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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2017法硕 法38)
“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宋史 ·刑法志》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唐六典 · 尚书刑部》规定:“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杀、谋杀外,宜令中书门下与法官等详所犯轻罪,具状闻奏。”宋太祖诏令:“自今诸州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覆视之。”《隋书 ·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时期规定: “凡决死刑,虽令即杀,仍三覆奏。”以上材料规定的是何种制度,请分析评价该制度。
《文献通考》中说道,“……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这是评价的宋代什么制度,请作简要分析。
神宗变法时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据此分析评价宋朝敕之地位及编敕活动。
简述宋代折杖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宋代行政机构的设置。
简述《宋刑统》的编纂及特点。
宋代的“理雪”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是( )
宋代曾一度在中央设置审刑院,其目的是 ( )。
宋代民事诉讼中,可作为证据的有( )。
宋代的法律体系是“敕令格式”,史籍中所称为“律”者,指的是( )。
《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
宋代“折杖之制”的目的是( )。
宋代禁榷律法中最为重要和完备的法规有哪些?( )
两宋的法制指导思想包括( )。
以下哪些选项体现了北宋的重刑思想?( )
宋朝的中央司法机构包括( )。
宋初为强化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增设的机构包括( )。
宋代时期刑罚的主要变化是( )。
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宋代恩宥之制主要包括( )。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宋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点?( )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根据宋朝的法律规定,享有继承家庭财产权利的民事主体包括( )。(2014法硕法30)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 ( )。
宋代的监司包括哪些机构?( )
宋朝为弥补律典之不足进行的立法活动有 ( )。
南宋庆元年间,某州有一妇人被杀。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掠,招认了“杀妻事实”。在该案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对此,提刑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
关于宋代的契约制度,哪一个是正确的?( )
南宋时,甲、乙、丙一家乘马车出游,途中遭遇车祸,父母甲、乙当场死亡,其子丙重伤、次日而亡。当地知府按照户绝之法,判决此家出嫁女可分得遗产,然而府衙中司法参军提出异议:父母先亡,遗产为子继承则为子之财产,继而子伤重而亡,则该财产实为子之遗产,故此家已嫁之女不享有遗产继承权。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南宋时期辑录的一部著名的判词汇编是( )。
宋代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
下列关于宋代折杖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宋代法律规定“交易有争,官司定夺,止凭契约”规定的是( )。
《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该重审,并改换审判官重审的诉讼制度是( )。
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勘”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宋朝把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称为( )。
宋朝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宋代在中央扩大御史台司法职能,太宗时曾设御史台推勘官,分赴地方审理大案,以实现( )。
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
宋代,勘验制度相当发达,世界著名的《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 )。
宋代中央设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是( )。
宋代的中央审判机关是( )。
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朝代是( )。
宋代“假每人户赁房,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房租),并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这规范了( )。
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代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为()。
典卖与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南宋郑克《折狱龟鉴》载:“证以人,或容伪焉”,“证以物,必得实焉”。其意在()。
宋代法律规定“(出举者)不得还利为本”,是对( )进行规制。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十八》载:“地原从官地上出入者,买者不得阻碍。宅舍亦开。且新旧间架丈尺阔狭,城市乡村等紧慢去处,并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又载“居住原有出入行路,在见出卖地者,特与存留”。这规定了( )。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的是( )。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的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宋代法律规定,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规范的是( )。
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
宋初,“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反映了宋王朝( )。
发端于两宋的台谏合制是一种( )。
宋神宗时期的专门编敕机构被称为( )。
宋朝刑事审判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条法事类的法典编纂方法是( )。
宋代的法律形式除敕令外,还新增加了( )。
《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国朝法典《宋刑统》是( )。
务限法
鞫谳分司
翻异别勘
《宋刑统》
刺配刑
禁榷
户绝与继承
凌迟刑
审刑院
提点刑狱司
编敕
简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确立死刑覆奏制度的意义何在?
死刑覆奏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唐太宗实行死刑三覆奏、五覆奏的原因是什么?
(贞观)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相州人,好德兄厚德方为相州刺史,故蕴古奏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昔王世充杀郑颓而犹能悔,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新唐书·刑法志》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与秦朝的法律规定相比较,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何变化?
唐律处罚共同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唐律处罚共同犯罪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秦律关于盗罪共犯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徵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新唐书·刑法志》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唐初法制(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材料一: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唐律疏议·杂律》材料二: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唐杂令》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
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
《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2)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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