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16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被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国司法机关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效力?
我国公民周某某,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2016年11月1日,该轮船停泊于A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周某某因小事将同船船员李某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被A国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周某某在该国服刑3年半后被遣送回国,到达中国后被逮捕、起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
问:周某某在国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国司法机关还能依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我国是否承认外国对周某某的刑事判决的效力?
自201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0辆、电脑10台及烟、酒等物,价值十万余元。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201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某市国有经济技术协作公司通过他人介绍与某公司的业务科主任陆某进行联系,托其帮忙联系购买冷轧薄钢板15吨,陆某答应可以帮忙。陆某与某轧钢厂联系,厂方同意出售,但有关技术人员向其提出每吨在钢板货款之外要加收业务费700元~800元。陆某向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谎称厂方索取业务费每吨1000元。该公司遂交给陆某1.5万元业务费让其转交。陆某付给厂方1.1万元,余下4000元据为己有。
问:陆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理由何在?
甲系某舰队训练班副班长。某日,训练班营地南门岗哨值班任务由甲负责。甲于晚上7点准时来到岗哨值班,突然想起次日外出游玩的事还没有与朋友商量好,遂将值班使用的54式手枪放在岗楼内,并委托居住在岗楼旁边的农民丁某照看岗楼。甲离开岗楼后到本团招待所,找到朋友商量好游玩的事并一起玩耍。到晚上8点50分左右,甲返回执勤的岗楼,却发现岗楼的门锁被撬,岗楼内的手枪被人盗走。
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