非法获取17万元,严重影响了兵员质量。案发后,上述不合格人员都被部队清退。

问: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例分析题】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 1990 年 4 月 7 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 4 月 12 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 4 月 10 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 14 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该货又售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我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题】

甲原系某公安局预审员,在审理金某故意杀人案时,接受金某之父、甲的老同学乙的请托,将金某的年龄由19岁改成17岁,又将起诉意见书中的“金某用砍刀连砍数刀”改成“金某被迫用砍刀自卫”等,尽力为金某开脱。办案期间,甲接受金某家属给的现金、项链、钻戒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万元。

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题】

2018年11月5日,某民营公司司机王某开车带着总经理刘某及会计张某出去办事。途经某银行分理处时,刘某说借用王某的身份证用一下,但未说明作何用途。随后,刘某与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该分理处存入30万元钱,该钱是公司刚收到的一笔货款。王某估计刘某与张某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存钱了,便打算通过挂失方法将该钱取走。一周后,王某来到该分理处,称自己11月5日在该行存钱的存单丢了,要求挂失。银行在验证了王某的身份证后,便依规定将该存单挂失。其后,王某将这30万元钱取走。同年12月20日,公司会计张某去银行取钱时,发现钱已被王某挂失取走,便与公司总经理刘某一起要求王某退钱,但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代表公司去公安机关报案。

问:关于该案如何定性,主要有四种意见: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不构成犯罪。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丁腹中的胎儿是否有权取得甲的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