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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综合体工程,建筑面积55923 ㎡,共有3栋高层建筑(编号为A1、A2、A3),地下3层,地上29层,高度85.90 m。项目计划安装5台QTZ160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用于垂直运输建筑材料。在安装前,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甲编制了塔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2022年4月7日,5台塔机全部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2022年11月8日上午,安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和4名安装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对A1楼4号塔机第4道附墙进行安装和顶升作业。作业前,乙和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丙对4名安装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人员在顶升第6节标准节时,塔机顶升套架及其上部结构被顶起约0.50 m后(此时塔身与回转下支座脱离连接),顶升油缸无法继续动作。乙判断油泵电机出现故障,需要更换。乙安排4号塔机司机拆卸相邻塔机同型号的油泵进行替换。乙在塔身未与塔机回转下支座连接的情况下,操作4号塔机起重臂回转180°,将吊钩上配平用标准节放到A2楼26层楼面后,起吊更换用的油泵,起升至起重臂下约2.30 m后,回收小车准备将油泵落放至4号塔机套架上,当小车收回到距离塔身约15 m时,塔机上部结构发生翻转,平衡臂下落,起重臂上扬逆时针旋转约180°后,套架及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地面;塔机倒塌后将临近的A2楼塔机砸倒,A2楼结构严重损坏,经济损失约2100 万元;乙在驾驶室内随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立即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事故报告。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背景资料】在由A公司承建的某花园Ⅰ区商品住宅楼建筑工地,安装有从B公司租赁的QTZ5513型塔式起重机。承担塔式起重机安装的C公司指派作业班长甲带领乙、丙、丁共四人对该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作业。14时许,在顶升作业时,塔式起重机回转下支座以上部分(包括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回转支撑、司机室等)突然全部朝塔身北偏西方向倾翻坠落。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砸断三根高压线,砸毁一辆面包车及工地外两排宿舍,造成宿舍内人员一死三伤及安装人员一伤的事故。正常情况下,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应先将一节塔身标准节吊入引进梁,然后再吊一节塔身标准节寻找平衡点,找到平衡点后将回转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拆除(此时绝不允许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连接销轴拆除)。通过液压油缸将顶升套架顶升后,放入一节新塔身标准节,将新塔身标准节与原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安装好,再将回转下支座与新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安装好,完成顶升作业。调查确认,事故发生时,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共8节(包括一节基础节),塔式起重机高度为22.9m,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架共7节,起重臂长度为55m。C公司来的四人中,只有甲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顶升作业时,A公司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未到现场。作业时,甲未上塔,乙、丙、丁三人上塔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在吊起作为平衡用的塔身标准节后,也下到顶升套架平台上一起进行顶升作业。事故发生时,现场顶升作业人员将回转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拆除后,同时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连接四条销轴也拆除了三条,当起重臂与平衡臂不完全平衡时,造成回转下支座以上部分倾翻坠落。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4题为单选题,5~8题为多选题):
某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15亿元。现需要进行3#厂房扩建工程,厂房主体为拱形顶钢结构,顶棚采用夹芯彩钢板,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2019年年初,开始全面安装3#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并通过招投标委托A施工企业为总包单位。2019年5月15日,A总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B企业承接3厂房顶棚夹芯彩钢板安装工程,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前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5月18日8时,B企业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搭建了移动式脚手架,脚手架作业面距地面8m。施工作业过程中,B企业临时雇佣5名作业人员参与现场作业。当天15时30分,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突然脱开,导致踏板脱落,随即脚手架倒塌,造成脚手架上3名作业人员坠落地面,地面10名作业人员被脱落的踏板、倒塌的脚手架砸伤。 事故导致10人重伤、3人轻伤,全部经济损失670万。事故调查发现,移动式脚手架踏板与脚手架之间的挂钩未可靠连接,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虽佩戴了劳动防护用品,但未正确使用,未对临时雇佣的5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移动式脚手架滑轮未锁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每题2分,1~3题为单选题,4~5题为多选题):
某城市定向安置房工程建筑面积50200m2,包含3栋高层住宅楼,每栋16层,设计总高度49.95m,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C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D公司签订了《定向安置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D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E公司签订了《定向安置房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E公司组织300名工人进场施工。为解决钢管、扣件、模板等周转材料的换层转运,计划每栋楼从地上四层以上配置两个限载1.50t的悬挑式操作平台。悬挑式操作平台采用型钢焊接制作而成,使用塔式起重机吊装就位,通过预埋件和斜拉钢丝绳进行固定。2020年6月27日,D公司工程项目部要求E公司编制《悬挑式操作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审查。7月2日,在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的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组织了1号楼五层2号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安装,并投入使用。7月3日,监理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2号悬挑式操作平台外侧钢丝绳上端吊环塔、杆距悬挑式操作平台主钢梁的高度为2.90m,与施工方案中设计高度5.80m不符合,且吊环螺杆的水平位置偏移了1.25m。监理公司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该悬挑式操作平台停止使用。7月4日7时30分,E公司木工班班长带领三名工人在五层清理倒运楼内物料,其中两人在楼层内清运物料,两人在2号悬挑式操作平台中码放物料。11时45分,悬挑式操作平台一侧的吊环螺杆突然断裂,平台侧翻,两名工人随码放的物料一起坠落至下方基坑内,并将在基坑内作业的一名工人砸伤。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单位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三名伤者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悬挑式操作平台堆放物料总重量达到2.90t。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某医院门诊楼新建工程,建筑面积87000m2,地下3层,地上2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坑开挖深度14.50m,首层层高5.60m,二层以上为标准层,层高4.20m。施工总承包单位A公司,成立了工程项目部,任命甲为项目经理,乙为技术负责人。主体结构施工选择B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时,工程项目部组织搭设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由乙组织编制了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甲审核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方案规定每5层悬挑一次。在施工过程中,B公司从其他工程项目抽调1个木工班组进行脚手架搭设,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该木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安排施工作业,工程项目部按规定组织了验收。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部采取了如下安全防护措施:①主体结构临边设置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为2000mm;②短边长度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仅设置防护栏杆;③短边长度小于1500mm的水平洞口设置固定盖板,满足承载力要求;④电梯井口设置高度为1200mm的防护门,悬挂安全标志,并设置挡脚板;⑤电梯井道内每隔三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工程项目部同时还编制了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了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资料进行了归档。根据以上情景,回答下列问题:
事故经过某工程项目所在地块局部底下有市政管道。14年1月24日上午,某装饰工程9名工人在进行酒店外墙石材干挂施工 作业,9时15分左右酒店东侧靠近加油站一侧外墙脚手架架体突然开始坍塌,进而连续至酒店南侧和西侧的外墙脚 手架架体整体坍塌。坍塌处的外墙脚手架架体高度有20多米,最高的地方有27m,三面坍塌的外墙脚手架架体加起 来的宽度约60m。致使正在脚手架上进行作业施工的9名工人中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连墙件偏少,加上外墙作业违规拆除部分连墙件,导致脚手架架体交替失稳。建设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安全管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未编制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之间无安全生产协议,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脚手架搭设在软土上,无扫地杆,剪刀撑偏少,开口位置未与墙体层 层连接;通道口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石材堆放过于集中,造成局部荷载过大;未完全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是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北京市某施工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接了高档住宅小区三期工程,建筑面积180000 ㎡,单体工程设计高层住宅高度为 98m。多层住宅为 23 米。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 10 点,工程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某组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施工现场 1#,3#,5#楼(均为高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基坑降水(开挖深度5.80m)、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24m)、悬挑式脚手架、施工升降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和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 8m、跨度 24m)。 王某检查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工程时,发现存在8 项安全隐患: ①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②立杆基础不平,不牢,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③作业层外侧设置高度 100mm 的挡脚板;④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⑤架体未设供人员上下的专用斜道。 ⑥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⑦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 ⑧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王某针对上述安全隐患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单。检查施工升降机,发现存在以下4 项安全隐患: ①防坠安全器不灵敏 ②上限位开关不灵敏 ③实行多班作业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④基础未设计排水设施 王某针对上述安全隐患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单。下午14:00,架子班组搭设电梯井脚手架,架子工小马和小李在搭设作业过程中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小马安全带悬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悬挂在半空中,小李未系安全带,不慎从作业面坠落至电梯井底,坠落高度 10m。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项目经理立即安排车辆将伤者小李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项目经理立即向单位负责人田总进行报告。田总于14:20 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别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 题为单选题,3~5 题为多选题):
(1)事故经过某施工队完成四层楼面工程后,需升高脚手架砌墙。因架子工韩某请假回家,项目部副经理张某便安排泥工王某、学徒工崔某开架作业。由于王、崔二人不懂扎架技术,把一些不合规格的带皮小杉条圆木当作小横挡杆使用。架子升完后,张某未去现场检查验收,便安排人员将红砖担放到架板上。27日下午,架子工韩某回到工地,发现西三墙升的架子不合要求,便将情况向队长作了反映。第二天早上,张某也发现西三墙的横杆木小了,并看见韩某正在更换。但在尚未换好的情况下便要工人上工。当一名泥工刚走到西三墙架板上时,一根小横杆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架板下塌。导致该泥工从 12m 高的架板上摔下来,造成左腿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施工项目部副经理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 114 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2)事故原因违章作业,不顾安全。张某身为项目部副经理,只注意施工进度,忽视作业安全,安排不懂扎架技术的人员扎架,并违反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不到现场检查验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隐患未完全排除时,便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 题为单选题,3~5 题为多选题): 
1.事故经过A工程队已经完成了基坑开挖、地基基础施工、1楼2楼工程后,需升高脚手架进行3楼的砌墙工作。因架子工请假回家,施工班长田某便擅自安排木工王某、学徒工李某开架作业。王、李二人不懂架设技术,把一些不合规格的小方木当小横杆使用。架子升完后,田某未去现场检查验收,第二天中午,架子工回到工地,发现架子不符合要求,便将情况作了反映。下午两点,在尚未换好的情况下田某便要求工人上工。当一名泥工刚走到架板上时,一根小横杆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架板下塌。导致该泥工从6m高的架板上摔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施工班长田某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脚手架断塌,造成死亡1人的严重后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2.事故原因田某身为施工班长,只注意施工进度,忽视作业安全,擅自安排不懂扎架技术人员扎架,并违反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不到现场检查验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隐患未完全排除时,便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后续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加强了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以上背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
1.事故经过某施工队完成三层楼面捣制工程后,需升高脚手架砌墙。因架子工徐某请假回家,被告廖某便擅自安排泥工汤某、学徒工屈某开架作业。由于汤、屈二人不懂扎架技术,把一些不合规格的带皮小杉条圆木当作小横档杆使用。架子升完后,廖某未去现场检查验收,便安排人员将红砖担放到架板上。27日下午,架子工徐某回到工地,发现西三墙升的架子不合要求,便将情况向队长作了反映。第二天早上,廖某也发现西三墙的横杆木小了,并看见徐某正在更换。但在尚未换好的情况下便要工人上工。当一名泥工刚走到西三墙架板上时,一根小横杆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架板下塌。导致该泥工从9m高的架板上摔下来,造成左额颞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脚手架断塌,造成死亡1人的严重后果,该厂工地施工班长廖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事故原因违章作业,不顾安全。廖某身为施工班长,只注意施工进度,忽视作业安全,擅自安排不懂扎架技术人员扎架,并违反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不到现场检查验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隐患未完全排除时,便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3题为单选题,4~5题为多选题):
2020 年 8 月 1 日上午 8 时 26 分许,位于某钢结构库房项目施工现场,3 名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架空高压电线,引发触电事故,致使 3 人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81 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项目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盲目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事故。  1.项目概况。  某钢结构库房工程为单层钢结构工程,造价869.85 万元,占地 20 余亩,建筑面积 11500 ㎡,东西跨度 441 米,南北跨度 54 米,高度为 5.4 至 7.2 米。  项目由西向东依次为A.B.C.D.E 五个独立钢结构库房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 E 区北侧,事发时,地面已完成混凝土硬化,主体工程完成约70%。  项目内有一段长约300 米高压架空电力线,由西向东从 A、B 区穿过,紧沿 D、E区北侧穿出。  2.项目违法建设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事故发生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施工许可,未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的情况下,自行设计施工图纸,擅自决定建设钢结构库房;同时违规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6 月 1 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新建了围墙,将部分电杆和高压线路圈入施工范围。 6 月 3 日,人员进场施工,并将该工程 D、E区劳务作业分包给某钢结构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  6 月 4 日至 6 月 7 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机械对原地面(该项目施工区域原为一片荒地,被杂草、植被覆盖,事发位置及周边为一片低洼地带)。进行回填改造,增加事发区域地面高度约 0.8 至1.5 米,致使事故发生地点架空高压线路到地面垂直距离从初始的约 6.68 米降低至 5.44 米,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3.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8 月 1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郎某组织 10 名劳务人员进场,进行钢结构库房墙体钢檩条(钢结构工程墙体承重构件)焊接和卷帘门制作及安装施工。  其中,劳务工人邓某、吴某、张某负责E区北侧钢结构库房钢檩条焊接作业(作业人员需站在移 动式脚手架上对库房墙体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过程中包含高处作业和电焊两种特种作业。  上午8 时 26 分许,由于作业位置发生改变,上述 3 人在由东向西推动可移动式脚手架过程中,金属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10KV 带电高压线,致使 3人触电倒地。  8 时 33 分,工程总监王某拨打了 110KV 高庄变电所电话请求紧急断电,并指派现场人员拨打 110、120 报警救援电话。  断电后,经到场120 急救人员确认,3 人已经死亡。 3 名死者均未佩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吴某和张某身上佩有安全带(未悬挂)。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组织施工,3 名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风险辨识能力情况下冒险、违章进入10kV 高压线危险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等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 千伏以下,1.0 米;1-10 千伏,1.5 米;35 千伏,3.0 米。  根据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背景资料】1.项目概况2015年10月8日,A公司与建工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某商用建筑土建施工由建工B公司承包,建筑面积为11.5×104 m2。2016年9月25 日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木工加工机械1台,钢筋加工机械1台,砂轮锯1台,氧气、乙炔气瓶若干。2.事故经过一日,建筑工地代班长孙某向副工长崔某提出,晚上回楼抹地面,需在四楼安装照明灯,崔某表示同意。当时担任工地电工任务的张某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并向崔某表示由宋某代替其电工工作,崔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宋某在安装线路灯具时,为了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安装好后,宋某推闸灯亮即离开工地。民工杜某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铁盒)触电身亡。3.事故原因(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按照规定,电工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宋某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某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2)违反操作规程。电线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和护罩,宋某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用铁盒作灯具外壳,致使杜某作业时触电身亡。(3)领导负有一定的责任。按规定工地须配专职电工。领导只是委派没有电工资格的电焊工张某担任电工工作。张某因事离开工地时,又擅自委派电焊工宋某,宋某安装四楼照明灯时,副工长崔某知道此事,也没有制止。因此,领导对这起事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3题为单选题,4~5题为多选题):
【案例四】【背景资料】1.事故经过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某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开工,2016年3月10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现场挖掘机10台、塔吊5台、升降机10部、运输车辆20辆、气瓶30罐、混凝土泵2台、搅拌机3台、电焊机5台、圆锯机1台。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式起重机拆除负责人徐某一(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某、塔机司机孙某一、塔式起重机拆卸操作工孙某二、李某、周某和徐某二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徐某一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某一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某二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某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式起重机照明拆除等。8时5分左右,司机孙某一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某二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某一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某看见塔式起重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式起重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某一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某一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某一(男,29岁)、孙某二(男,21岁)、徐某二(男,29岁)当场死亡,李某、孙某一和周某等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周某伤势较重,孙某一伤势较轻。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2.事故的直接原因顶升油钉操作兼指挥徐某违反拆卸方案,误将顶升横梁置于第13标准节的上部耳板上,导致塔式起重机丧失稳定而倾翻。严重违章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案例2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145000m2,包含24层主楼和裙房。主楼设计高度为90.80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屋面为钢框架。在主楼屋面钢框架结构施工中,主钢梁的构造为等截面钢梁,安装位置标高79.68m,距屋面5m,重量14.40t,需要使用现场的1号、2号塔式起重机进行主钢梁的抬吊作业。为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配备了塔式起重机司机4人、信号司索工8人、普通工10人、钢结构安装工10人、电焊工5人、架子工5人、电工4人、测量工2人和无损探伤工2人。施工单位根据主钢梁的重量和吊装要求,编制了塔式起重机抬吊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双机抬吊时单机负荷率不大于80%,钢梁总重量不大于两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现场1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0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2t;2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5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0.80t。钢梁采用两点吊装,钢梁上部设置两组吊耳,吊耳距钢梁两端距离相同,吊装时两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幅度均不大于最大回转半径。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①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②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③钢结构安装工在主钢梁摘钩时要系挂安全带;④进入吊起的构件下方行走必须注意观察;⑤吊装前应在主梁上安装好扶手杆和连续安全绳;⑥在钢梁安装时抛接工具需注意下方人员;⑦在抬吊过程中,两台塔式起重机保持同步;③风速超过12m/s时,停止吊装作业。在吊装作业前,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检查了两台塔式起重机的钢丝绳,发现1号塔式起重机的主卷扬钢丝绳出现了磨损痕迹,经测量钢丝绳直径减小了3%;2号塔式起重机的变幅钢丝绳出现了扭结缺陷。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1.事故经过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的住宅项目。某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当日13时10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期间,提前到该楼顶楼进行拆模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三十三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2.事故结果事故造成吊笼内19人当场死亡,受伤人员15人。医疗费用30万元,丧葬费50万元,抚恤费1562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5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25万元;现场抢救费用1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1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3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35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70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3.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该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第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kg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三十三层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第67节至第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1.事故经过某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 3 部、汽车起重机 3 辆、混凝土搅拌车 2 辆、施工升降机 4 台、电焊机 2 台、 砂轮锯 2 台、木工圆锯机 1 台、铲车 3 辆、运土车 2 辆、电瓶叉车 1 辆、 小型锅炉 1 个。6月 2日,塔式起重机拆卸人员 5 人于早上 9 时进入工地,先整理起升卷扬机钢丝绳,于 9 时 40 分开始拆卸塔式起重机,11 时 10 分,塔式起重机内套架及以上结构(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从上部突然坠落至塔身上,压垮上部第一节塔身后,造成塔身巨大晃动。拉断塔式基础节以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往起重臂方向倾覆倒。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2.事故调查认定F建工集团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 E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E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法人张某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 C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安排没有拆卸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卸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起升高度、配重等各项信息均与事故塔式起重机严重失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塔式起重机没有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档案缺失,施工单位仍然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塔式起重机。项目经理未在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期间现场带班,塔式起重机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平衡重,施工人员降塔作业过程配平失衡,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 3.4.6 条的规定,致使塔式起重机上部一侧踏块焊缝剪断脱落,另一侧换步支腿滑离,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从上部突然坠落至塔身,塔身巨大晃动,拉断塔式起重机附墙拉杆,塔式起重机失去平衡,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事故经过某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2部、汽车起重机3辆、混凝土搅拌车2辆、施工升降机4台、电焊机2台、砂轮锯1台、木工圆锯机1台、铲车3辆、运土车2辆、电瓶叉车1辆、小型锅炉1个。5月17日,塔式起重机拆却人员5人于早上9时进入工地,先整理起升卷扬机钢丝绳,于9时40分开始拆却塔式起重机,11时10分,塔式起重机内套架及以上结构(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从上部突然坠落至塔身上,压垮上部第一节塔身后,造成塔身巨大晃动,拉断塔式起重机附墙拉杆,塔式起重机失去平衡,塔式起重机向起重臂方向倾覆,自基础节以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往起重臂方向倾覆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事故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A建工集团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却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B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B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法人冯某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C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安排没有拆却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却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起升高度、配重等各项信息均与事故塔式起重机严重失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塔式起重机没有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档案缺失,施工单位仍然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塔式起重机。项目经理未在塔式起重机拆却作业期间现场带班,塔式起重机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平衡重,施工人员降塔作业过程配平失衡,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却安全技术规程》第3.4.6条的规定,致使塔式起重机上部一侧踏块焊缝剪断脱落,另一侧换步支腿滑离,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从上部突然坠落至塔身,塔身巨大晃动,拉断塔式起重机附墙拉杆,塔式起重机失去平衡,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背景资料】装建筑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2318㎡,其中1#地块包括6栋25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正处于结构施工阶段;2#地块包括6栋25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商铺、变配电站等配套工程,正处于基坑开挖阶段。现场已安装6台塔式起重机。2024年6月15日,1#地块5号住宅楼搭设悬桃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架体高度18m。搭设前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架子工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项目和脚手架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危险有害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2#地块基坑深度12.20m,采用桩锚支护,分段分层开挖。为确保基坑施工安全,项目部派专人每日对基坑的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监测设施进行巡视检查。8月2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如下问题:(1)5号住宅楼悬挑脚手架剪刀撑设置不规范;(2)2#地块基坑施工监测巡视检查项目不全;(3)3号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进行月度检查;(4)事故应急演练开展频次和演练内容不符合要求。8月5日,按照整改计划,项目部对3号塔式起重机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8月8日,项目部组织开展了深基坑防坍塌事故桌面应急演练。参演人员按照桌面演练的“四个环节”进行了模拟推演。针对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部组织全面整改销项,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