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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空场采矿嗣后充填,开采规模为年产原矿200万t,开采深度范围为50m至-140m,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矿岩中等稳固,矿体局部有极薄的绢云母软弱夹层。该矿主、副井提升系统均选用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主井采用14m³的箕斗提升矿石,副井采用单层罐笼提升人员、材料和掘进废石,副井内设有梯子间;斜坡道为井下无轨运输设备进出地表的通道,按单车道加错车道设计,其硐口标高为+110m;另设有东进风井和西回风井,且均设有梯子间。该矿井下采掘施工全部外委给3个外来施工队伍。该矿地面工业场地设有办公楼、选矿厂(原矿处理能力为200 x104t/a)、110kV变电站、尾砂充填站、空压机房、提升机房、锅炉房(8t/h燃煤蒸汽锅炉1台)等设施。部分地面工业设施处在矿体开采的影响范围内。选矿厂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圆锥破碎机(中细碎)、双层圆振动筛、球磨机、磁选机等,另有不同起重量的行车多台。该矿井下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手持式凿岩设备、柴油铲运机、14t电机车、颚式破碎机(粗破)、柴油运矿卡车等。该矿井下设有硐室型爆破器材库(可储存炸药10t、非电导爆管30000m和导爆雷管20000发)、中央变电所、水泵房、采区变电所、卸矿硐室、风机房、破碎硐室及井下调度室等硐室。离矿3km处设有一座用黏土堆筑的四面筑坝的尾矿周转库,设计坝高8m,库容为120万m³,库区周边500m范围内有农田,但无民房。该矿于2012年5月通过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8月20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月28日,该矿发生电焊工检修作业触电身亡事故,死亡1人。 2012年8月29日至2013年8月,该矿未发生工亡事故,且其安全标准化系统已运行10个多月。根据以上情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甲市A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30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兼职安全员46人,特种作业人员56人。矿山现有25m、-20m、-70m、-120m四个中段,其中20m、-70m、-120m是生产中段。矿山现有5个斜井,采用斜坡道、盲斜井联合开拓方式,开拓系统由1号斜坡道、2号斜坡道、4号斜坡道、3号盲斜井、5号盲斜井及西风井组成,2022年该矿因为主要风机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被处罚。该矿运输主要是-20m、-70m中段开采出的矿石、废石装入无轨运输车辆,通过1号斜坡道运输到地面。-120m中段开采出的矿石、废石装矿车,通过5号盲斜井提升至-70m中段再通过无轨运输车辆运到地面。各提升绞车均安装有限速、防过卷、防过载等安全保护装置,各种提升信号齐全。2017年该矿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在企业内部建立“双控”机制。在准备阶段,该企业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针对该矿可能存在的高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了分析,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如下:(1)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2)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3)提升信号存在故障。(4)矿井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5)提升系统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6)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与井下人员数量不符。2018年该矿“双控”机制初步建成,2019年运行状况良好。2023年,该矿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针对采空区及周边老窑致灾、水文地质、地压和自然矿体及火灾因素等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进行了普查,全面掌握矿井灾害因素。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C铜矿位于某省D市,与E公司签订了井下巷道的施工合同,由E公司承包施工北七采区的巷道施工任务。2019年2月27日7时,E公司当班工人在主斜井口派班室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例会。7时30分许,司机张某在E公司分管设备副总经理齐某的安排下,驾驶东风超龙牌越野客车从维修车间出发运送当班工人入井作业。该客车属大型客运车辆,核载30人,车体颜色呈迷彩色,无牌照,无行驶证,使用干式制动器,制动型式为鼓式气压制动,但右前轮制动器促动管破损漏气,4片制动蹄摩擦片中有1片局部破损脱落于制动鼓内。车厢内部结构经过改装,原横排座椅被拆除,车厢内两侧及尾部焊有角钢框架,角钢框架上铺有施工模板,构成简易座位,未设置扶手及安全带。张某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准驾车型为C1。7时33分许,车辆到达主斜井口的派班室等待工人上车;7时46分许,待工人上车后,驶离派班室,驶回维修车间;7时48分许,到达维修车间,于7时52分许搭载工人后驶向辅助斜坡道井口;期间,途径主斜井口派班室附近,有人员上下车,至此车辆实载50人;8时14分许,车辆行驶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停车,等待入口电子门开启。17秒后,车辆起步驶入措施斜坡道,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帮多次剐蹭后,正面碰撞在巷道第19个躲避硐室的侧壁上,造成事故发生。碰撞瞬间速度约66km/h。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25.06万元。事故调查发现:C铜矿与E公司均未按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出入井记录不真实,少登错登情况极为普遍。人员定位卡管理混乱,人员变动不对应更新,使用不规范,不佩戴定位卡出入矿井的情况时有发生。事故车辆是报废车辆,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卖后被E公司购买改装后使用。事故现场位于措施斜坡道距离井口约595米处,从措施斜坡道口到事发地点平均坡度为12%(坡角度为6.6°),距井口垂直落差68.4米,巷道宽4.8米,高4.5米,粗糙混凝土路面,巷道侧帮上均设置了示宽标识,巷道内照明良好。沿途有3个会车用的错车硐室和19个人员躲避硐室。除从斜坡道口至80米处用钢筋混凝土支护外,其余部分全部采用钢梁挂网锚喷支护。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2024年11月20日4时,B铁矿-100m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离井口2.5m处,井筒为木支架结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班班长丙报告,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充填护帮的荆笆上,未采取专门的接收措施。当日8时10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100m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因未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等设备,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请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B铁矿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52人被矿山救护队救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4座铁矿的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B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界开采,井下巷道及未经处理的采空区相互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等标志、标识不符合安全规定。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背景资料】甲铁矿矿产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为一家民营企业,2008年10月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已发展成集采、选、运、销为一体的小型矿山企业。甲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系统为阶段平硐开拓方式,设计规模为30×10^4t/a,该铁矿2008年11月取得了由所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后分别于2011年、2014年和2017年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目前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该矿山采用斜井开拓,电机车运输,且矿石运输采用无人驾驶电机车运输。人员由专用无轨运人车辆运至井下。为加强安全管理,专门针对重要岗位,如电机车司机重新修订了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开采1580~1380m间矿体,从上至下分1580m、1540m、1500m、1460m、1420m、1380m六个水平,其中1580m为回风水平,其余为运输水平,各矿体同一水平均采用后退式开采。1380m以下矿体在其上部回采结束后,可根据地表地形及矿体赋存情况采用竖井开拓。在2024年3月,因巷道冒顶,导致井下一名职工死亡。经事故调查,冒顶发生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后方50m处,冒顶段长度约15m。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运输巷布置在上部区段矿柱下,冒顶及周边区域顶板发育有富水性较强的含水层,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掘进队未能及时调整支护方式。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某铁矿由露天转地下开采。露天开采规模为600×104t/a,采场最高标高+120m,最低标高-140m,边坡雷达监测系统已拆除。地下开采设计规模为400×104t/a,竖井-斜坡道开拓,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自上而下分段回采,分段高度18m,采场通过联络道与斜坡道、人行通风天井连通。矿体的东西两端各设一条回风井。在露天坑底回填40m厚的废石,作为地下开采首采分段的覆盖岩层。副井、进风井和东回风井、西回风井均设有梯子间,与斜坡道一并作为矿井安全出口。副井井口标高+118m,井底标高-663m,服务中段为-80m、-140m、-218m、-308m、-398m、-488m、-578m以及-628m破碎站水平。斜坡道从+72m至-218m,全长约2500m。进风井井口标高+160m,井底标高-398m。西回风井井口标高+220m,井底标高-218m;东回风井井口标高+80m,井底标高-218m,-218m以下各水平采用通风天井通风,未设梯子间。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正常涌水量7600m³/d,最大涌水量62000m³/d,生产回水约1200m³/d。在副井-578m水平车场附近设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和两个独立的有效容积相同的巷道式水仓。水泵房安装有6台同型号的水泵,参数为Q=550m³/h,H=753.3m,P=2000kW,—段式排水。井下建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按最大班入井人数的1.1倍配备了自救器。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每题2分,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甲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6年6月,下属有6号矿井、8号矿井、3号矿井、4号矿井、选矿厂、物流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生产及辅助单位。该矿目前已探明铜金属量500多万吨。矿藏最显著的特点是储量大而集中,埋藏浅,剥采比小,矿石可选性好,综合利用元素多,还伴有大量的金、银、钼、铼等稀有金属。目前矿山日采选综合生产能力已由建矿初期的2500t发展到目前的13×104t规模,年产铜精矿含铜15多万吨、黄金5t、白银25t,铜精矿品位始终保持在24%以上,铜综合回收率平均在85.5%以上。2019年该矿开始创建“优秀班组”,在3号矿井523工作面的掘进班组进行试点工作。其首先对523工作面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工作,辨识出523工作面存在凿岩机防护罩缺失、粉尘、噪声、照明不良、机械性振动、作业场地地面湿滑等问题。针对辨识出的问题,该企业通过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增加照明、改进作业流程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方式进行改善。同时将此措施和流程从制度上固化,最终推广到全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该企业软硬件结合,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干部员工到国内先进企业学习观摩,并确定工作方案,;经过公司大力宣传动员,让员工认识到开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定时间、定部门、定人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先后共制定制度64项,支撑材料900余份并存档。同时投入200万元用于调整矿井的主要通风设施,增加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风量,使井下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投500多万元用来安装调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为井下安全守好最后一道关卡。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甲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该公司附属有四等尾矿库一座。2015年1月28日,甲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1月29日,到期后进行了延期换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1月29日。该矿开拓方式为地下斜井开拓,生产规模10 ×104t/a,2020年12月1日,甲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验相关资质和证照,与施工队负责人陈某签订了 《井巷及采矿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之后,陈某将工程承包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寄到乙公司,20天后乙公司给陈某寄来了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等。陈某拿到有关证照并备案后,向乙公司付款2万元。2021年2月22日,施工队开始采掘施工。该施工队共有人员90人,陈某未办理任何劳动手续,经核查,陈某系非法购买乙公司的建筑业企业“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资质,伪造乙公司项目委托书。2022年甲公司达产,生产尾矿砂20×104t,其中5×104t排入尾矿库,另外回采尾矿2×104t。2021年7月10日21时30分左右,甲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井西南侧的采空区顶部(露天坑底部)垮塌,大量积水和泥沙迅猛泄入井下。至23时左右,井下-65.9m、-47m、-30m的3个中段全部淹没,最高淹没水位线为-25m标高,瞬间水头达-3m标高处。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1名,除在主井附近从事出矿、摘挂钩和发牌作业的8人成功升井外,其余23人被困 经过日夜连续抽水排淤,7月16日12时左右,救援队员在二水平大巷入口处,搜寻到2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25日,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确认井下其余 2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经政府批准,自7月26日起,从抢险救援为主转入善后处理为主。据调查发生透水的露天坑位于主斜井上盘西南侧约200m处。该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多年无序采挖,逐步扩大并遗留至今,由于长期无人关注,至事发时,坑内存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垃圾和地表水等。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沙泻入井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甲矿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要求,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某地下金矿技改后,新增箕斗主井和罐笼副井各一条,均采用多绳摩擦提升。辅助运输仍为长280m、倾角12°的斜井,采用由6节车厢组成的串车运送人员和材料。2023年5月19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副井设有罐笼防坠装置,井口过卷段设有缓冲装置,未设过卷挡梁;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均设有安全门,1~4中段为自动安全门,5~6中段为手动安全门,均与提升机连锁,手动安全门由乘罐人员操作;井口信号与提升机启动闭锁;竖井乘罐人员在距井筒5m线以外侯罐,信号工发出指令后,依次上下罐笼。副井提升运行记录显示,5月18日9时至10时,罐笼运送配电箱和爆破器材时,均有专人跟罐监护并事先通知了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每天由专人检查钢丝绳、防坠器,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提升机制动装置,每半年由专人检查1次过卷缓冲装置、进行1次罐笼防坠器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罐笼首绳和尾绳检验。检查还发现:斜井各中段车场设挡车栏、躲避硐室;无轨道防滑措施;中段收发信号地点悬挂信号编码牌,5~6中段提升信号相同;人行道设有踏步但无隔离设施;每节车厢设紧急停车信号装置,在一、四、六车厢设断绳保险器,随车安全员在四车厢操纵断绳保险器;乘车人员按照安全员的指令上车并关好车门;运输结束,人车停在斜井井底车场,并采取防溜车措施。人车每周进行1次断绳保险器手动落闸试验,每季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某矿一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底被撞开,罐笼内约1t的矿石掉落井底,罐笼被卡在离井口 2~3m的位置不能上下移动。当班的绞车工张某随即上井向值班矿长元某A和维修工陈某报告,陈某和元某A先后下井进行检查和修理工作。其间,陈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使用电焊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至8时左右结束,元某A和陈某先后上井返回地面。当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张某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晃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随即关掉绞车房内向下送电的闸刀开关并上井向元某A和陈某汇报。张某随后与陈某一起下井。到达一平巷时烟雾已经很大,他们只能前行几十米。此处离事故盲井还有500多米,能见度不足1m,他们遂返回地面向元某A汇报。 9时30分左右,元某A给生产矿长元某B打电话报告。9时50分左右元某B到达井口打119报警。消防中队于10时30分左右到达井口,但没有条件对井下火灾实施扑灭,建议拨打110报警派请矿山救护队。110于10时37分接警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已于10时35分接到该矿的电话报告,随即派副局长赶赴现场并报告了市领导。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冶金、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附近几个国营大矿、市金属矿救护队、医疗卫生队伍以及风机、电缆等应急物资,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同时,指挥部调集省内8名矿山通风专家共同制订抢险救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共调集附近3省11个单位22个救护队的241名救护队员参加井下被困矿工的搜救工作,共抢救出52人,死亡70人。
某矿山开采作业年开采量为20万t,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为保证矿山开采安全,该企业对井下开采的要求如下:(1)为防止紧急事故发生,该矿区设置一个安全出口。(2)设置中央式通风系统,每个通风系统设置一个进风井和一个回风井,矿井通风系统要求每2年进行1次反风试验。(3)为防止中毒事故发生,每月检测一次有害气体浓度。(4)为防止冒水事故,进行探放水作业。2018年4月9日,综掘队巷道施工到400m时遇一条落差为5m的正断层。接班后蒋某开综掘机先割一排,开综掘机前听到迎头两声炮响。割完后,王某、孙某负责锚顶,蒋某观察顶板,张某在锚帮,杨某负责联网,跟班队长孙某在巡视锚帮。锚网时,突然轰的一声,紧接着上帮突然出水。跟班班长立刻向矿区调度室报告,巷道迎头发生透水,造成迎头巷道被淹,当班出勤11人,4人安全撤出,7人被困。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主管矿长等领导,启动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汇报。在抢险过程中,由于人员组织不规范,安排的撤离线路不符合要求,人员慌乱逃生,且对应急救援措施不熟悉,导致7人死亡。该矿山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对被淹井巷进行恢复排水处置。经过事故调查,原因如下:(1)探放水作业没有安排专业队伍施工。(2)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不规范。(3)未能有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甲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乡镇企业。 2006 年,企业转型为私营独资企业 2011年4月,企业改制为甲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地下金矿开采、处理金矿石等。公司现有职工 700 人,有4 个矿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事故矿区为第一矿区,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抽出式对角通风, 3班作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年4月1 日,许可范围为非煤矿产资源开采。2015年1月 14日7 时多,甲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厂厂长袁某应第一矿区矿长李某要求,安排焊工到第一矿区二段盲竖井内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替换井筒衬木,作业地点为-483~ -486m 范围,作业现场由李某指挥。8 时至 10时,先由3名力工拆除作业范围内的衬木. 10 时至 11 时,焊工姜某、学徒焊工朱某 钳工郭某3 人,乘罐笼在二段盲竖井内-483~-486m 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中午下到-520m 车场吃饭。约12时30 分,有人发现带火星的物体顺井筒掉下,姜某带人检查发现 2根衬木端头冒烟,烧了约5 cm ,用水浇灭。 18时 55 分许,二段盲竖井-440~-520m 段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二段盲竖井内-486~-505m。约19时 40 分,二段盲竖井内高压电缆被火烧漏电导致跳闸,矿区全部停电。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直到15日3时40分许,事态严重,才打电话报告。该起事故最终造成 10 人死亡,28人受伤,另有1人在救援中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 万元。经调查,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甲金矿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矿区二段盲竖井-483~-486m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时,掉落的金属熔化物(焊渣和熔珠)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火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三】2019年9月8 日,甲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第三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死亡 13人。 甲矿业公司为A市市属国有企业,发生事故的第五分公司第三矿为平硐、盲斜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用空场法开采,井下专用矿车运输,该矿目前共有职工 430 人,设有安全、设备 、地质、技术等10个科室, 12个采矿队,年采矿能力 20×104t,其井下的掘进作业承包给当地一矿山专业施工公司。 2019年9月8日9 时,施工单位在1532 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坍塌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11 时许,施工单位组织王某等12 人对坍塌区域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王某感觉到头晕,怀疑可能在工作区域存有CO 等有害气体,遂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当班领导报告,但此时为时已晚,12名人员中只有6人中毒症状较轻,成功升井,剩余6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随即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施救,又致使8 名救援人员被困井下。后经A 市消防大队和专业矿山救护队全力抢救,被困 14 人中生还1人、死亡13人。 据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对该矿区1532 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木支护着火。 同时,施工单位及该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流于形式且内容缺失,编制工作组的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内容不了解。以上因素,导致该矿现场人员不了解事故救援的有关流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加之施工单位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20 年该矿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定级申请工作,成立由安全总监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开展自评,每年一次, 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在自评报告中,由其安全总监承诺符合下列条件等:(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2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 10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可是由于统计问题,2019年仅统计了2人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有一次重伤2人的事故漏掉未统计。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四】某矿一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底被撞开,罐笼内约1t的矿石掉落井底,罐笼被卡在离井口2-3m的位置不能上下移动。当班的绞车工张某随即上井向值班矿长元某A和维修工陈某报告,陈某和元某A先后下井进行检查和修理工作。其间,陈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使用电焊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至8时左右结束, 元某A和陈某先后上井返回地面。当日上午8时10分左右,张某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晃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随即关掉绞车房内向下送电的闸刀开关并上井向元某A和陈某汇报。张某随后与陈某一起下井。 到达一平巷时烟雾已经很大,他们只能前行几十米。此处离事故盲井还有500多米,能见度不足1m,他们遂返回地面向元某A汇报。9时30分左右,元某A给生产矿长元某B打电话报告。9时50分左右元某B到达井口打119报警。消防中队于10时30分左右到达井口,但没有条件对井下火灾实施扑灭,建议拨打110报警派请矿山救护队。110于10时37分接警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已于10时35分接到该矿的电话报告,随即派副局长赶赴现场并报告了市领导。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冶金、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附近几个国营大矿、市金属矿救护队、医疗卫生队伍以及风机、电缆等应急物资,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同时,指挥部调集省内8名矿山通风专家共同制订抢险救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共调集附近3省11个单位22个救护队的241名救护队员参加井下被困矿工的搜救工作,共抢救出52人,死亡70人。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某矿一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底被撞开,罐笼内约1t的矿石掉落井底,罐笼被卡在离井口2-3m 的位置不能上下移动。当班的绞车工张某随即上井向值班矿长元某A 和维修工陈某报告,陈某和元某A先后下井进行检查和修理工作。其间,陈某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3次使用电焊对罐笼角、 井筒护架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至8 时左右结束,元某A和陈某先后上井返回地面。当日上午8时 10 分左右,张某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晃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随即关掉绞车房内向下送电的闸刀开关并上井向元某A和陈某汇报。 张某随后与陈某一 起下井。 到达一平巷时烟雾已经很大,他们只能前行几十米。此处离事故盲井还有 500 多米,能见度不足1m,他们遂返回地面向元某A汇报。9时30 分左右,元某A 给生产矿长元某B 打电话报告。9时 50 分左右元某 B到达井口打 119 报警。 消防中队于10 时30 分左右到达井口,但没有条件对井下火灾实施扑灭,建议拨打110 报警派请矿山救护队。 110于 10时 37 分接警并通知市安全监管局。 市安全监管局已于10 时35分接到该矿的电话报告, 随即派副局长赶赴现场并报告了市领导。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冶金、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附近几个国营大矿、市金属矿救护队、医疗卫生队伍以及风机、电缆等应急物资,全力抢救井下被困矿工。 同时,指挥部调集省内 8名矿山通风专家共同制订抢险救灾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共调集附近3省11 个单位 22 个救护队的 241 名救护队员参加井下被困矿工的搜救工作,共抢救出52人,死亡70人。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该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规范,没有列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2024年9月8日,甲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第三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3人。甲矿业公司为A市市属国有企业,发生事故的第五分公司第三矿为平硐、盲斜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采用空场法开采,井下专用矿车运输,该矿目前共有职工430人,设有安全、设备、地质、技术等10个科室,12个采矿队,年采矿能力20×10^4t,其井下的掘进作业承包给当地一矿山专业施工公司。2024年9月8日9时,施工单位在1532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坍塌并未造成人员伤亡。11时许,施工单位组织王某等12人对坍塌区域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王某感觉到头晕,怀疑可能在工作区域存有CO等有害气体,遂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当班领导报告,但此时为时已晚,12名人员中只有6人中毒症状较轻,成功升井,剩余6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随即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施救,又致使8名救援人员被困井下。后经A市消防大队和专业矿山救护队全力抢救,被困14人中生还1人、死亡13人。据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对该矿区1532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木支护着火。同时,施工单位及该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流于形式且内容缺失,编制工作组的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内容不了解。以上因素,导致该矿现场人员不了解事故救援的有关流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加之施工单位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吸取事故教训,该矿业公司加强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辨识并形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了重大风险公告栏。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某开采单位进行露天开采作业,矿山机械设备工作环境恶劣,工作量巨大,设备在运行或使用过程中常发生磨损、意外损坏等。2018年7月5日,作业人员李某和王某对机械设备进行焊接修复。经两人商量,决定采用焊条电弧焊进行焊补。电焊工李某卧在草垫上用焊条焊接时,焊钳旁边的铁片发生接触短路,产生火花,但未引起李某的重视。李某实施焊接作业时,双腿跪在草垫上,臀部紧靠在旁边设备上,左手前扶着地,右手持焊钳举在右侧肩后,低头正往前钻时,带电的焊钳上夹持的焊条端部不慎触及李某的右侧后颈部,李某当即喊叫一声,便失去知觉。此时,在附近作业的王某立即跑到8m远的电焊机旁,切断电源并把李某拖出,李某经人工呼吸等方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过调查发现,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电焊工李某使用的焊机空载电压较高,为100V,大大超过安全电压。焊条触及李某的颈部时,电流正好通过他的身体,导致触电事故。李某和王某虽然从事焊接工作多年,但是均未有特种作业证书。为此,该企业对整个矿山作业人员均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的排查工作,发现有部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证书已经过期,矿山企业要求特种作业证书已经过期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该矿山企业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标准化体系,实行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护,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的格局,从而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2022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120人,2人遇难,救出人员中9人重伤。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2023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120人,2人遇难,救出人员中9人重伤。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甲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销售,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某,该公司附属有四等尾矿库一座。该矿开拓方式为地下斜井开拓,生产规模10×104t/a,该矿井含水层为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良好,顶板砂砾岩层,井田及周边老空水分布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80m³/h,最大涌水量为360m³/h。该矿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实施了七项综合配套防治措施。矿井中央排水系统配有工作水泵1台,型号为MD280-65×9,备用水泵1台,型号为MD155-67×8,φ219mm排水管路2趟,φ273mm排水管路1趟,排水管路与水泵采用临时连接,经常出现故障。主副水仓各1个,主水仓容量776m³,副水仓容量467m³,水仓总容量为1243m³。为防止水仓容积不足,就近利用废弃巷道作为水仓。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安装了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高出泵房地面标高5m。2021年7月10日21时30分左右,甲矿业有限公司铁矿主井西南侧的采空区顶部(露天坑底部)垮塌,大量积水和泥沙迅猛泄入井下。至23时左右,井下-65.9m、-47m、-30m的3个中段全部淹没,最高淹没水位线为-25m标高,瞬间水头达-3m标高处。经核实,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1名,除在主井附近从事出矿、摘挂钩和发牌作业的8人成功升井外,其余23人被困经过日夜连续抽水排淤,7月16日12时左右,救援队员在二水平大巷入口处,搜寻到2具遇难矿工遗体。7月25日,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各方面专家论证,确认井下其余2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经政府批准,自7月26日起,从抢险救援为主转入善后处理为主。据调查发生透水的露天坑位于主斜井上盘西南侧约200m处。该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历经多年无序采挖,逐步扩大并遗留至今,由于长期无人关注,至事发时,坑内存积了大量的废石、尾矿、垃圾和地表水等。采掘施工队伍非法违规开采露天坑下部的矿体(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坑内水沙泻入井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甲矿业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要求,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共10分):
B石材厂位于东北某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该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生自然下滑的作用力。B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顺层滑动。2003年10月31日上午,生产技术科科长周某安排矿工陈某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某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某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某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某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时,由于误触及盲炮导致爆炸,爆炸冲击波致使坍塌事故发生(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其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某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该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厂长张某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经历此事故后,B石材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技术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了边坡垮塌事故专项预案,组织了应急演练。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某露天采石场位于甲省乙市,该公司主营砂岩露天开采加工及销售,生产产品主要为建筑用砂石料。采石场采用自上而下的分层顺序开采,单层高度6m,采用潜孔钻凿岩,2号岩石乳化炸药进行爆破。目前该矿共有2个分层处于开采中,分别为1号分层和2号分层。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企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采场南部端帮出现了一系列与坡面近于平行的陡倾张开裂隙,使边坡岩体向临空方向张开,但并未引起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王某的重视。2016年9月15日上午,采场负责人郝某安排陈某、孙某在1号平台南部进行凿岩作业,安排李某驾驶挖掘机在1号平台南部进行清理浮石作业。中午因2号平台进行爆破作业,陈某 孙某 李某作业中断 在爆破作业完成后,3人继续进行作业。16时10分左右,采场南部端帮突然垮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m³),将在1号平台作业的3人掩埋,经过全力抢救在坍塌的岩石中找到3人,但3人已经确定没有生命迹象。事故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出现陡倾张开裂隙,加之2号平台爆破作业扰动导致采场南部端帮发生垮塌。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胡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相关安全知识匮乏,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
某露天采石场位于甲省乙市,成立于2006年,公司主营砂岩露天开采加工及销售,生产产品主要为建筑用砂石料。采石场采用自上而下的分层顺序开采,单层高度6m,采用潜孔钻凿岩,2号岩石乳化炸药进行爆破。目前该矿共有2个分层处于开采中,分别为1号分层和2号分层。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企业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在采场南部端帮出现了一系列与坡面近于平行的陡倾张开裂隙,使边坡岩体向临空方向张开,但并未引起采石场主要负责人王某的重视。2016年9月15日上午,采场负责人郝某安排陈某、孙某在1号平台南部进行凿岩作业,安排李某驾驶挖掘机在1号平台南部进行清理浮石作业。中午因2号平台进行爆破作业,陈某、孙某、李某作业中断 在爆破作业完成后,3人继续进行作业。16时10分左右,采场南部端帮突然垮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m³),将在1号平台作业的3人掩埋,经过全力抢救在坍塌的岩石中找到3人,但3人已经确定没有生命迹象。事故调查发现: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出现陡倾张开裂隙,加之2号平台爆破作业扰动导致采场南部端帮发生垮塌。事故调查还发现: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垮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相关安全知识匮乏,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
B石材厂位于东北某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该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生自然下滑的作用力。B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顺层滑动。2003年10月31日上午,生产技术科科长周某安排矿工陈某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某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某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某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某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时,由于误触及盲炮导致爆炸,爆炸冲击波致使坍塌事故发生(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其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某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该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厂长张某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经历此事故后,B石材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计划落实技术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了边坡垮塌事故专项预案,组织了应急演练。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某露天铁矿采用矿车一破碎一胶带半连续运输开拓方式开采,年采出矿石量1100×104 t,剥离岩石3200×104t。生产台阶高度15 m,最终台阶坡面角65°,边坡总高度450 m。2010年以前,+30 m平台以上采用∅310 mm钻机穿孔,深孔爆破,形成的最终台阶坡面较破碎、平整度差。胶带运输系统路基所在边坡上方局部岩体破碎、易风化,基性脉岩发育,地下水丰富,构造面倾角45°〜50°、倾向与边坡同向。2011年以后,该矿山实施预裂爆破,减少了坡面破碎,提高了坡面平整度。矿区四季气温变化大,雨量充沛。2020年8月中旬,该矿区连续6天降雨,其中第5天持续降雨17小时,降水量达到115 mm,胶带运输系统上方+ 150 m〜-30 m最终边坡出现两处坍塌,巡查边坡的1名职工被砸成轻伤。经查,该露天铁矿边坡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相关人员在雨前、雨中、雨后对边坡进行全面检查,但对检查路线、检查方式未做具体规定;矿山危险告知警示牌设置不规范;上部最终台阶坡面较破碎、平整度差的问题长期存在;对边坡安全隐患排查的教育培训不足;没有明确强降雨和暴风雪条件下边坡安全管理措施;局部未形成排水系统;个别地段排水设施淤塞;在采场固定帮设有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滑坡区域实际最终台阶坡面角约70°,已形成的最终边坡高度为240 m。
【背景资料】某石灰厂筹建于2009年下半年,2012年5月投产,属村民集体企业,各类证照齐全。鲍某为法人代表(厂长),负责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厂所属矿山,主要开采石灰石,年产量10x104t左右,所采矿石为灰岩夹薄层泥岩,主要用于烧制石灰,碎渣用于铺筑公路,1995年前在山的中上部从事开采作业,因开采坡度太陡,且采场边坡高度260米,出现阴山坎及矿石质量问题等原因停止开采。2022年7月,经矿管部门批准恢复生产,由北向南进行下部开采,安排专人每周检查边坡,考虑到生产紧张,未及时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2022年9月16日9时,采场班长章某带领15人进入采场作业,其中包括新入采场仅2日的何某,章某安排2人进行穿孔作业,剩余人员进行边坡清理,铲装运输等作业。10时左右,在边坡附近作业的李某向章某汇报说看到老采场好像有岩石垮落,但这并未引起章某的重视。10时20分左右,采场西南部原停止开采的边坡发生坍塌,1200余立方石头崩落,其中四分之三左右的石头坍落在南面上部原停止开采的场地,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石头(约300m³)坍落在正在作业的采场,当时现场有作业人员15人,其中5人逃出(2人受轻伤),其余 10人全部被压埋,最终造成10死2轻伤的伤亡事故。经事故调查发现:现采矿场西南部非工作帮10余米的原采矿场,因历史开采原因,上部前倾,形成阴山坎。事故发生前1日多次实施爆破作业,且炮孔装药量较多,震动大。该厂安全管理不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
A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B市。该矿前身为地下铝土矿山,2020年10月首次取得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A矿业有限公司批复井田面积为1.3448平方公里,设计面积为2.13平方公里。事发时,采场东南部区域超出设计境界范围约2.9万平方米。矿区内仅含一层可采铝土层,厚度0.08~29.21米,平均厚度8.09米,可开采量790万吨,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单斗挖机剥采、自卸卡车运输,采矿、剥离采用水平分层划分台阶。2012年8月,原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同意该矿由井工开采方式转为露天开采,期间该矿因瞒报事故,井工开采方式转为露天开采的技术改造项目被B市责令停工整改。2021年4月,B市同意该矿技术改造项目复工建设,并要求12个月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事发时该矿仍处于技改建设期间。2022年7月,该矿将土石方剥离、转运、出矿、回填等全部作业发包给C公司。该矿爆破作业单位为D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E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A矿签订工程爆破合同,由相关负责人指定各自爆破作业位置。A矿实际工程监理单位为F监理工程有限公司;F公司为了承接工程监理项目,与山东G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使用山东G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资质进行承接,收取F公司20%的资质使用费。2023年1月16日8时30分,挖机司机、自卸卡车司机、钻机司机等222人陆续进入作业现场。11时56分起,事发区域西侧、顶部等地点发生小面积滑塌,边坡坡面及底部出现裂缝、冒尘等征兆。12时27分,在事发区域东侧边界处标高1395米台阶坡脚进行爆破作业。12时40分,176名作业人员午饭后返回采场作业。13时许,C公司李某到西区南帮查看施工作业时,发现北帮边坡异常后,使用对讲机分别于13时6分许、10分许、12分许喊话,通知“挖机装完后撤离”、“所有汽车、挖机向后撤”、“所有人员撤离”。13时12分许,采场北帮边帮岩体发生大面积滑落坍塌,现场59名作业人员和17台挖机、27台自卸卡车、8台钻机、4台皮卡车、1台装载机、1台小型客车等58台作业设备被埋,最终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调查组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按照设计,该矿剥采台阶高度应不大于 10米,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为32米,按设计进度应形成21个剥离台阶和1个采矿台阶;实际事发区域上部仅形成3个台阶,台阶高度均超过10米、最高达145米。按照设计,采场最终稳定边坡角为36度,计算边坡稳定系数为4.287,满足安全储备要求;事发时,边坡最大垂直高度315米,整体边坡角达到39度,局部台阶最大边坡角达到61度,计算边坡稳定系数为 0.982。(事发前、后事发区域边坡剖面见图1、图2)矿山剥采作业布置在采场底部东西长500米、南北宽130米的狭长范围内,剥采设备密集布置,持续高强度作业,2022年 下半年至年底的80天内事发区域剥采位置平均降深65米,超挖边帮岩体压脚量,边坡抗滑力减小、下滑力增加,计算边坡稳定系数12月2日、1月3日分别为2.179、1.192,持续降低。事发区域的断层和节理,在剥采、爆破等生产活动扰动下,不断扩展贯通,岩体的完整性持续被破坏。此外,外部排土场超越设计境界排土,排土位置与事发区域采场地表境界紧邻,也增加了边坡载荷。同时调查组查阅安全设施设计发现,按原安全设施设计,采场应设置49个监测点、形成11条监测线,但实际仅布设7个监测点且均在事发区域外,未形成监测线,无法发挥边坡监测预警作用。调查组还发现A矿业公司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撤离顺序和路线,没有组织过应急演练。在提前6分钟发现大规模坍塌迹象的情况下,仍没有果断组织所有车辆、人员立即撤离,错失了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最后机会。该事故最终支出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350万、丧葬及抚恤费用7800万元、歇工费用12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1200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6000万元、事故罚款2000万元、停产损失1800万元、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000万元。调查组还排除了冻融因素、采空区因素、地下水因素和地震因素等导致事故的可能性。A矿山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要求,配齐“五职矿长”,对承包商加强管理,做到“五统一”。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某露天铁矿矿区年均降水量2405.5mm,最大日降水量285.5mm,水文地质条件属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简单类型,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地层岩性类别多,节理、裂隙和断裂构造较为发育,F1、F5、F6、F7四条主要断层对矿岩构成切割破坏。矿山采用汽车一公路开拓运输方式,采场上部境界尺寸1390m×980m,底部尺寸400m×130m,边坡最高标高+2224m(南东段),露天底标高+1600m,封闭圈标高+1750m,矿石开采规模600×10⁴t/a,采剥总量1400×10⁴t/a。台阶高度15m(靠帮后两个台阶并段),台阶坡面角65°,最终边坡角39.7°~45.5°,截至2022年底+1750m以上平台均已靠帮,采用微震监测系统连续监测最终边坡。设计最终边坡安全平台宽7m,每隔两个安全平台留设一宽10m的清扫平台。爆破采用潜孔钻机穿孔,孔径165mm、孔距5m、排距4m、孔深17.5m。最终边坡的+1960m、+1930m、+1750m平台上,均建有贯通式混凝土截洪沟,自流式排水。+1750m平台以下设计采用移动泵站抽至+1750m平台排出。2023年5月16至18日,集团所属矿山企业安全互检时发现:该矿4月份采出原矿55×10⁴t,低品位矿35×10⁴t;低品位矿石临时堆存在采场南东段境界外30m处,形成长宽高分别为80m、80m、40m的矿堆;边坡微震监测系统于3月初因故障停用至今,期间采用人工观测最终边坡水平和垂直位移,观测记录显示水平位移量呈加速变化趋势;+1750m平台截洪沟局部损毁或淤塞;个别清扫平台局部宽度不足6m;记录显示边坡检查的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A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B市。该矿前身为地下铝土矿山,2020年10月首次取得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A矿业有限公司批复井田面积为1.3448平方公里,设计面积为2.13平方公里。事发时,采场东南部区域超出设计境界范围约2.9万平方米。矿区内仅含一层可采铝土层,厚度0.08~29.21米,平均厚度8.09米,可开采量790万吨,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单斗挖机剥采、自卸卡车运输,采矿、剥离采用水平分层划分台阶。2022年7月,该矿将土石方剥离、转运、出矿、回填等全部作业发包给C公司。该矿爆破作业单位为D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E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A矿签订工程爆破合同,由相关负责人指定各自爆破作业位置。A矿实际工程监理单位为F监理工程有限公司;F公司为了承接工程监理项目,与山东G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使用山东G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资质进行承接,收取F公司20%的资质使用费。2023年1月16日8时30分,挖机司机、自卸卡车司机、钻机司机等222人陆续进入作业现场。11时56分起,事发区域西侧、顶部等地点发生小面积滑塌,边坡坡面及底部出现裂缝、冒尘等征兆。12时27分,在事发区域东侧边界处标高1395米台阶坡脚进行爆破作业。12时40分,176名作业人员午饭后返回采场作业。13时许,C公司李某到西区南帮查看施工作业时,发现北帮边坡异常后,使用对讲机分别于13时6分许、10分许、12分许喊话,通知“挖机装完后撤离”、“所有汽车、挖机向后撤”、“所有人员撤离”。13时12分许,采场北帮边帮岩体发生大面积滑落坍塌,现场59名作业人员和17台挖机、27台自卸卡车、8台钻机、4台皮卡车、1台装载机、1台小型客车等58台作业设备被埋,最终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调查组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按照设计,该矿剥采台阶高度应不大于10米,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为32米,按设计进度应形成21个剥离台阶和1个采矿台阶;实际事发区域上部仅形成3个台阶,台阶高度均超过10米、最高达145米。按照设计,采场最终稳定边坡角为36度,计算边坡稳定系数为4.287,满足安全储备要求;事发时,边坡最大垂直高度315米,整体边坡角达到39度,局部台阶最大边坡角达到61度,计算边坡稳定系数为0.982。事发区域的断层和节理,在剥采、爆破等生产活动扰动下,不断扩展贯通,岩体的完整性持续被破坏。此外,外部排土场超越设计境界排土,排土位置与事发区域采场地表境界紧邻,也增加了边坡载荷。同时调查组查阅安全设施设计发现,按原安全设施设计,采场应设置49个监测点、形成11条监测线,但实际仅布设7个监测点且均在事发区域外,未形成监测线,无法发挥边坡监测预警作用。调查组还发现A矿业公司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明确紧急情况下的撤离顺序和路线,没有组织过应急演练。在提前6分钟发现大规模坍塌迹象的情况下,仍没有果断组织所有车辆、人员立即撤离,错失了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最后机会。该事故最终支出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350万、丧葬及抚恤费用7800万元、歇工费用12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1200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6000万元、事故罚款2000万元、停产损失1800万元、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000万元。调查组还排除了冻融因素、采空区因素、地下水因素和地震因素等导致事故的可能性。A矿山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要求,配齐“五职矿长”,对承包商加强管理,做到“五统一”。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背景资料】B石材厂位于东北某市,共有员工268人。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该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生自然下滑的作用力。B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顺层滑动。2023年10月31日上午,生产技术科科长周某安排矿工陈某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某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某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某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某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时,由于误触及盲炮导致爆炸,爆炸冲击波致使坍塌事故发生(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其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某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发现,该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特别是厂长张某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经历此事故后,B石材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计划落实技术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了边坡垮塌事故专项预案,组织了应急演练。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某石灰厂筹建于2009年下半年,2012年5月投产,属村民集体企业,各类证照齐全。鲍某为法人代表(厂长),负责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2016年,鲍某由于纠纷辞职,该企业由生产厂长王某负责全面管理。该厂所属矿山,主要开采石灰石,年产量10x104t左右,所采矿石为寒武系西阳山组的中厚层状含泥质灰岩夹薄层泥岩,主要用于烧制石灰,碎渣用于铺筑公路,1995年前在山的中上部从事开采作业,因开采坡度太陡,出现阴山坎及矿石质量问题等原因停止开采,经矿管部门批准改为由北向南进行下部开采,工作面距阴山坎40m外。2016年9月16日9时,采场班长章某带领15人进入采场作业,其中包括新人场仅2日的何某,章某安排2人进行穿孔作业,剩余人员进行边坡清理,铲装运输等作业。10时左右,在边坡附近作业的李某向章某汇报说看到老采场好像有岩石垮落,但这并未引起章某的重视。10时20分左右,采场西南部原停止开采的边坡发生坍塌,1200余立方石头崩落,其中四分之三左右的石头坍落在南面上部原停止开采的场地,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石头(约300m³)坍落在正在作业的采场,当时现场有作业人员15人,其中5人逃出(2人受轻伤),其余10人全部被压埋,最终造成10死2轻伤的伤亡事故。经事故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采矿场西南部非工作帮10余米的原采矿场,因历史开采原因,上部前倾,形成阴山坎,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前1日的爆破作业震动诱发岩体失稳,造成大面积坍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该厂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不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等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 题为单选题,3~5 题为多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