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我方即使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应赔偿对方剩余期限的全部租金损失。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崔某,1980年12月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李某的提包,后被路过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的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在办理了法律手续后将其拘留。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崔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3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为崔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将其释放。该案于8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在不公开审理过程中,崔某嫌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  180万元。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 ,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分析题】

自2010年以来,李某先后盗窃十余次,窃得自行车20辆、电脑10台及烟、酒等物,价值十万余元。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在被拘留期间,出于悔罪,除如实交代了盗窃行为外,还交代了2014年4月10日夜间,伙同王某到某厂职工宿舍抢劫财物并杀死一人的罪行。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依法将同案犯王某逮捕归案。王某对抢劫杀人的罪行供认不讳。问:拘捕期间交代余罪是否属于自首?交代自己与他人伙同犯罪的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表现?

【案例分析题】

甲是某私营工厂主(不具有法人资格),2010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5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9年2月6日,2018年5月,甲工厂利用乙厂“跳槽”职工非法获取的乙厂专有的“神州”口杯生产技术资料,大量生产双层玻璃口杯,为了便于销售,该厂将自己生产的口杯贴上“神州”口杯注册商标,用“神州”口杯外包装包装好以后,以每只170元的价格销售,为了扩大销量,甲还大做广告,称自己的产品为“正宗名牌,质优价廉”,众商家纷纷与其签订合同购买,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甲生产的口杯质量低劣,造成大量积压,同时,也给乙厂造成五百余万元经济损失,信誉降低,而甲的销售金额达一千八百余万元,甲的好友乙见甲在银行存有巨款,心生歹念,乘机复制了甲的存单,伪造甲存款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专用章,并在仿制了甲的存单、套取密码之后,指使女友丙使用假存单从银行冒领甲的存款,丙虽然知道存单是假的,但认为这全是乙搞的鬼,与己无关,所以就使用该假存单冒领了甲的500万元存款,丙冒领巨款后,将其装在提包中拿到朋友丁家中存放,丁不知提包中为何物,某日打开一看发现全是现金,估计来路不正,产生据为己有的想法,丙来取提包时,丁谎称没有此事,拒不交出,乙、丙诈骗甲存款案发后,公安机关按照丙的供述,找到丁,令其交出巨款,丁仍然拒不承认替丙保管过提包。

问:对甲、乙、丙、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处罚。

【案例分析题】

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和崇礼县之间的一段县级公路,因为沿途风景非常优美,被称作“草原天路”,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2016年5月1日,张北县物价局根据张北县旅游局《关于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申请》作出《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该批复在张北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批复中提出,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草原天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张家口张北县政府物价局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该项收费引发了广泛争议。然后,由于各方反对声声强烈,张北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胜鹿。

请结合行政过程理论中有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等内容,对该事件进行评析

【案例分析题】

黄某因强奸并残忍杀死女青年徐某,一审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黄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下发了死刑执行命令。被害人徐某的弟弟,年仅17岁的徐强发誓要亲手杀了黄某为姐姐报仇,徐强从同村王某家中偷出王某私藏的猎枪,用大衣包裹,潜伏在公判大会会场,在公判大会上,人民法院宣读了对黄某的死刑判决书和死刑执行命令。在公判大会结束时徐强对准黄某的头部开枪,当场将黄某击毙。徐强被武警当场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问:徐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在4月1日上午用航空信寄一要约给乙,该要约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要约人在4月10日前复到有效。后来甲于4月1日下午电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2日上午送达乙处。乙于4月3日收到甲寄来的要约。他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电报发出承诺,该承诺第二天到达甲。双方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争议。(甲、已均为公约的缔约国)

试问: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案例分析题】

大青公司是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之时,该公司章程作出约定: “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 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的,其股权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 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 购……”,“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大青公司全 体股东签名通过。王某系大青公司员工,出资 2 万元成为大青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成立 5 年之后,王 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 2 万元股份。经大青公司法定代 表人同意,王某领到退出股金款 2 万元整。同时,大青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应到股东 107 人,实到股东 104 人,代表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 会议审议通过了王某股东退股的 申请并决议 “其股金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后王某以大青公司的回购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

根据所学知识,你认为大青公司章程所作出的约定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具有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