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资料:某拦河水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闸室底板及墩墙设计采用C30W6F100混凝土。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拌合过程中掺入高效减水剂,并按照混凝土试验有关标准制作了混凝土试块,对混凝土各项指标进行试验。
事件2:岸坡石方开挖采用深孔爆破法施工,爆破开挖布置如图所示;隧洞爆破采用电力起爆:用于同一起爆网路内的电雷管的电阻值有两种;网路中的支线、区域线联接前各自的两端不允许短路;雷雨天严禁采用电爆网路;通电后若发生拒爆,应立即进行检查。
事件3:施工过程中,该施工单位选用螺杆式启闭机进行施工,该启闭机的启闭力为400KN。
事件4:某混凝土分部工程有40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全部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40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单元工程32个;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共20个,优良19个,施工过程中检验水泥共10批,钢筋共15批,砂共10批,石子共10批,质量均合格,混凝土试件:C25共31组,质量全部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根据资料(2)以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若B企业于2023年4月15日提示付款,乙银行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拒绝付款
无条件付款
对甲企业按照汇票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对甲企业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背景资料】某桥2号墩基础为 2m、桩长25m的钻孔灌注桩,地质条件如下:原地面以下依次为黏土、卵砾石、强风化泥岩。地下水位在原地面以下2.5m。采用钢护筒结构。
案例(四)
【背景资料】
A公司承建某半地下水池工程,内部净尺寸为15m×15m。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强度为C40,抗渗等级P10。水池为无盖结构,设计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批准后实施。其中,对于整体施工的工序安排如下:
测量定位→A→垫层施工→B→底板浇筑→C→满水试验。
事件二:池壁混凝土浇筑采取下列施工措施:
外模一次到顶,内模分段随浇随支;对拉螺栓采取圆形止水环,止水环和对拉螺栓点焊固定,混凝土浇筑后对拉螺栓间隔2小时转动一次。
事件三:制定了满水试验的试验流程和合格标准。试验方案中明确,第一次注水至高程3.000m处,第二次注水至高程5.000m处,第三次注水至11.000m处。该方案上报给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事件四:由于第一道施工缝设置在底板上方0.3m处,第一次注水至施工缝处,暂停注水观察,发现施工缝漏水严重。

王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刘某辅助其工作,每月为刘某支付工资 1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刘某每月取得的工资收入应当按 “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
【背景资料】
某新建商用群体建设项目,地下二层,地上八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桩筏基础,建筑面积88000㎡。某施工单位中标后组建项目部进场施工,在项目现场搭设了临时办公室,各类加工车间、库房、食堂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并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在现场临时设施区域内设置了环形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供水池等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在每月例行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巡查中,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的保证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经统计,现场生产区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了1200㎡,检查组人为临时设施区域内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要求项目部整改。针对地下室200mm厚的无梁楼盖,项目部编制了模板及其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架体系,支撑架立杆纵横向间距均为1600mm,扫地杆距地面约150mm,每步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步距为1500mm,立杆深处顶层水平杆的长度控制在150~300mm。顶托螺杆插入立杆的长度不小于150mm.伸出立杆的长度控制在500mm以内。在装饰装修阶段,项目部使用钢管和扣件临时搭设了一个移动式操作平台用于顶棚装饰装修作业。该操作平台的台面面积8.64㎡,台面距楼地面高4.6m。
某施工单位在施工一风井井筒时发生了以下三次事故:
(1)项目经理安排了1名刚由掘进工改为维修工而又未经培训的工人去维修吊盘气动绞车,由于他对气动绞车一无所知,不但不会修,反而把气动绞车提升的抓斗坠落井底,使井底工作面的1名工人被砸成重伤。
(2)在施工过程中对信号工管理不严,井上下信号工脱岗,由未经培训的班长操作信号,把吊桶送入井底水中还不知道。绞车司机也违章操作,结果将吊桶沉入井底水中,造成1名工人被淹身亡。
(3)在安装井筒罐道梁时,考虑工期短、提升量小,提升系统没有安装罐道绳,吊桶在提升过程中发生严重摇摆而无法控制,使吊桶碰撞管路而脱钩,吊桶坠落在吊盘上,使吊盘上的3名工作人员1死2伤。
A公司中标某海上油气处理模块(2800t 钢结构和管道、电气等组成的模块)的施 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并 规定项目材料由业主供给,施工用电由业主提供,总承包商专用,可以将管道、防腐工 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A公司将管道工程分包给具有GA1资质的B公司,将防腐工 程分包给了具有资质的C公司。
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了下列情况:
(1)业主单位新上任的合同部经理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给 A 公司开具了5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
(2)C公司在预制加工站进行管道防腐时,没有预留焊口,造成 B公司焊接前处理 时间增加,B公司向C公司进行索赔,遭到C公司的拒绝。
(3)B公司在管道安装时,由于业主提供的管件到货滞后15d,造成窝工损失30 万元。又因A公司的钢结构安装滞后,造成窝工损失6万元,工期拖后6d。B公司向 业主提出30万元的费用索赔和15d的工期索赔;向A公司提出6万元的费用索赔和6d 的工期索赔。
B公司在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当升压到2.6MPa时,阀门法兰处有水珠渗出,为 了节约时间,项目技术员要求管工带压紧固螺栓,被监理工程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